城市规划设计统一技术措施汇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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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设计统一技术措施汇编(一)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城市规划设计统一技术措施汇编(一) (第三册) 1996年6月 说 明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规划设计统一技术措施汇编(第三册)包含经过修改的《 城市总体规划统一技术措施》、《城市详细规划统一技术措施》和新编制的《历史文化名城 保护规划统一技术措施》、《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统一技术措施》。统一技术措施是我院城市 规划设计内部技术规定的重要部分,是项目组组织实施编制规划和院、所二级进行项目 管理的重要技术依据。是规划设计人员的技术工作标准,凡我院编制的规划设计任务均 应按本技术措施执行。 自本册正式颁发之日起,1991年院编印的城市规划设计统一技术措施中的《城市总体 规划统一技术措施》、《城市详细规划统一技术措施》停止使用。 为提高我院城市规划设计水平,统一技术措施在今后的执行过程中,将不断总结经验 ,请各单位和工程技术人员将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科技处反映,适当时候再予必要 的补充、调整和完善。 其它有关方面的统一技术措施,我院仍将继续组织力量编制。 本统一技术措施只供院内使用,不得私自复印、赠予,不与《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挂钩。注意保密,妥为保管,遗失不补。 城市规划设计统一技术措施汇编 目录 说 明 1 (一)城市总体规划统一技术措施 4 目 录 5 l 总 则 6 2 基础资料 6 3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8 4 城市总体规划 9 4.1 任务及程序 9 4.2 编制内容 10 4.3 成果形式及深度 12 (二)城市详细规划统一技术措施 46 目 录 47 l 总 则 48 2 控制性详细规划 49 2.1 编制程序 49 2.2 编制内容 50 2.3 基础资料 50 2.4 控制指标的内容 51 2.5 基本控制指标的确定 52 2.6 成果形式和深度 55 3 修建性详细规划 59 3.1 编制程序 59 3.2 编制内容 60 3.3 基础资料 60 3.4 成果形式和深度 61 4 附 则 63 (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统一技术措施 69 目 录 70 1 总 则 71 2 基础资料搜集 72 3 保护规划 73 3.1 保护内容 73 3.2 宏观保护控制 75 3.3 保护区划 76 3.4 古城格局和视廓 77 3.5 维护与整治 78 3.6 保护与利用 79 3.7 规划实施 79 4 规划文件和图纸 80 4.1 一般要求 80 4.2 规划文本(参考格式) 80 4.3 规划图纸 83 附录:名词解释 84 (四)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统一技术措施 86 目 录 87 l 总 则 88 2 基础资料 88 2.1 自然环境及资源 88 2.2 环境污染及治理 89 2.3相关资料 91 3 环境保护规划的制定 91 3.1 环境分析与评价 91 3.2 环境目标、环境功能区划分及执行的标准 92 3.3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措施 94 3.4 规划指标名称 94 3.5 成果形式和图纸 95 附录1 97 有关法规 97 附录2 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98 附录3 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100 附录4 1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BG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代替GB3096— 82 GB11339—89) 103 附录五 1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海水水质标准 105 (一)城市总体规划统一技术措施 目 录 l 总则 2. 基础资料 3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4 城市总体规划 附录:表l、《城市总体规划基础资料目录表》 表2、《城市总体规划文本各类指标统一使用单位》 l 总 则 1.0.1 为统一我院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内容、深度、程序,保证成果质量,便 于技术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 在执行国家观行的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标准与规范的前提下,制定和执 行本规定。 3. 本规定适用于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镇以上级别城市的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4. 本规定若与地方有关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工作深度要求不一致时,可以本规定为基 础,与当地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5. 城市总体规划应在城市所在地区已有的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市域规支持、市域 城镇体系规划等指导下进行,并与之相协调、相衔接。 6.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应与所在城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或计划)相衔接 。 7.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可按下列程序进行: 1) 收集分析基础资料; 2)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3)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2 基础资料 1.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收集齐备有关城市和区域的勘察、测量、经济、社会、自然 环境、资源条件、历史、观状和规划情况等基础资料,并作分析。 2. 城市总体规划基础资料应包括: 1) 市、县、镇域基础资料; 2) 城市基础资料。 2.0.3 市、县、镇域基础资料应包括: 1) 市、县、镇域近期测绘的地形图: 2) 自然条件; 3) 资源状况; 4) 主要产业及工矿企业状况; 5) 主要城镇状况; 6) 区域基础设施状况; 7) 主要风景名胜、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状况: 8) 环境状况; 9) 土地开发利用状况; 10) 经济发展状况: 11) 区域规划、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2.0.4 城市基础资料应包括: 1) 自然资料,包括地理位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震地质、气象、水文、矿产 资源、土地资源、旅游资源; 2) 城市历史资料; 3) 城市人口资料; 4) 城市测量资料; 5) 社会经济发展资料; 6) 城市土地利用资料; 7) 工矿企事业单位资料; 8) 仓储资料; 9) 社会服务设施资料; 10) 居住资料; 11) 交通运输资料; 12) 城市道路资料; 13) 园林绿地、文物古迹资料; 14) 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资料; 15) 工程设施资料,包括给水、排水、供电、电信、燃气、供热; 16) 环境保护、环境卫生资料; 17) 防灾资料。包括防洪、抗震、消防、人防、防潮、防风。 2.0.5 基础资料可视所在城市的特点及实际需要增加或简化,并进行分析汇编。基础 资料数据必须准确。 3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3.0.1县以上级别的城市总体规划,一般应编制规划纲要。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主要 任务是:研究确定城市总体规划的重大原则,对总体规划需要确定的主要目标 、方向和内容提出框架性意见。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经批准后。应作为编制城市 总体规划的依据。 3.0.2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 根据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原则确定规划期内城市发展目标,包括总人 口、国民生产总值、产业结构比重; 2) 论证城市在区域发展中的地位,原则确定市(县)域城镇体系的发展目标与布局, 包括市(县)域规划总人口、城镇人口、城市化水平、中心城市、重点城镇和城 镇空间网络的确定; 3) 原则确定城市性质、人口规模、用地规模、总体布局,选择城市发展用地,提出 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初步意见; 4) 研究确定能源、交通、供水等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的重大原则;研究确定重要 基础设施的主要技术标准。 3.0.3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时应作多方案比选。 3.0.4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成果包括文字和图纸两部分。文字应由纲要和纲要说明组 成。纲要应简明扼要。 3.0.5 纲要内容可包括: 1) 编制背景、依据、指导思想; 2) 社会经济发展条件和发展目标; 3) 市域城镇发展目标和空间布局: 4) 城市发展目标、城市性质、城市规模: 5) 城市用地选择和总体布局初步方案比选,提出推荐方案; 6) 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原则及目标; 7) 需要解决的特殊问题和重大问题; 8) 对下一阶段总体规划的要求。 3.0.6 纲要说明可包括: 1) 城市自然、历史、现状特点: 2) 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包括分析论证城市在区域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经济和社会发 展的目标、发展优势与制约因素); 3) 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4) 城市性质、城市规模(原则确定规划期内的城市发展目标、城市性质,初步预测人 口规模、用地规模); 5) 城市规划区范围确定; 6) 城市总体布局方案(附观状、规划用地指标,包括提出城市用地发展方向); 7) 城市综合交通发展; 8) 城市远景发展构想; 9) 主要基础设施规划(对城市能源、水源、交通、其他基础设施、防灾、环境保护、 重点建设等主要问题提出原则规划意见)。 3.0.7 纲要图纸可包括: 1) 城市区位分析图(1/20万~1/100万); 2) 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方案图(1/5万~1/20万); 3) 城市用地现状图(1/5千~1/2.5万); 4) 城市总体规划方案图(1/5千~1/2.5万); 5) 总体布局结构分析图; 6) 重要基础设施规划方案图; 7) 其他必要的图纸。 4 城市总体规划 4.1 任务及程序 4.1.1 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应是:综合研究市域城镇体系、合理确定城市性质、 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 施,处理好远期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指导城市合理发展。 4.1.2 城市总体规划成果阶段工作可按下列程序进行: 1) 以城市总体规划纲要为依据,在收集基础资料、进行观状调查基础上,进行分析 预测,确定各专业规划的目标、标准和所需解决的重点问题; 2) 以土地利用规划和道路交通规划为基础,进行总体布局方案比选,听取各方意见 ,提出推荐方案; 3) 在总体布局推荐方案基础上提出各专业规划方案; 4) 提出近期建设规划和城市远景发展构想; 5) 综合、协调总图和各专业规划; 6) 制作规划成果,绘制图纸,编写有关技术文件; 7) 对成果检查、校对、审核、交付、验收、上报、归档。 4.2 编制内容 4.2.1 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远期一般为20年.也可根据所在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长远规划的期限,与之吻合。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一般为5年。 4.2.2 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内容应包括: 1) 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分析区域发晨条件和制约因素,提出区域城镇发展战略 ,确定保护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产的综合目标,预测区域城镇化水平、调整 观有城镇体系的规模结构、职能分工和空间布局,确定重点发展的城镇;原则 确定区域交通、通讯、能源、供水、排水、防洪等设施的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 ;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的建议; 2) 确定城市发展目标,论证城市职能,确定城市性质; 3) 提出规划期内城市人口及用地发展规模,选定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划定城市规划 区范围,确定城市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以及市中心、区中心位置 ; 4) 进行居住用地分类并确定建设标准,安排居住用地,确定人口容量和布局结构, 进行居住用地配套设施安排; 5) 确定城市对外交通系统的布局以及车站、铁路枢纽、港口、机场等主要交通设施 的规模、位置。 6) 提出城市交通发展战略,确定城市交通结构,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的走向、断面 、主要交叉口形式示意及用地控制范围、确定主要广场、停车场的位置; 7) 综合协调并确定城市给水、排水、供电、电信、燃气、供热等设施的发展目标和 总体布局; 8) 确定城市河湖水系的治理目标和总体布局,分配沿海、沿江岸线; 9) 确定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进行城市景观风貌规划和城市特色研究; 10) 确定城市环境质量的规划目标,提出防治污染措施;确定城市环境 卫生设施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 11) 根据城市防灾要求,提出防洪、抗震、消防、人防等规划目标和总体布局; 12) 确定需要保护的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传统街区,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提出保 护措施,历史文化名城要编制专门的保护规划; 13) 提出旧区改建更新的原则和方法,提出改善旧城区生产、生活环境的要求和措施 ; 14) 综合协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乡村建设.统筹安排居住、公共设施、乡镇企业、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和农田菜地、林地、园地、牧草地、副食品基地,划定可建 设用地和不可建设用地的范目,划定绿色空间控制范围; 15) 进行城市土地的区位级差分类,并结合近期建设,分析合理开发建设程序和近期 建设可分配土地额度,划定可转让和不可转让用地; 16) 编制近期建设规划,确定近期建设目标、内容和实施部署; 17) 对城市远景发展作出轮廓性的规划构想。初步勾画城市远景发展的性质、规模、 方向和主要功能分区: 18) 进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方法的建议。 4.2.3 建制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可以根据其规模和实际需要适当简化或深化。 4.3 成果形式及深度 4.3.1 城市总体规划的成果包括:文件及图纸两部分。 4.3.2 总体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规划文本是对规划的各项目标和内容提出 规定性要求的文件,采用条文形式写成。文本格式和文字应规范、准确、肯定 ,利于具体操作。规划附件包括规划说明及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是对规划 文本的具体解释。规划说明的内容包括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 本。 4.3.3 规划文本宜采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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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城市规划设计统一技术措施汇编(一) (第三册) 1996年6月 说 明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规划设计统一技术措施汇编(第三册)包含经过修改的《 城市总体规划统一技术措施》、《城市详细规划统一技术措施》和新编制的《历史文化名城 保护规划统一技术措施》、《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统一技术措施》。统一技术措施是我院城市 规划设计内部技术规定的重要部分,是项目组组织实施编制规划和院、所二级进行项目 管理的重要技术依据。是规划设计人员的技术工作标准,凡我院编制的规划设计任务均 应按本技术措施执行。 自本册正式颁发之日起,1991年院编印的城市规划设计统一技术措施中的《城市总体 规划统一技术措施》、《城市详细规划统一技术措施》停止使用。 为提高我院城市规划设计水平,统一技术措施在今后的执行过程中,将不断总结经验 ,请各单位和工程技术人员将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科技处反映,适当时候再予必要 的补充、调整和完善。 其它有关方面的统一技术措施,我院仍将继续组织力量编制。 本统一技术措施只供院内使用,不得私自复印、赠予,不与《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挂钩。注意保密,妥为保管,遗失不补。 城市规划设计统一技术措施汇编 目录 说 明 1 (一)城市总体规划统一技术措施 4 目 录 5 l 总 则 6 2 基础资料 6 3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8 4 城市总体规划 9 4.1 任务及程序 9 4.2 编制内容 10 4.3 成果形式及深度 12 (二)城市详细规划统一技术措施 46 目 录 47 l 总 则 48 2 控制性详细规划 49 2.1 编制程序 49 2.2 编制内容 50 2.3 基础资料 50 2.4 控制指标的内容 51 2.5 基本控制指标的确定 52 2.6 成果形式和深度 55 3 修建性详细规划 59 3.1 编制程序 59 3.2 编制内容 60 3.3 基础资料 60 3.4 成果形式和深度 61 4 附 则 63 (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统一技术措施 69 目 录 70 1 总 则 71 2 基础资料搜集 72 3 保护规划 73 3.1 保护内容 73 3.2 宏观保护控制 75 3.3 保护区划 76 3.4 古城格局和视廓 77 3.5 维护与整治 78 3.6 保护与利用 79 3.7 规划实施 79 4 规划文件和图纸 80 4.1 一般要求 80 4.2 规划文本(参考格式) 80 4.3 规划图纸 83 附录:名词解释 84 (四)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统一技术措施 86 目 录 87 l 总 则 88 2 基础资料 88 2.1 自然环境及资源 88 2.2 环境污染及治理 89 2.3相关资料 91 3 环境保护规划的制定 91 3.1 环境分析与评价 91 3.2 环境目标、环境功能区划分及执行的标准 92 3.3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措施 94 3.4 规划指标名称 94 3.5 成果形式和图纸 95 附录1 97 有关法规 97 附录2 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98 附录3 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100 附录4 1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BG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代替GB3096— 82 GB11339—89) 103 附录五 1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海水水质标准 105 (一)城市总体规划统一技术措施 目 录 l 总则 2. 基础资料 3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4 城市总体规划 附录:表l、《城市总体规划基础资料目录表》 表2、《城市总体规划文本各类指标统一使用单位》 l 总 则 1.0.1 为统一我院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内容、深度、程序,保证成果质量,便 于技术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 在执行国家观行的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标准与规范的前提下,制定和执 行本规定。 3. 本规定适用于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镇以上级别城市的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4. 本规定若与地方有关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工作深度要求不一致时,可以本规定为基 础,与当地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5. 城市总体规划应在城市所在地区已有的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市域规支持、市域 城镇体系规划等指导下进行,并与之相协调、相衔接。 6.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应与所在城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或计划)相衔接 。 7.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可按下列程序进行: 1) 收集分析基础资料; 2)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3)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2 基础资料 1.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收集齐备有关城市和区域的勘察、测量、经济、社会、自然 环境、资源条件、历史、观状和规划情况等基础资料,并作分析。 2. 城市总体规划基础资料应包括: 1) 市、县、镇域基础资料; 2) 城市基础资料。 2.0.3 市、县、镇域基础资料应包括: 1) 市、县、镇域近期测绘的地形图: 2) 自然条件; 3) 资源状况; 4) 主要产业及工矿企业状况; 5) 主要城镇状况; 6) 区域基础设施状况; 7) 主要风景名胜、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状况: 8) 环境状况; 9) 土地开发利用状况; 10) 经济发展状况: 11) 区域规划、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2.0.4 城市基础资料应包括: 1) 自然资料,包括地理位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震地质、气象、水文、矿产 资源、土地资源、旅游资源; 2) 城市历史资料; 3) 城市人口资料; 4) 城市测量资料; 5) 社会经济发展资料; 6) 城市土地利用资料; 7) 工矿企事业单位资料; 8) 仓储资料; 9) 社会服务设施资料; 10) 居住资料; 11) 交通运输资料; 12) 城市道路资料; 13) 园林绿地、文物古迹资料; 14) 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资料; 15) 工程设施资料,包括给水、排水、供电、电信、燃气、供热; 16) 环境保护、环境卫生资料; 17) 防灾资料。包括防洪、抗震、消防、人防、防潮、防风。 2.0.5 基础资料可视所在城市的特点及实际需要增加或简化,并进行分析汇编。基础 资料数据必须准确。 3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3.0.1县以上级别的城市总体规划,一般应编制规划纲要。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主要 任务是:研究确定城市总体规划的重大原则,对总体规划需要确定的主要目标 、方向和内容提出框架性意见。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经批准后。应作为编制城市 总体规划的依据。 3.0.2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 根据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原则确定规划期内城市发展目标,包括总人 口、国民生产总值、产业结构比重; 2) 论证城市在区域发展中的地位,原则确定市(县)域城镇体系的发展目标与布局, 包括市(县)域规划总人口、城镇人口、城市化水平、中心城市、重点城镇和城 镇空间网络的确定; 3) 原则确定城市性质、人口规模、用地规模、总体布局,选择城市发展用地,提出 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初步意见; 4) 研究确定能源、交通、供水等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的重大原则;研究确定重要 基础设施的主要技术标准。 3.0.3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时应作多方案比选。 3.0.4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成果包括文字和图纸两部分。文字应由纲要和纲要说明组 成。纲要应简明扼要。 3.0.5 纲要内容可包括: 1) 编制背景、依据、指导思想; 2) 社会经济发展条件和发展目标; 3) 市域城镇发展目标和空间布局: 4) 城市发展目标、城市性质、城市规模: 5) 城市用地选择和总体布局初步方案比选,提出推荐方案; 6) 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原则及目标; 7) 需要解决的特殊问题和重大问题; 8) 对下一阶段总体规划的要求。 3.0.6 纲要说明可包括: 1) 城市自然、历史、现状特点: 2) 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包括分析论证城市在区域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经济和社会发 展的目标、发展优势与制约因素); 3) 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4) 城市性质、城市规模(原则确定规划期内的城市发展目标、城市性质,初步预测人 口规模、用地规模); 5) 城市规划区范围确定; 6) 城市总体布局方案(附观状、规划用地指标,包括提出城市用地发展方向); 7) 城市综合交通发展; 8) 城市远景发展构想; 9) 主要基础设施规划(对城市能源、水源、交通、其他基础设施、防灾、环境保护、 重点建设等主要问题提出原则规划意见)。 3.0.7 纲要图纸可包括: 1) 城市区位分析图(1/20万~1/100万); 2) 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方案图(1/5万~1/20万); 3) 城市用地现状图(1/5千~1/2.5万); 4) 城市总体规划方案图(1/5千~1/2.5万); 5) 总体布局结构分析图; 6) 重要基础设施规划方案图; 7) 其他必要的图纸。 4 城市总体规划 4.1 任务及程序 4.1.1 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应是:综合研究市域城镇体系、合理确定城市性质、 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 施,处理好远期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指导城市合理发展。 4.1.2 城市总体规划成果阶段工作可按下列程序进行: 1) 以城市总体规划纲要为依据,在收集基础资料、进行观状调查基础上,进行分析 预测,确定各专业规划的目标、标准和所需解决的重点问题; 2) 以土地利用规划和道路交通规划为基础,进行总体布局方案比选,听取各方意见 ,提出推荐方案; 3) 在总体布局推荐方案基础上提出各专业规划方案; 4) 提出近期建设规划和城市远景发展构想; 5) 综合、协调总图和各专业规划; 6) 制作规划成果,绘制图纸,编写有关技术文件; 7) 对成果检查、校对、审核、交付、验收、上报、归档。 4.2 编制内容 4.2.1 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远期一般为20年.也可根据所在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长远规划的期限,与之吻合。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一般为5年。 4.2.2 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内容应包括: 1) 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分析区域发晨条件和制约因素,提出区域城镇发展战略 ,确定保护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产的综合目标,预测区域城镇化水平、调整 观有城镇体系的规模结构、职能分工和空间布局,确定重点发展的城镇;原则 确定区域交通、通讯、能源、供水、排水、防洪等设施的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 ;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的建议; 2) 确定城市发展目标,论证城市职能,确定城市性质; 3) 提出规划期内城市人口及用地发展规模,选定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划定城市规划 区范围,确定城市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以及市中心、区中心位置 ; 4) 进行居住用地分类并确定建设标准,安排居住用地,确定人口容量和布局结构, 进行居住用地配套设施安排; 5) 确定城市对外交通系统的布局以及车站、铁路枢纽、港口、机场等主要交通设施 的规模、位置。 6) 提出城市交通发展战略,确定城市交通结构,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的走向、断面 、主要交叉口形式示意及用地控制范围、确定主要广场、停车场的位置; 7) 综合协调并确定城市给水、排水、供电、电信、燃气、供热等设施的发展目标和 总体布局; 8) 确定城市河湖水系的治理目标和总体布局,分配沿海、沿江岸线; 9) 确定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进行城市景观风貌规划和城市特色研究; 10) 确定城市环境质量的规划目标,提出防治污染措施;确定城市环境 卫生设施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 11) 根据城市防灾要求,提出防洪、抗震、消防、人防等规划目标和总体布局; 12) 确定需要保护的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传统街区,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提出保 护措施,历史文化名城要编制专门的保护规划; 13) 提出旧区改建更新的原则和方法,提出改善旧城区生产、生活环境的要求和措施 ; 14) 综合协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乡村建设.统筹安排居住、公共设施、乡镇企业、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和农田菜地、林地、园地、牧草地、副食品基地,划定可建 设用地和不可建设用地的范目,划定绿色空间控制范围; 15) 进行城市土地的区位级差分类,并结合近期建设,分析合理开发建设程序和近期 建设可分配土地额度,划定可转让和不可转让用地; 16) 编制近期建设规划,确定近期建设目标、内容和实施部署; 17) 对城市远景发展作出轮廓性的规划构想。初步勾画城市远景发展的性质、规模、 方向和主要功能分区: 18) 进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方法的建议。 4.2.3 建制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可以根据其规模和实际需要适当简化或深化。 4.3 成果形式及深度 4.3.1 城市总体规划的成果包括:文件及图纸两部分。 4.3.2 总体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规划文本是对规划的各项目标和内容提出 规定性要求的文件,采用条文形式写成。文本格式和文字应规范、准确、肯定 ,利于具体操作。规划附件包括规划说明及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是对规划 文本的具体解释。规划说明的内容包括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 本。 4.3.3 规划文本宜采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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