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的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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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的执法依据 第一节 事故统计与分类的基本知识 对于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及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在国家标准中,有明确的规定 。 国家历来十分关心广大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极为重视职工伤亡事故的情况。为此, 在20世纪50年代就制定了伤亡事故报告制度,明确规定了对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登记、 统计和报告的具体要求。 职工伤亡事故不仅造成劳动者的伤亡,而且给国家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调查事故 不仅仅要注意职工的伤亡情况,着眼于事故经过、原因分析和责任划分等等。同样要对 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认真统计,这样才能比较全面、客观地评价职工伤亡事故和反 映事故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 一、伤亡事故的统计 伤亡事故统计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领导科学决策和正确指导安 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为了进一步搞好伤亡事故统计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 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在原有《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基础上进行补充、完善,形成了新 的《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国家统计局以国统函[2003]文件批准执行。 伤亡事故统计的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统计内容:伤亡事故统计,主要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各类事故发生的起数、伤亡 人数、伤亡程度、事故类别、事故原因、直接经济损失。 1.填报单位及报表种类 (1)《伤亡事故报表》(基层表A1)、《伤亡事故伤亡人员报表》(基层表A2)的填报单位是 在报告期内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 (2)《从业人员、人口及国内生产总值》(基层表A3)的填报单位是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 (3)《煤矿从业人员、产量及国内生产总值》(基层表A4)的填报单位是各级煤矿安全监 察机构。 (4)《伤亡事故情况》趴—B6表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汇总 上报。 (5) 《煤矿伤亡事故情况》C1—C3表由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汇总上报;未设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的省(区、市)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汇总上报。 (6)《消防火灾事故》D1,由公安部消防局报送。 (7)《道路交通事故》D2,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局报送。 (8)《水上交通事故》D3,由交通部海事局报送。 (9)《铁路运输事故》D4,由铁道部安监司报送。 (10)《民航飞行事故》D5,由民航总局安全办公室报送。 (11)《农业机械事故》D6,由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报送。 (12)《渔业事故》D7,由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报送。 (13)《综合报表》(按地区E1)、《综合报表》(按行业E2),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报送。 2.报表的报送程序及时间 伤亡事故统计实行地区考核为主的制度。各类企业和企业级伤亡事故统计管理机构 要按规定的时间报送报表。各省(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企业 主管部门、企业都要遵守《统计法》,按规定填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对于不报、漏报、 迟报和伪造、篡改数字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报表的报送周期、报送单位等见表2—1。 [pic] (1)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在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的事故统计报表(B1—B6表) 。 (2)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未设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区、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机构,在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的事故统计报表。 (3)国务院负责相关行业伤亡事故统计的部门在每月15日前报送上月的事故统计报表 (D1—D7表)。 (4)省级以下各级机构、各企业报送统计报表种类及报送时间由省级机构规定。 二、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7)中规定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 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和评价指标。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7)中,关于伤亡事故经济损失 主要包括5个方面: (1)用于伤亡者的费用。 (2)物资损失。 (3)生产成果的减少。 (4)因劳动时间的丧失而引起劳动价值的损失。 (5)因事故引起的其他损失。 伤亡事故经济损失,指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所引起的一切经济 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 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导致产值减少、资源破坏和受事故影响而造成其他损失的 价值。 1.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 (1)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 ①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 ②丧葬及抚恤费用。 ③补助及救济费用。 ④歇工工资。 (2)善后处理费用 ①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 ②现场抢救费用。 ③清理现场费用。 ④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 (3)财产损失价值 ①固定资产损失价值。 ②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2.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 (1)停产、减产损失价值。 (2)工作损失价值。 (3)资源损失价值。 (4)处理环境污染的费用。 (5)补充新职工的培训费用(见标准的附录部分)。 (6)其他损失费用。 3.伤亡事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 (1)伤亡事故经济损失计算公式: [pic] 式中 E——经济损失,万元; Ed——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Ei——间接经济损失,万元。 (2)工作损失价值计算公式: [pic] 式中 Vw——工作损失价值,万元; DL——一起事故的总损失工作日数,死亡一名职工按6 000个工作日计算,受伤职工视伤害情况按国家标准(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 分类标准》的附表确定,d; M——企业上年税利(税金加利润),万元; S——企业上年平均职工人数; D——企业上年法定工作日数,d。 (3)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 ①报废的固定资产,以固定资产净值减去残值计算; ②损坏的固定资产,以修复费用计算。 (4)流动资产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 ①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等均按账面值减去残值计算; ②成品、半成品、在制品等均以企业实际成本减去残值计算。 (5)事故已处理结案而未能结算的医疗费、歇工工资等,采用测算方法计算(见标准 的附录部分)。 (6)对分期支付的抚恤、补助等费用,按审定支出的费用,从开始支付日期累计到停 发日期(见标准的附录部分)。 (7)停产、减产损失,按事故发生之日起到恢复正常生产水平时止,计算其损失的价 值。 4.经济损失的评价指标和程度分级 (1)经济损失评价指标 ①千人经济损失率,计算公式: [pic] 式中 Rs——千人经济损失率; E——全年内经济损失,万元; S——企业职工平均人数,人。 ②百万元产值经济损失率计算公式: [pic] 式中 Rv——百万元产值经济损失率; E——全年内经济损失,万元; V——企业总产值,万元。 (2)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①一般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小于1万元的事故。 ②较大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大于1万元(含1万元)但小于10万元的事故。 ③重大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大于10万元(含10万元)但小于100万元的事故。 ④特大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大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事故。 三、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 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的计算,在国家标准《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 15499—1995)中给出了比较详细的说明。该标准于1995年10月1日实施。 标准规定了定量记录人体伤害程度的方法及伤害对应的损失工作日数值。该标准适 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造成的身体伤害。 标准共分以下方面来计算损失工作日: (1)肢体损伤。 (2)眼部损伤。 (3)鼻部损伤。 (4)耳部损伤。 (5)口腔颌面部损伤。 (6)头皮、颅脑损伤。 (7)颈部损伤。 (8)胸部损伤。 (9)腹部损伤。 (10)骨盆部损伤。 (11)脊柱损伤。 (12)其他损伤。 在每一类中又有许多小的类别,在计算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时,可以从大类到小类 进行查表得到。 四、伤亡事故的分类 目前,对事故的分类大致有按严重程度分类,按伤害部位分类,按受伤性质分类, 按事故起因物分类,按不安全状态分类以及按不安全行为分类。 为便于对事故进行调查与处理,进行分级管理,在调查事故时通常按严重程度对事 故进行分类。按事故严重程度的分类虽是人为的分类,是为了便于事故严重程度的区别 、事故的分类管理和事故调查处理以及分析研究事故对策。事故包含人身受到伤害和财 产受到损失两个方面,因此,对事故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一般用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 两项指标来进行衡量。 目前,我国主要是按行业对职业事故进行分类,不同行业事故严重程度分类又有所 不同。我国有关法规、标准中对伤亡事故的分类有详细规定。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分类 该标准中对伤亡事故定义为: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 中毒。按伤害程度分类: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 d的失能伤害)、重伤(指相当于规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 d的失能伤害)及死亡。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按严重程度分为: (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无死亡事故。 (3)死亡事故。又分为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 2人的事故);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含3人)。 2.《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分类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1989]第34号)中对特别重大事故定义 如下: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 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在《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有关条文解释中具体如下: (1)民航客机发生的机毁人亡(死亡40人及其以上)事故。 (2)专机和外国民航客机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机毁人亡事故。 (3)铁路、水运、矿山、水利、电力事故造成一次死亡50人及其以上,或者一次造成 直接经济损失1 000万元及其以上的。 (4)公路和其他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及其以上的事 故(航空、航天器科研过程中发生的事故除外)。 (5)一次造成职工和居民100人及其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6)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的分类 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释(劳安字[1991]23号)第三条 中所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解释为:职工在劳动过程中 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是指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 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所发生的轻伤、重伤、死亡事 故。 (1)轻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休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仍按劳动部(60)中劳护字第56号《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执行。 (3)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劳办发[1993]140号)中,企业职工伤亡事 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 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 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死 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1)重伤。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 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2)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职工1- 2人的事故。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急性中毒指生产性毒物一次或短期内通过人的呼吸道、皮肤或消化道大量进入人体 ,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职工立即中断工作,并须进行急救或死亡的事故。 急性中毒的特点是发病快,一般不超过一个工作日,有的毒物因毒性有一定的潜伏期, 可在下班后数小时发病。 4.火灾事故按严重程度分类 火灾事故按照事故严重程度分为: (1)一般事故。 (2)重大火灾事故。 (3)特大火灾事故。 依据《火灾统计管理规定》(1989年11月29日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89)公发2 6号文): 第五条 按照一次火灾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受灾户数和财物直接损失金额,火灾划分为3类: (1)具有下列情形...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的执法依据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的执法依据 第一节 事故统计与分类的基本知识 对于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及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在国家标准中,有明确的规定 。 国家历来十分关心广大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极为重视职工伤亡事故的情况。为此, 在20世纪50年代就制定了伤亡事故报告制度,明确规定了对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登记、 统计和报告的具体要求。 职工伤亡事故不仅造成劳动者的伤亡,而且给国家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调查事故 不仅仅要注意职工的伤亡情况,着眼于事故经过、原因分析和责任划分等等。同样要对 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认真统计,这样才能比较全面、客观地评价职工伤亡事故和反 映事故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 一、伤亡事故的统计 伤亡事故统计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领导科学决策和正确指导安 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为了进一步搞好伤亡事故统计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 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在原有《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基础上进行补充、完善,形成了新 的《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国家统计局以国统函[2003]文件批准执行。 伤亡事故统计的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统计内容:伤亡事故统计,主要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各类事故发生的起数、伤亡 人数、伤亡程度、事故类别、事故原因、直接经济损失。 1.填报单位及报表种类 (1)《伤亡事故报表》(基层表A1)、《伤亡事故伤亡人员报表》(基层表A2)的填报单位是 在报告期内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 (2)《从业人员、人口及国内生产总值》(基层表A3)的填报单位是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 (3)《煤矿从业人员、产量及国内生产总值》(基层表A4)的填报单位是各级煤矿安全监 察机构。 (4)《伤亡事故情况》趴—B6表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汇总 上报。 (5) 《煤矿伤亡事故情况》C1—C3表由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汇总上报;未设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的省(区、市)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汇总上报。 (6)《消防火灾事故》D1,由公安部消防局报送。 (7)《道路交通事故》D2,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局报送。 (8)《水上交通事故》D3,由交通部海事局报送。 (9)《铁路运输事故》D4,由铁道部安监司报送。 (10)《民航飞行事故》D5,由民航总局安全办公室报送。 (11)《农业机械事故》D6,由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报送。 (12)《渔业事故》D7,由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报送。 (13)《综合报表》(按地区E1)、《综合报表》(按行业E2),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报送。 2.报表的报送程序及时间 伤亡事故统计实行地区考核为主的制度。各类企业和企业级伤亡事故统计管理机构 要按规定的时间报送报表。各省(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企业 主管部门、企业都要遵守《统计法》,按规定填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对于不报、漏报、 迟报和伪造、篡改数字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报表的报送周期、报送单位等见表2—1。 [pic] (1)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在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的事故统计报表(B1—B6表) 。 (2)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未设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区、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机构,在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的事故统计报表。 (3)国务院负责相关行业伤亡事故统计的部门在每月15日前报送上月的事故统计报表 (D1—D7表)。 (4)省级以下各级机构、各企业报送统计报表种类及报送时间由省级机构规定。 二、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7)中规定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 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和评价指标。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7)中,关于伤亡事故经济损失 主要包括5个方面: (1)用于伤亡者的费用。 (2)物资损失。 (3)生产成果的减少。 (4)因劳动时间的丧失而引起劳动价值的损失。 (5)因事故引起的其他损失。 伤亡事故经济损失,指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所引起的一切经济 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 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导致产值减少、资源破坏和受事故影响而造成其他损失的 价值。 1.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 (1)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 ①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 ②丧葬及抚恤费用。 ③补助及救济费用。 ④歇工工资。 (2)善后处理费用 ①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 ②现场抢救费用。 ③清理现场费用。 ④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 (3)财产损失价值 ①固定资产损失价值。 ②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2.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 (1)停产、减产损失价值。 (2)工作损失价值。 (3)资源损失价值。 (4)处理环境污染的费用。 (5)补充新职工的培训费用(见标准的附录部分)。 (6)其他损失费用。 3.伤亡事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 (1)伤亡事故经济损失计算公式: [pic] 式中 E——经济损失,万元; Ed——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Ei——间接经济损失,万元。 (2)工作损失价值计算公式: [pic] 式中 Vw——工作损失价值,万元; DL——一起事故的总损失工作日数,死亡一名职工按6 000个工作日计算,受伤职工视伤害情况按国家标准(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 分类标准》的附表确定,d; M——企业上年税利(税金加利润),万元; S——企业上年平均职工人数; D——企业上年法定工作日数,d。 (3)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 ①报废的固定资产,以固定资产净值减去残值计算; ②损坏的固定资产,以修复费用计算。 (4)流动资产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 ①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等均按账面值减去残值计算; ②成品、半成品、在制品等均以企业实际成本减去残值计算。 (5)事故已处理结案而未能结算的医疗费、歇工工资等,采用测算方法计算(见标准 的附录部分)。 (6)对分期支付的抚恤、补助等费用,按审定支出的费用,从开始支付日期累计到停 发日期(见标准的附录部分)。 (7)停产、减产损失,按事故发生之日起到恢复正常生产水平时止,计算其损失的价 值。 4.经济损失的评价指标和程度分级 (1)经济损失评价指标 ①千人经济损失率,计算公式: [pic] 式中 Rs——千人经济损失率; E——全年内经济损失,万元; S——企业职工平均人数,人。 ②百万元产值经济损失率计算公式: [pic] 式中 Rv——百万元产值经济损失率; E——全年内经济损失,万元; V——企业总产值,万元。 (2)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①一般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小于1万元的事故。 ②较大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大于1万元(含1万元)但小于10万元的事故。 ③重大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大于10万元(含10万元)但小于100万元的事故。 ④特大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大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事故。 三、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 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的计算,在国家标准《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 15499—1995)中给出了比较详细的说明。该标准于1995年10月1日实施。 标准规定了定量记录人体伤害程度的方法及伤害对应的损失工作日数值。该标准适 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造成的身体伤害。 标准共分以下方面来计算损失工作日: (1)肢体损伤。 (2)眼部损伤。 (3)鼻部损伤。 (4)耳部损伤。 (5)口腔颌面部损伤。 (6)头皮、颅脑损伤。 (7)颈部损伤。 (8)胸部损伤。 (9)腹部损伤。 (10)骨盆部损伤。 (11)脊柱损伤。 (12)其他损伤。 在每一类中又有许多小的类别,在计算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时,可以从大类到小类 进行查表得到。 四、伤亡事故的分类 目前,对事故的分类大致有按严重程度分类,按伤害部位分类,按受伤性质分类, 按事故起因物分类,按不安全状态分类以及按不安全行为分类。 为便于对事故进行调查与处理,进行分级管理,在调查事故时通常按严重程度对事 故进行分类。按事故严重程度的分类虽是人为的分类,是为了便于事故严重程度的区别 、事故的分类管理和事故调查处理以及分析研究事故对策。事故包含人身受到伤害和财 产受到损失两个方面,因此,对事故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一般用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 两项指标来进行衡量。 目前,我国主要是按行业对职业事故进行分类,不同行业事故严重程度分类又有所 不同。我国有关法规、标准中对伤亡事故的分类有详细规定。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分类 该标准中对伤亡事故定义为: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 中毒。按伤害程度分类: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 d的失能伤害)、重伤(指相当于规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 d的失能伤害)及死亡。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按严重程度分为: (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无死亡事故。 (3)死亡事故。又分为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 2人的事故);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含3人)。 2.《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分类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1989]第34号)中对特别重大事故定义 如下: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 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在《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有关条文解释中具体如下: (1)民航客机发生的机毁人亡(死亡40人及其以上)事故。 (2)专机和外国民航客机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机毁人亡事故。 (3)铁路、水运、矿山、水利、电力事故造成一次死亡50人及其以上,或者一次造成 直接经济损失1 000万元及其以上的。 (4)公路和其他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及其以上的事 故(航空、航天器科研过程中发生的事故除外)。 (5)一次造成职工和居民100人及其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6)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的分类 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释(劳安字[1991]23号)第三条 中所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解释为:职工在劳动过程中 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是指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 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所发生的轻伤、重伤、死亡事 故。 (1)轻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休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仍按劳动部(60)中劳护字第56号《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执行。 (3)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劳办发[1993]140号)中,企业职工伤亡事 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 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 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死 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1)重伤。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 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2)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职工1- 2人的事故。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急性中毒指生产性毒物一次或短期内通过人的呼吸道、皮肤或消化道大量进入人体 ,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职工立即中断工作,并须进行急救或死亡的事故。 急性中毒的特点是发病快,一般不超过一个工作日,有的毒物因毒性有一定的潜伏期, 可在下班后数小时发病。 4.火灾事故按严重程度分类 火灾事故按照事故严重程度分为: (1)一般事故。 (2)重大火灾事故。 (3)特大火灾事故。 依据《火灾统计管理规定》(1989年11月29日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89)公发2 6号文): 第五条 按照一次火灾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受灾户数和财物直接损失金额,火灾划分为3类: (1)具有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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