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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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1.1**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根据《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财会制度,财政部《关于工交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报主管财税机关审核备案。

1.2本办法是规范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上述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的会计核算程序和财务管理工作的管理办法。

1.3各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并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具体的适合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 财务管理组织机构



2.1集团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内部财会管理体制。

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和民事权力,承担民事责任。其投资形成的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但经营、财务上实行统一管理。独立核算的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

2.2集团公司的分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下属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上级企业承担。这类单位应配备专职的财务人员。

2.3企业法人代表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主要责任:

1、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具体确定企业内部财会机构的设置,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3、组织拟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4、根据企业预算方案组织企业生产经营;

5、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

2.4企业财务负责人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权责是:

1、主持本级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提请聘任或解聘财会人员;

2、对公司和各经营单位财务部门下达并落实财务、费用、利润等考核指标;

3、参与公司发展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提供财务意见;

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组织清产核资;

5、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规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7、 调各单位、各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关系。

2.5、企业财会机构的主要职责:

具体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包括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切财务核算、会计核算;如实反映本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督财务收支,依法计缴国家税收并向有关方面报送财务决算;参与企业经营决策,统一调度资金,统筹处理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组织、指导属下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

2.6企业各级财会机构和财务人员按规定对本单位实行财务会计监督,主要内容是:

1、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2、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3、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企业财务部门应分3个环节对本企业的支款与用款,包括费用支出记投资性或贸易;的用款进行全过程监管:

1、事前环节:主要检查动用款项的依据如业务合同、用款计划和批准手续是否完善无误;检查用款额、付款方式与期限是否与合同、计划相符。

2、事中环节:主要检查款项是否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汇出并进入对方合法账户;检查用途是否被改变等。

3、事后环节:主要检查资金效益是否与合同目标相符;检查资金回收或回笼状况等。

2.7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2.8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企业财会机构负责人、财会主管的聘任应当经过上一级单位同意。

集团公司董事会可视实际情况决定直接聘任或解聘所属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的财务总监、财会机构负责人。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被撤消、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产、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单,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企业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所在单位领导会同财务部经理进行;财务部经理的交接,由集团公司财务部经理会同所在单位领导进行;集团公司财务部经理交接由总经理监交。

2.9财会人员的后续教育制度:

1、财会人员的后续教育时间不少于68小时;

2、集团公司每年将组织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业务培训,聘请有关专家就企业财会人员应解决的业务和新的财会知识进行培训。

3、集团公司下属企业财务机构应组织本单位财务人员的岗位培训。



第三章 会计核算的原则



3.1企业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会计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等事项的规定。下列事项应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和经费的收支;

5、收入、成本、费用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等。

3.2记帐方法,一律采取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取权责发生制。

3.3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资本保全的原则。

3.4企业采取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3.5凡与企业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具体如下:

(1)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存入开户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帐依据;

(2)以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实物投资的,应按合同规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金额,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帐依据,有关资产应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还应办理产权手续;

( 3)以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投资的,应以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为记帐依据; (4)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政府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6、企业向其它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交付的金额入帐,所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应在投资收益科目反映。

7、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使用单位用款时间不同确认利息归属。

8、年末应按应收帐款余额计提5‰的坏帐准备。



第四章 货币资金及结算资金的管理



1、库存现金的管理

①现金出纳必须做到日清月结,随时清点库存现金。不得挪用现金和以白条抵库,财务部领导及有关人员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以保证帐实相符。

②出纳人员到银行提取现金,必须同时有两个人前往办理。

③凡能用支票支付的款项不得支付现金。

④现金的支出必须由财务部总监(经理)签字方可付款,财务部总监(经理)短暂离岗,则由财务部总监(经理)书面委托人签字。

⑤现金支付范围:发给职工工资、各种津贴及奖金;出差人员差旅费;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等。

⑥差旅费的借款,必须由出差人员填写借款申请单,写明出差时间、地点、申请金额[按“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出差天数”计算申请借款金额]。按借款审批程序审批,经财务部总监(经理)核准签字后,方可按集团公司规定借款。出差人员回企业后必须在一周内报销清帐,不报销者由财务人员从工资中扣回。

其他借款,由借款人填写申请单,经公司经理级以上领导签字,并由签字人负责此款的归还,如不能按期归还或出现损失,全部责任由签字人负责。

⑦、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证,严禁口说为凭。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帐套现和大额度(1万元以上)支付往来或贸易现金。

2、银行存款的管理

1)、银行帐户必须按国家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2)、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集团公司各管理部门原则上不许开设银行帐号,确因工作需要开设帐户的,需报集团公司财务部批准,已经开设的,需向集团公司财务部补办备案手续。

3)、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3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会计保管,另外2枚由各自本人保管,不准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4)、银行支票的使用规定:

a、业务人员到财会机构领用银行支票,必须凭付款审批单,经主管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写明用途、金额、日期;

b、会计人员出单后,出纳才能签发银行支票,同时要求业务人员在银行支票使用簿上签字,登记银行支票号码、金额、收款人;

c、签发银行支票必须按照要求填上日期、大小写金额、收款人、用途等,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如特殊情况需签发空白支票,必须在小写金额栏恰当币位写上“¥”。

d、支票用于转帐的,必须在支票左上角划两条斜线;

e、业务人员收到支票应到财会机构办理入帐手续,一般应先确认收到款项后,才发货或提供劳务。

f、借出支票后,必须在十日内报销清帐,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报帐的,应到财务部说明原因,限定报帐时间,否则前帐不清,后帐不借。

g、支票报销是必须附发票、入库单,对于分期付货款的,必须按每次付货款金额开具发票方可报销。

5)、集团公司各全资子公司的销售收入(营业收入)按集团公司指定帐号进帐。

6)、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

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

同一项目(含同一贸易)应按合同总额报批,不准为逃避审批而分列报批、支付。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

7)、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

8)、严禁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集资。

9)、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全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

10)、有关资金使用的审批,如审批人员出差时,由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审批。批件必须附入有关发票、单据后面入帐备查。

3、应收款的管理

1)应收帐款、预付帐款明细帐必须根据经核对的工程合同和购销合同(附出库单)及汇款(付款凭证)为依据予以记帐,应按照不同的应收帐款或供应单位名称设置明细。

2)应收款明细帐调减必须要有分管领导书面批准。

3)建立应收款内部管理报告制度。

①分管应收帐款的财务人员在每月20日前对上月帐中的应收帐款进行清理,并根据工程(购销)合同及企业应收货款规定进行应收帐款帐龄分析,对拖欠货款(工程合同超过2个月,购销合同超过1个月)理出清单不得拖延,并理出潜在核销帐款交主管领导,由合同签订单位提出解决办法,经主管领导批准之后执行。

②分管其他应收款的财务人员在每月10日前对上月末按集团公司规定归还借款的单位和个人帐中的应收帐款进行清理,对不按规定及时还款的个人扣发当月工资,并通知有关部门领导及时催收;对超期一个月还未归还借款的单位,通知保卫部门配合催收。

③负责收款的部门在接到超期应收款通知单后,在接单后24小时内返回收款时限及措施,对所有超期应收款,限期开展收款工作,有关工作内容填入催收单,形成文件记入,妥善地存入客户资信档案。

④申请付款的部门及经办人是清理追收应收帐款的第一责任人。企业发生因清理追收不力,造成坏帐甚至造成损失的,应依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损失巨大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4)对于预付帐款应严格管理。

①预付货款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

②预付货款的对象是实施信用分级管理;

③预付货款必须依合同付款,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清算完毕。



第五章 固定资产核算



1、企业的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资产,非生产用使用年限2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5大类;

房屋及建筑物

机械设备

电子设备(如手提电话、复印机)

运输工具

其它设备

2、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 35年 年折旧率 2.71%

(2)机械设备 10年 年折旧率 9.5%

(3)电子设备 5年 年折旧率 19%

(4)运输工具 8年 年折旧率 11.88%

(5)其它设备 5年 年折旧率 19%

固定资产以计留5%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还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提足折旧。凡按规定可以选用加速折旧法的,应加速折旧。

3、财务部按固定资产的类型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按使用单位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财务部固定资产明细帐、物资管理部门的固定资产台帐与固定资产台帐应相符。企业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

4、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购入价加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保险等费用计价,国外购入的还包括关税;自建(制)的固定资产,应按建造过程中的实际净支出计价;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应按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自建(制)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5、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价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入营业外收入。

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

报废的固定资产经清理后的净收益入营业外收入,净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6、固定资产报废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经本级主管领导研究核实后,对造成报废的原因进行分析明确责任,对由于使用不当造成报废的,应由责任人按该固定资产损失额的20%-100%的承担赔付责任。

7、固定资产修理分日常修理和大修理,大修理应按规定间隔期进行,对于金额较大的实行预提大修理办法。

8、闲置固定资产应定期向集团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报告,由集团公司实行有偿统一划拔。

 

第六章 存货的管理



1、存货的管理范围包括:产成品、库存商品、在途商品、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委托加工产品、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

2、存货计价:

1)购入存货,按买价加上运费、装卸费、保险费、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加工费用等计价;

2)自制的按制造成本计价;

3)委托加工的按照耗用的材料加加工费、运输费、保险费等计价;

4)投资者投入的按评估价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5)盘盈的以同类存货价值计价;

6)接受捐赠的,以发票帐单加上由本企业负担的费用计算,无发票帐单的,以同类存货的市价计价。

3、发出存货的成本:可选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的一种,并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4、存货核算采用计划成本法的,应当单独核算差异,并按期结转。

5、低值易耗品、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和材料,可以一次返摊销或者分期摊销。

6、存货盘点:应定期、不定期进行盘点,年度决算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清点。盘盈、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应分别情况按规定权限及时处理。

7、存货基础管理:应进行定额管理,做好计量工作,完善并健全存货流转的凭证与手续制度。

8、存货非常管理:

1)做好存货的市场行情预测工作,以便确定存货的购销计划;

2)超过半年储存期的存货,应行报告,并做好压库清仓工作;
3)贬值的存货应及时清理并恰当处理;

1)冷背或包含了精神损耗的存货应努力处理;

2) 变质的存货,可以削价处理。

9、存货赊销管理:

1)赊销对象应进行信用分级管理(见预付与赊销信用等级表);

2)赊销方必须提交经工商局加盖印章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报表(均经税务签章)、近期财务报表备案后方可办理授信手续;

3) 赊销前应按授信制度订立合同;

4) 赊销合同应约定有效及可靠的担保物,担保物应依担保法进行担保登记;

5) 赊销应及时清算结帐,原则上前欠未清,不再赊欠;

6)合同约定到期的赊销,经三次书面催收不能回收的,应及时采取强制措施清欠,减少损失;

3)赊销事项,内部各部门及其直接责任人各负其责。



第七章 成本费用管理



1、费用的核算坚持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当期发生的费用,无论其款项是否收付,都应计入当期的费用(通过“待摊费用”、“递延资产”除外)。

2、虽在本期支付的费用,但应有后期负担的均不能计入本期费用,可通过“待摊费用”、“递延资产”科目核算。但应归属本期的费用、损失不得挂帐,调剂利润。

递延资产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及对原有固定资产进行装修、装潢的净支出等。

开办费资投产营业之日起分期摊入管理费用,摊销期一般为5年。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按照有效租赁期限和耐用年限孰短的原则分期摊销。

固定资产进行装修、装潢的净支出按装修、装潢后固定资产的耐用年限分期摊销。

3、商品运杂费、保管费、包装费、介绍费、手续费等,必须注明商品批次及购销发票号码,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能报销。其中对介绍费、手续费,经办人员必须另附合同书和说明报批,2000元(含2000元)以下,由部门经理审批;2000元以上由企业经理审批。

4、正常的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的发票,印章齐全,在票据背后由经手人、报销人、验收人、负责人(指报销人或经手人的直属上级第一负责人)。

5、费用开支的标准

1)差旅费开支标准

2)业务费开支标准(见附件)

a、集团公司领导、管理部门业务费由公司核定定额标准。

B、销售部门销售业务活动费按规定计提(标准见附件)由总经理统一掌握。当计提业务费小于业务费限额时,仍可按限额报销挂帐(但不准超过三个月),待有计提业务费时扣回。

C、研发制造及工程部单位的业务费为该部门按项目业务费计提规定执行,由管财务副总经理统一掌握使用。

3)、办公费日常办公用品按每人每月一定标准(标准见附件)控制使用。个别直接服务于全公司或会议使用的日常办公用品另批。

4)、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 14%按月计提应付福利费,按2%计提工会经费,严格控制使用,不得超支。

5)、培训费:集团公司按全员年工资,总额的1.5%计提员工培训费,各项目培训,必须按合同中对培训的规定事先编制费用预算,按预算开支,不许超预算。因特殊情况需超预算,超出预算的部分必须经集团公司董事长签字,方可报销,并计入该部门业务费。

6)、通讯费:部门、个人通讯费标准按集团公司核定定额标准(见副件)。超出部分按规定处罚。

6、费用审批程序:包括财务报销及审批程序和原始票据批准(见附件)



第八章 筹资管理



1、 筹资是集团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在自有资金不能满足和保证集团公司正常运转时,从外部获取资金以达到企业经营目标的必要活动。筹资必须充分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和掌握好筹资策略和方法,确保此项工作安全、有序,并取得最佳效益。

2、 筹资策略是集团公司为实现筹资全局性、根本性和长期性战略目标,对资金筹集问题所采取的行动方针。主要包括筹资的评价准则、筹资时机、筹资规模和筹资组合等方面,筹资策略是决定集团公司筹资效益最重要的因素,是集团公司筹资方法选择和运用的依据,筹资的目的是投资,筹资策略必须以投资策略为依据,充分反映集团公司投资的要求。

3、公司筹资的评价准则:

1)以“投”定“筹”:公司投资是公司的各项需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的需要和流动资金的需要,集团公司投资不能盲目进行,必须以“投”定“筹”,筹资的时机、规模和组合,必须依据和适应投资的要求,这一原则要求在制定筹资策略之前确定企业投资策略。

2)量力而行:公司筹资都是要付出代价的,这是商品经济等价交换原则的客观要求,其中有些筹资的代价表现在承担一定的债务、如发行债券、定期租赁等。必须充分考虑公司的偿还能力,如果负债过多,公司就有可能入不抵出甚至破产。因此,公司在筹资时,必须全面地衡量收益情况和偿还能力。做到量力而行。

3)具有配套能力和消化能力:消化能力是指公司对筹集来的资金、资产、技术的掌握、管理和运用或吸收能力。配套能力指公司其他的生产要素,如人、财、物、技术、管理与筹措的资金资产协作配合的能力等。公司消化和配套能力直接影响到企业投资效益,并进而决定着公司的偿还能力。所以在进行筹资时,必须综合考虑公司的各种生产要求,寻找能使公司各种生产要素彼此协调的方案。

4)筹资成本:筹资成本是公司为筹措资金而支出的一切费用,主要包括(1)筹资过程中的组织管理费;(2)筹资后的利息或股息租金等支出;(3)筹资时所支付的其他资金。筹资成本是决定公司筹资效益的决定性因素,对于选择评价公司筹资方式有重要意义。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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