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管理制度12个(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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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百大花园区域范围内户外广告的设置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杭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对百大花园区域范围内的广告设置的管理,制订如下规范性管理办法,以共同遵守:
一、总则
1、百大花园区域内广告设置权益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在共用部位上设置广告。所谓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款中的内容,包括门厅、楼梯间 、走廊通道、室外墙面、屋面等。
2、用于广告设置的场地和位置由业委会或由业委会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本着合法设置(不能违反公安、消防、市容、卫生等部门的规定)、利于全体业主、易于管理、不影响环境美观的原则,在大厦及相关场地、位置中划定。
3、可用作广告的场地和位置划定后,须交业主代表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率达50%以上,方可实施。
4、广告位的广告设置与监督管理,由业委会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统一管理。
5、广告场地、广告位置可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向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社会广告商招商,实行有偿使用。
二、程序和要求
6、广告租赁单位需在划定区域内设置广告,必须向业委会和受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租赁申请和广告实施方案。
7、申请同意后,按照《杭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审查通过,取得《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后,方可设置。
8、广告场地和广告位置实行有偿使用,所得收益按“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用于百大花园公共部位、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
9、户外广告的设置应与百大花园的整体外观相协调,不影响整个小区的美观。
10、户外广告的内容必须健康、真实、合法,使用的文字、汉语拼音、计量单位等要符合国家规定。
三、责任
11、广告的设置程序和内容如不符合相关规定,业委会、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协助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进行查处。广告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失的,按照《杭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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