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与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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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掌握:公务员工资、福利与保险的涵义;工资构成;工资制度的基本原则;公务员福利制度概述;公务员保险制度概述;保险制度的改革。
基本掌握:工资、福利与保险的保障;工资水平和工资增长的基本原则;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般了解:工资、福利与保险制度的意义;历次工资改革情况;福利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 工资、福利与保险制度概述
一、工资、福利与保险的涵义
公务员的工资是基本收入,福利是提高性和弥补性的收入,保险是风险的保障。
公务员工资的涵义:公务员工资是国家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以法定货币的形式支付给公务员的劳动报酬,是公务员劳动创造价值的货币表现。
公务员工资包含三层涵义:
(1)公务员工资是公务员为国家服务的劳动所得,必须由国家财政支付。
(2)工资只能以法定货币形式出现,不能包含其他物质和非物质形式的权益。
(3)工资是公务员收入中最基本的部分,具有决定性地位。
公务员福利制度是指国家和公务员所在单位为满足公务员生活方面的共同需要和特殊需要,在工资之外给予经济上和生活上的照顾制度。
公务员福利的三层涵义:
(1)费用由国家财政支付
(2)是公务员工资、保险外的收入,主要是弥补部分额外支出
(3)福利形式多样
公务员保险是国家对因年老体弱、患病、伤亡、生育、失业等原因,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工作能力的公务员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和补偿的一种法律保障形式。
福利的三层涵义:
(1)是法定的强制保险,费用由国家财政支付
(2)保险是国家对公务员因年老体弱、患病、伤亡、生育、失业等原因,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工作能力的公务员提供的补偿和帮助。
(3)获得保险利益的形式多样,以货币为主。
二、工资、福利与保险的保障
三个原则保障工资、福利与保险的实施:
(一)工资、保险、福利法定原则
(二)按时足月发放原则
(三)财政保障原则
三、工资、福利与保险制度的意义
第一,是宪法规定的“按劳分配”原则在公务员制度中贯彻落实。
第二,为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的制度化、规范化提供了依据。
第三,促进公务员各项经济权利公开化,有利于公务员队伍建设。
第二节 工资制度
一、历次工资改革情况
建国以来,我国工资制度经历过三次重大改革。新中国建立之初,实行的是供给制和工资制两种制度。来自各个解放区的干部原来实行供给制的继续实行供给制;新参加工作的干部和原来实行工资制的干部实行工资制,而且工资形式多样。国家从1951年着手建立工资制度,经过多年努力,到1956年正式形成统一规范的工资制度,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的干部,实行统一规定的地区工资标准和生活费补贴制度。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干部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企业干部实行不同产业工资标准的职务等级工资制度。国家机关干部工资共设30级,根据德才和资历,将担任各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分别归入不同的级别,定什么级拿什么工资。这种工资制度经过多次调整,一直延续到20世纪80年代。
改革开放后,由于经济体制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原来的工资制度难以适应,1985年进行了第二次工资制度改革。这次改革将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职务等级工资制改为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即工资由职务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和奖励工资四部分组成。国有企业实行职工工资总额同其经济效益挂钩、按比例浮动的办法,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脱钩。这次改革对于促进政企分开,理顺工资关系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带有管理高度集中、政府与事业单位不分等计划经济的特征,平均主义严重、工资不能正常增长等问题仍没得到解决,1993年再次对工资制度进行了大的改革。
1993年的改革总结和吸收1956年和1985年两次工资制度改革的经验,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了新的工资制度和运行机制:第一,重新构造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国家机关实行以职务和级别为主的职级工资制,同时,建立了新的津贴制度。第二,建立了正常的增资机制。工作人员的工资增长,将从以往不定期调资的办法,进入有计划、有秩序正常增长的轨道。第三,确定了制定国家公务员工资水平的原则,并开始建立工资平衡比较制度。第四,在国家宏观调控下,赋予地方一定的工资分配自主权。第五,把一部分福利性补贴逐步纳入工资,调整了工资收入结构,使公务员收入工资化、货币化,增加了透明度。
二、工资构成
(一)基本工资
1、职务工资:职务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职务高低、责任轻重和工作难易。每一职务对应若干工资档次,职务层次高的,对应的工资档次少一些;职务层次低的,对应的工资档次多一些,以利于初、中级公务员晋升工资的需要。目前,职务工资标准的档次分别设计为3~8档。今后,根据需要,职务工资标准的档次还可以适当延伸。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确定相应的职务工资,并根据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的长短确定相应的工资档次。
2、级别工资:级别工资体现公务员的能力和资历。公务员共15级。级别和职务有一定的对应关系,职务越高,对应的级别越少;职务越低,对应的级别越多。上下职务对应的级别有所交叉。一个级别对应一个工资档次。公务员按照工作年限的长短在所任职务对应的级别范围内确定级别工资。 2006年后调整为27级。
设置级别工资,主要是基于三个考虑:一是全国机关中科级职务以下的人员占92%以上,由于机关领导职数有限,尤其是在基层,受机构规格的限制,相当一部分人员难以晋升职务。设置级别工资后,可以使机关工作人员不提升职务也能通过晋升级别提高工资待遇,避免大家都去争职务,有利于解决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带来的滥提职务和机构随意升格等弊端。二是考虑到同一职务层次的公务员的工作年限、任职年限、承担的责任和能力等各不相同,设置级别工资可以反映同一职务层次的公务员的上述差别,有利于克服工资“平台”问题,更好地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三是考虑到同军队的军衔制、公安部门的警衔制衔接起来,以便于干部的交流和管理。
级别工资的晋升途径:
一是公务员晋升职务后执行新的工资标准
二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每五年可以晋升一个级别,每两年在所任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津贴、补贴和奖金
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在自然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情况差异较大。从自然条件看,东部地区人口密集,交通方便,科技、文化、教育相对发达,气候温和,湿润多雨,土地肥沃;西部地区气候干燥,沙漠戈壁,人烟稀少,交通不便,东西南北气温差别很大,青藏高原大部分地区年平均气温在摄氏零度以下,大兴安岭地区冬季气温可降至-30度以下,南海诸岛冬季仍可达22度至25度。从经济发展情况看,改革开放以后,东部沿海地区经济改革较快,内地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发展相对较慢。1993年gnp增长率最高的为25.7%,而最低的黑龙江为5.8%,两者相差19.9个百分点。上海与贵州人均gnp之比,1990年为7.3倍,1993年为9.4倍,1994年达9.9倍。不仅各省市之间存在较大经济差距,同一省区内也存在明显的地区差距。1992年广东省最富的珠海市与最穷的和平县人均gnp之比为34.3倍。显然,工作在不同地区的公务员,其劳动艰辛程度差别较大,生活费支出也不一样,工资分配必须体现这一特点。
津贴是工资的一种补充形式。现行津贴包括为两大类:一类是地区津贴;另一类是岗位津贴。
地区津贴又分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两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是根据不同地区的地域、海拔高度、气候以及当地物价等因素确定。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体现了不同地区在自然地理环境等方面的差异。地区附加津贴是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费用支出等因素,同时考虑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与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的差距确定。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由中央财政支出,地区附加津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则和政策,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生活费用支出等因素,运用地方财力支出。
地区津贴制度与工资区类别制度不同,它独立于工资标准之外,单独体现地区间的差异,并且通过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将自然地理环境差异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的差异分离开来进行体现,这样做,有利于保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统一性,有利于体现和实施平衡比较的原则。同时,公务员在哪个地区工作就享受哪个地区的地区津贴,因工作调动或干部交流离开所在地区后就不再享受该地区的地区津贴,这样,便于人员交流,方法也简便易行,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岗位津贴是国家对特殊工作岗位上的公务员给予的额外劳动报酬。公务员的岗位津贴根据岗位性质和工作条件确定。考虑到在不同岗位上工作的公务员其工作条件差异较大,因此,对在特殊岗位上工作的公务员,仍实行岗位津贴。公务员在该岗位工作时,领取相应的岗位津贴,调离该岗位后,该岗位津贴即行取消。目前,实行的岗位津贴主要有:公安干警值勤岗位津贴,海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基层审计人员外勤工作津贴,监察、纪检部门办案人员外出办案补贴,人民法院干警岗位津贴,人民检察院干警岗位津贴,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需要新建或提高岗位津贴标准的,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审批。
2、补贴
补贴是国家适应职务消费和福利等改革的需要,为提高公务员的改革承受力,对公务员进行的适当弥补。如住房补贴。
3、奖金
奖金是对劳动者超过定额劳动或做出显著成绩的物质鼓励,是根据按劳分配原则采取的作为工资补充的劳动报酬形式。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时,曾将奖金作为工资构成的一部分,或平均发放,或按职务分档发放。新工资制度对奖金制度进行了根本性的改革,奖金不再作为工资构成部分,也不再是每月按人头或按职务平均发放,而是同年度考核和工作实绩结合起来,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对考核成绩为称职以上的公务员,年终发放一次性奖金。国家按公务员当年12月标准工资总额给各机关拨付奖金。
三、工资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原则
(二)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
(三)保持不同服务、级别之间合理的工资差距
四、工资水平和工资增长的基本原则
(一)确定工资水平的因素
(二)工资调查制度
(三)公务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第三节 福利制度
一、福利制度概述
公务员福利制度是指国家和公务员所在单位为满足公务员生活方面的共同需要和特殊需要,在工资之外给予工作和生活上的照顾制度。主要包括工时制度、探亲制度、年休假制度、产假制度、福利费制度、冬季宿舍取暖补贴和交通费补贴等制度。
二、福利制度内容
(一)福利设施
(二)福利补贴:福利费、取暖补贴和交通补贴等制度。为解决公务员及其家庭生活困难,国家机关按工资总额的2.5%提取福利费,用于对困难者的补助或用于集体福利设施建设。对于淮河以北地区冬季取暖,国家给予一定补贴。对乘坐公共交通车上下班的公务员,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补贴。
(三)工时制度
工时制度。公务员除法定节假日外,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四)休假制度
1、法定节假日10天,分别是:
新年:放假一日 一月一日
春节:放假三日 农历正月初一日、初二日、初三日
劳动节:放假三日 五月一日、二日、三日
国庆纪念日: 放假三日 十月一日、二日、三日
另外三八妇女节、五四青年节等放假半天。
2、年休假制度。公务员根据工作任务、岗位、资历等不同情况,每年可安排不超过两周的休假。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职工休假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门制定。目前,中央国家机关参照执行北京的有关规定,工作年限5-15年的,休假10天;工作年限满15-25年的,休假15天;工作年限满25年以上的休假20天,建国前参加工作的,年休假25天。
3、探亲假。公务员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未婚者原则上可每年给予假一次,假期为20天,已婚者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上述假期不包括路途时间。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本人标准工资发给工资。探望配偶和未婚者探望父母的,其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者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处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4、产假制度、婚假、丧假、病事假等。
第四节 保险制度
一、公务员保险制度概述
生老病死,新陈代谢,是自然界的规律。当公务员因生育、年老、疾病、伤残和死亡等原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国家应给予一定物质帮助,使其本人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世界各国普遍建立了公务员保险制度,很多国家把公务员保险制度作为公务员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用法律的形式加以详细规定。我国政府也十分重视国家工作人员的保障,新中国成立以后,逐步建立起一整套保障制度,使国家工作人员在生育、退休、疾病、伤残和死亡时,得到可靠的保障。
二、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我国医疗保险改革前的制度是,公务员因病到本单位医疗机构或指定医疗机构就医时,除挂号费、营养滋补药品费、住院伙食费、就医路费自理外,看病所用的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住院费和非自费药品费,均由国家负担。经批准到外地就医的病人往返车船费,可参照旅差费规定,由所在单位支付。病假期间待遇是: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病假超过2个月至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以下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开始按以下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二)生育保险:女性公务员产假为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难产者增加15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根据医生意见给假15~30天,怀孕超过4个月以上流产的,可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怀孕和分娩期间在本单位医疗机构或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所用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产前检查时间算工作时间。
(三)其他保险待遇
1、退休公务员的养老制度。公务员离休、退休后,政府按月向其发放离、退休费,直至其去世。机关离休人员,按离休前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之和计发离休费;退休人员,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按百分之百、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按适当比例打折后计发退休费。其中,工作满35年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88%计发;工作满30年不满35年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82%计发,工作满20年不满30年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75%计发。
2、工伤保险制度。公务员因公负伤,其治疗所需要的挂号费、诊断费、药费、住院费及致残后安装规定的辅助器具费用,全部由国家负担。住院期间的伙食费,由所在单位报销2/3,个人负担1/3,单位还可视情况给予补助。治疗期间工资照发。对负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根据评定的伤残等级给予相应的待遇和处理。对严重伤残、完全失去工作能力的,不受年龄、工龄限制办理退休手续,退休费根据生活情况处理,在现行最高退休费计发比例基础上分别提高10%或5%;对部分伤残影响工作能力的,可安排调整适当工作,并对由此降低的收入部分予以适当补偿;对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他人扶助的,发给标准不同的护理费。
3、失业保险制度。公务员失业保障制度还正在研究试点之中。目前只对被辞退公务员做出规定。公务员被辞退后,被辞退前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自被辞退的次月起,由有关机构按月发放辞退费。其中工作年限不满2年的,发放期为3个月;满2年的为4个月;2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增发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辞退费发放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低于公务员办事员最低工资、高于社会救济”的原则确定。
4、优抚待遇:因公牺牲或因公病故,国家为其办理丧事并对其家属提供物质帮助。
三、保险制度的改革
存在的问题
改革的方向
第八章 辞职、辞退与退休
【教学知识点】
辞职制度
辞退制度
退休制度
【考核要求】
重点掌握:公务员辞职的涵义与特点;辞职制度的意义;辞退的涵义及后果;退休的涵义与特点。
基本掌握:辞职制度的意义;辞职的条件、程序与法律后果;辞退的条件及程序;退休的方式、条件与审批。
一般了解:辞去领导职务;退休制度的意义;退休的待遇、安置与管理。
第一节 辞职制度
一、公务员辞职的涵义与特点
公务员辞职:指公务员依据本人愿意,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条件下,辞去现任职务,解除其与机关职务关系的法律行为或者法律事实。
公务员辞职的特点:
1、辞职是法律赋予公务员的一项基本权利。
2、公务员辞职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
3、辞职主体受一定的法律限制
4、辞职享有法定的辞职待遇
二、辞职的意义
首先,建立公务员辞职制度,既体现并巩固了我国对传统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又有利于进一步加快人事制度改革的整体过程。
其次,建立公务员辞职制度,有效保障了公务员择业自由权的实现。
最后,建立公务员辞职制度,有助于保证公务员队伍的活力,提高管理效率。
三、辞职的条件、程序及法律后果
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了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的五种情形: (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二)公务员辞职的程序
(一)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填写《国家公务员辞职申请表》;
(二)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
(三)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
(四)任免机关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及申请辞职的公务员。
(五) 国家公务员辞职,任免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表的30天内予以审批。
超过期限未予批复的,视为同意辞职,任免机关应予办理辞职手续。
(六)公务员在辞职审批期间,不得擅自离职。
(三)公务员辞职的法律后果
1、消灭公务员职务关系,丧失公务员身份
2、丧失公务员的一切待遇
3、公务员辞职后的再次任职受到一定的限制。
四、辞去领导职务(了解)
(一)辞去领导职务的涵义与特征
(二)辞去领导职务制度的意义
(三)辞去领导职务的形式和程序
第二节 辞退制度
一、辞退的涵义及后果
公务员辞退:是指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在法定的管理权限内作出的解除其与公务员全部职务关系的行为。
公务员辞退的特征:
1、辞退公务员是机关的法定权力
2、辞退公务员,必须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
3、辞退公务员,必须要遵循必要的法律程序
4、被辞退的公务员享有法定待遇(可享受待业保险)
(二)公务员辞退的法律后果:
1、职务关系归于消灭
2、按照规定享受辞退待遇
二、辞退的条件及程序
公务员辞退条件5个
公务员辞退的程序:3个步骤
第三节 退休制度
一、公务员退休的涵义与特点
公务员退休,是指公务员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为国家服务到一定的工作年限,或因病残丧失了工作能力,离开了工作岗位,依法办理退休手续,由国家给予生活保障,并给予妥善安置和管理。
公务员退休的特点:
1、严格坚持到龄退休,实现公务员退休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2、公务员退休金计发办法和标准,突出了公务员的特点,符合分类管理的原则。
3、与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
4、重视对退休公务员的管理
二、退休制度的意义(了解)
(一)有利于形成公务员稳定的更新交替机制,保持公务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二)既是对公务员享受养老权利的保障,又是对公务员履行退休义务的督促
(三)是调节公务员领导职务管理的重要方式,避免出现公务员领导职务终身制
(四)是激励广大公务员努力工作的制度措施,有利于提高机关工作效率
三、退休的方式、条件和审批
退休的方式有两种:强制退休、自愿退休
公务员退休制度强制性退休条件: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②丧失工作能力的。
自愿退休的条件: ①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②工作年限满30年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必须依法办理退休手续。自愿提前退休条件: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本人提出要求,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公务员退休的审批
四、退休的待遇、安置和管理
了解
福利与保险
福利与保险
重点掌握:公务员工资、福利与保险的涵义;工资构成;工资制度的基本原则;公务员福利制度概述;公务员保险制度概述;保险制度的改革。
基本掌握:工资、福利与保险的保障;工资水平和工资增长的基本原则;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般了解:工资、福利与保险制度的意义;历次工资改革情况;福利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 工资、福利与保险制度概述
一、工资、福利与保险的涵义
公务员的工资是基本收入,福利是提高性和弥补性的收入,保险是风险的保障。
公务员工资的涵义:公务员工资是国家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以法定货币的形式支付给公务员的劳动报酬,是公务员劳动创造价值的货币表现。
公务员工资包含三层涵义:
(1)公务员工资是公务员为国家服务的劳动所得,必须由国家财政支付。
(2)工资只能以法定货币形式出现,不能包含其他物质和非物质形式的权益。
(3)工资是公务员收入中最基本的部分,具有决定性地位。
公务员福利制度是指国家和公务员所在单位为满足公务员生活方面的共同需要和特殊需要,在工资之外给予经济上和生活上的照顾制度。
公务员福利的三层涵义:
(1)费用由国家财政支付
(2)是公务员工资、保险外的收入,主要是弥补部分额外支出
(3)福利形式多样
公务员保险是国家对因年老体弱、患病、伤亡、生育、失业等原因,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工作能力的公务员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和补偿的一种法律保障形式。
福利的三层涵义:
(1)是法定的强制保险,费用由国家财政支付
(2)保险是国家对公务员因年老体弱、患病、伤亡、生育、失业等原因,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工作能力的公务员提供的补偿和帮助。
(3)获得保险利益的形式多样,以货币为主。
二、工资、福利与保险的保障
三个原则保障工资、福利与保险的实施:
(一)工资、保险、福利法定原则
(二)按时足月发放原则
(三)财政保障原则
三、工资、福利与保险制度的意义
第一,是宪法规定的“按劳分配”原则在公务员制度中贯彻落实。
第二,为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的制度化、规范化提供了依据。
第三,促进公务员各项经济权利公开化,有利于公务员队伍建设。
第二节 工资制度
一、历次工资改革情况
建国以来,我国工资制度经历过三次重大改革。新中国建立之初,实行的是供给制和工资制两种制度。来自各个解放区的干部原来实行供给制的继续实行供给制;新参加工作的干部和原来实行工资制的干部实行工资制,而且工资形式多样。国家从1951年着手建立工资制度,经过多年努力,到1956年正式形成统一规范的工资制度,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的干部,实行统一规定的地区工资标准和生活费补贴制度。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干部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企业干部实行不同产业工资标准的职务等级工资制度。国家机关干部工资共设30级,根据德才和资历,将担任各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分别归入不同的级别,定什么级拿什么工资。这种工资制度经过多次调整,一直延续到20世纪80年代。
改革开放后,由于经济体制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原来的工资制度难以适应,1985年进行了第二次工资制度改革。这次改革将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职务等级工资制改为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即工资由职务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和奖励工资四部分组成。国有企业实行职工工资总额同其经济效益挂钩、按比例浮动的办法,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脱钩。这次改革对于促进政企分开,理顺工资关系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带有管理高度集中、政府与事业单位不分等计划经济的特征,平均主义严重、工资不能正常增长等问题仍没得到解决,1993年再次对工资制度进行了大的改革。
1993年的改革总结和吸收1956年和1985年两次工资制度改革的经验,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了新的工资制度和运行机制:第一,重新构造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国家机关实行以职务和级别为主的职级工资制,同时,建立了新的津贴制度。第二,建立了正常的增资机制。工作人员的工资增长,将从以往不定期调资的办法,进入有计划、有秩序正常增长的轨道。第三,确定了制定国家公务员工资水平的原则,并开始建立工资平衡比较制度。第四,在国家宏观调控下,赋予地方一定的工资分配自主权。第五,把一部分福利性补贴逐步纳入工资,调整了工资收入结构,使公务员收入工资化、货币化,增加了透明度。
二、工资构成
(一)基本工资
1、职务工资:职务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职务高低、责任轻重和工作难易。每一职务对应若干工资档次,职务层次高的,对应的工资档次少一些;职务层次低的,对应的工资档次多一些,以利于初、中级公务员晋升工资的需要。目前,职务工资标准的档次分别设计为3~8档。今后,根据需要,职务工资标准的档次还可以适当延伸。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确定相应的职务工资,并根据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的长短确定相应的工资档次。
2、级别工资:级别工资体现公务员的能力和资历。公务员共15级。级别和职务有一定的对应关系,职务越高,对应的级别越少;职务越低,对应的级别越多。上下职务对应的级别有所交叉。一个级别对应一个工资档次。公务员按照工作年限的长短在所任职务对应的级别范围内确定级别工资。 2006年后调整为27级。
设置级别工资,主要是基于三个考虑:一是全国机关中科级职务以下的人员占92%以上,由于机关领导职数有限,尤其是在基层,受机构规格的限制,相当一部分人员难以晋升职务。设置级别工资后,可以使机关工作人员不提升职务也能通过晋升级别提高工资待遇,避免大家都去争职务,有利于解决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带来的滥提职务和机构随意升格等弊端。二是考虑到同一职务层次的公务员的工作年限、任职年限、承担的责任和能力等各不相同,设置级别工资可以反映同一职务层次的公务员的上述差别,有利于克服工资“平台”问题,更好地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三是考虑到同军队的军衔制、公安部门的警衔制衔接起来,以便于干部的交流和管理。
级别工资的晋升途径:
一是公务员晋升职务后执行新的工资标准
二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每五年可以晋升一个级别,每两年在所任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津贴、补贴和奖金
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在自然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情况差异较大。从自然条件看,东部地区人口密集,交通方便,科技、文化、教育相对发达,气候温和,湿润多雨,土地肥沃;西部地区气候干燥,沙漠戈壁,人烟稀少,交通不便,东西南北气温差别很大,青藏高原大部分地区年平均气温在摄氏零度以下,大兴安岭地区冬季气温可降至-30度以下,南海诸岛冬季仍可达22度至25度。从经济发展情况看,改革开放以后,东部沿海地区经济改革较快,内地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发展相对较慢。1993年gnp增长率最高的为25.7%,而最低的黑龙江为5.8%,两者相差19.9个百分点。上海与贵州人均gnp之比,1990年为7.3倍,1993年为9.4倍,1994年达9.9倍。不仅各省市之间存在较大经济差距,同一省区内也存在明显的地区差距。1992年广东省最富的珠海市与最穷的和平县人均gnp之比为34.3倍。显然,工作在不同地区的公务员,其劳动艰辛程度差别较大,生活费支出也不一样,工资分配必须体现这一特点。
津贴是工资的一种补充形式。现行津贴包括为两大类:一类是地区津贴;另一类是岗位津贴。
地区津贴又分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两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是根据不同地区的地域、海拔高度、气候以及当地物价等因素确定。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体现了不同地区在自然地理环境等方面的差异。地区附加津贴是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费用支出等因素,同时考虑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与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的差距确定。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由中央财政支出,地区附加津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则和政策,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生活费用支出等因素,运用地方财力支出。
地区津贴制度与工资区类别制度不同,它独立于工资标准之外,单独体现地区间的差异,并且通过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将自然地理环境差异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的差异分离开来进行体现,这样做,有利于保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统一性,有利于体现和实施平衡比较的原则。同时,公务员在哪个地区工作就享受哪个地区的地区津贴,因工作调动或干部交流离开所在地区后就不再享受该地区的地区津贴,这样,便于人员交流,方法也简便易行,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岗位津贴是国家对特殊工作岗位上的公务员给予的额外劳动报酬。公务员的岗位津贴根据岗位性质和工作条件确定。考虑到在不同岗位上工作的公务员其工作条件差异较大,因此,对在特殊岗位上工作的公务员,仍实行岗位津贴。公务员在该岗位工作时,领取相应的岗位津贴,调离该岗位后,该岗位津贴即行取消。目前,实行的岗位津贴主要有:公安干警值勤岗位津贴,海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基层审计人员外勤工作津贴,监察、纪检部门办案人员外出办案补贴,人民法院干警岗位津贴,人民检察院干警岗位津贴,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需要新建或提高岗位津贴标准的,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审批。
2、补贴
补贴是国家适应职务消费和福利等改革的需要,为提高公务员的改革承受力,对公务员进行的适当弥补。如住房补贴。
3、奖金
奖金是对劳动者超过定额劳动或做出显著成绩的物质鼓励,是根据按劳分配原则采取的作为工资补充的劳动报酬形式。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时,曾将奖金作为工资构成的一部分,或平均发放,或按职务分档发放。新工资制度对奖金制度进行了根本性的改革,奖金不再作为工资构成部分,也不再是每月按人头或按职务平均发放,而是同年度考核和工作实绩结合起来,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对考核成绩为称职以上的公务员,年终发放一次性奖金。国家按公务员当年12月标准工资总额给各机关拨付奖金。
三、工资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原则
(二)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
(三)保持不同服务、级别之间合理的工资差距
四、工资水平和工资增长的基本原则
(一)确定工资水平的因素
(二)工资调查制度
(三)公务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第三节 福利制度
一、福利制度概述
公务员福利制度是指国家和公务员所在单位为满足公务员生活方面的共同需要和特殊需要,在工资之外给予工作和生活上的照顾制度。主要包括工时制度、探亲制度、年休假制度、产假制度、福利费制度、冬季宿舍取暖补贴和交通费补贴等制度。
二、福利制度内容
(一)福利设施
(二)福利补贴:福利费、取暖补贴和交通补贴等制度。为解决公务员及其家庭生活困难,国家机关按工资总额的2.5%提取福利费,用于对困难者的补助或用于集体福利设施建设。对于淮河以北地区冬季取暖,国家给予一定补贴。对乘坐公共交通车上下班的公务员,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补贴。
(三)工时制度
工时制度。公务员除法定节假日外,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四)休假制度
1、法定节假日10天,分别是:
新年:放假一日 一月一日
春节:放假三日 农历正月初一日、初二日、初三日
劳动节:放假三日 五月一日、二日、三日
国庆纪念日: 放假三日 十月一日、二日、三日
另外三八妇女节、五四青年节等放假半天。
2、年休假制度。公务员根据工作任务、岗位、资历等不同情况,每年可安排不超过两周的休假。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职工休假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门制定。目前,中央国家机关参照执行北京的有关规定,工作年限5-15年的,休假10天;工作年限满15-25年的,休假15天;工作年限满25年以上的休假20天,建国前参加工作的,年休假25天。
3、探亲假。公务员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未婚者原则上可每年给予假一次,假期为20天,已婚者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上述假期不包括路途时间。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本人标准工资发给工资。探望配偶和未婚者探望父母的,其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者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处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4、产假制度、婚假、丧假、病事假等。
第四节 保险制度
一、公务员保险制度概述
生老病死,新陈代谢,是自然界的规律。当公务员因生育、年老、疾病、伤残和死亡等原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国家应给予一定物质帮助,使其本人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世界各国普遍建立了公务员保险制度,很多国家把公务员保险制度作为公务员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用法律的形式加以详细规定。我国政府也十分重视国家工作人员的保障,新中国成立以后,逐步建立起一整套保障制度,使国家工作人员在生育、退休、疾病、伤残和死亡时,得到可靠的保障。
二、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我国医疗保险改革前的制度是,公务员因病到本单位医疗机构或指定医疗机构就医时,除挂号费、营养滋补药品费、住院伙食费、就医路费自理外,看病所用的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住院费和非自费药品费,均由国家负担。经批准到外地就医的病人往返车船费,可参照旅差费规定,由所在单位支付。病假期间待遇是: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病假超过2个月至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以下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开始按以下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二)生育保险:女性公务员产假为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难产者增加15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根据医生意见给假15~30天,怀孕超过4个月以上流产的,可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怀孕和分娩期间在本单位医疗机构或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所用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产前检查时间算工作时间。
(三)其他保险待遇
1、退休公务员的养老制度。公务员离休、退休后,政府按月向其发放离、退休费,直至其去世。机关离休人员,按离休前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之和计发离休费;退休人员,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按百分之百、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按适当比例打折后计发退休费。其中,工作满35年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88%计发;工作满30年不满35年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82%计发,工作满20年不满30年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75%计发。
2、工伤保险制度。公务员因公负伤,其治疗所需要的挂号费、诊断费、药费、住院费及致残后安装规定的辅助器具费用,全部由国家负担。住院期间的伙食费,由所在单位报销2/3,个人负担1/3,单位还可视情况给予补助。治疗期间工资照发。对负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根据评定的伤残等级给予相应的待遇和处理。对严重伤残、完全失去工作能力的,不受年龄、工龄限制办理退休手续,退休费根据生活情况处理,在现行最高退休费计发比例基础上分别提高10%或5%;对部分伤残影响工作能力的,可安排调整适当工作,并对由此降低的收入部分予以适当补偿;对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他人扶助的,发给标准不同的护理费。
3、失业保险制度。公务员失业保障制度还正在研究试点之中。目前只对被辞退公务员做出规定。公务员被辞退后,被辞退前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自被辞退的次月起,由有关机构按月发放辞退费。其中工作年限不满2年的,发放期为3个月;满2年的为4个月;2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增发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辞退费发放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低于公务员办事员最低工资、高于社会救济”的原则确定。
4、优抚待遇:因公牺牲或因公病故,国家为其办理丧事并对其家属提供物质帮助。
三、保险制度的改革
存在的问题
改革的方向
第八章 辞职、辞退与退休
【教学知识点】
辞职制度
辞退制度
退休制度
【考核要求】
重点掌握:公务员辞职的涵义与特点;辞职制度的意义;辞退的涵义及后果;退休的涵义与特点。
基本掌握:辞职制度的意义;辞职的条件、程序与法律后果;辞退的条件及程序;退休的方式、条件与审批。
一般了解:辞去领导职务;退休制度的意义;退休的待遇、安置与管理。
第一节 辞职制度
一、公务员辞职的涵义与特点
公务员辞职:指公务员依据本人愿意,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条件下,辞去现任职务,解除其与机关职务关系的法律行为或者法律事实。
公务员辞职的特点:
1、辞职是法律赋予公务员的一项基本权利。
2、公务员辞职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
3、辞职主体受一定的法律限制
4、辞职享有法定的辞职待遇
二、辞职的意义
首先,建立公务员辞职制度,既体现并巩固了我国对传统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又有利于进一步加快人事制度改革的整体过程。
其次,建立公务员辞职制度,有效保障了公务员择业自由权的实现。
最后,建立公务员辞职制度,有助于保证公务员队伍的活力,提高管理效率。
三、辞职的条件、程序及法律后果
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了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的五种情形: (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二)公务员辞职的程序
(一)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填写《国家公务员辞职申请表》;
(二)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
(三)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
(四)任免机关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及申请辞职的公务员。
(五) 国家公务员辞职,任免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表的30天内予以审批。
超过期限未予批复的,视为同意辞职,任免机关应予办理辞职手续。
(六)公务员在辞职审批期间,不得擅自离职。
(三)公务员辞职的法律后果
1、消灭公务员职务关系,丧失公务员身份
2、丧失公务员的一切待遇
3、公务员辞职后的再次任职受到一定的限制。
四、辞去领导职务(了解)
(一)辞去领导职务的涵义与特征
(二)辞去领导职务制度的意义
(三)辞去领导职务的形式和程序
第二节 辞退制度
一、辞退的涵义及后果
公务员辞退:是指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在法定的管理权限内作出的解除其与公务员全部职务关系的行为。
公务员辞退的特征:
1、辞退公务员是机关的法定权力
2、辞退公务员,必须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
3、辞退公务员,必须要遵循必要的法律程序
4、被辞退的公务员享有法定待遇(可享受待业保险)
(二)公务员辞退的法律后果:
1、职务关系归于消灭
2、按照规定享受辞退待遇
二、辞退的条件及程序
公务员辞退条件5个
公务员辞退的程序:3个步骤
第三节 退休制度
一、公务员退休的涵义与特点
公务员退休,是指公务员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为国家服务到一定的工作年限,或因病残丧失了工作能力,离开了工作岗位,依法办理退休手续,由国家给予生活保障,并给予妥善安置和管理。
公务员退休的特点:
1、严格坚持到龄退休,实现公务员退休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2、公务员退休金计发办法和标准,突出了公务员的特点,符合分类管理的原则。
3、与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
4、重视对退休公务员的管理
二、退休制度的意义(了解)
(一)有利于形成公务员稳定的更新交替机制,保持公务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二)既是对公务员享受养老权利的保障,又是对公务员履行退休义务的督促
(三)是调节公务员领导职务管理的重要方式,避免出现公务员领导职务终身制
(四)是激励广大公务员努力工作的制度措施,有利于提高机关工作效率
三、退休的方式、条件和审批
退休的方式有两种:强制退休、自愿退休
公务员退休制度强制性退休条件: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②丧失工作能力的。
自愿退休的条件: ①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②工作年限满30年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必须依法办理退休手续。自愿提前退休条件: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本人提出要求,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公务员退休的审批
四、退休的待遇、安置和管理
了解
福利与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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