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民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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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主义民主原则
论社会主义民主原则
【英文标题】On Socialist Democracy PrinciplesWANG Shou-lin;ZHANG Mei-ping(School of Marxism;Library,Peking University, Beijing 100871,China)
【 作 者】王寿林/张美萍
【作者简介】王寿林(1955- ),男,辽宁大连人,北京大学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法学博士;北京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张美萍(1962- ),女,辽宁大连人,北京大学图书馆法学硕士。北京大学 图书馆 北京 100871
【内容提要】作为社会主义民主由理论向实践形态转化的中间环节,主权原则与治权原则、自由原则与平等原则、开放原则与竞争原则、多数原则与少数原则、合作原则与协调原则、法制原则与程序原则深刻地反映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规定和内在要求,是指导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基本准则,是调整社会主义民主关系的基本依据,是评价社会主义民主生活的基本尺度,因而在社会主义民主运作中处于枢纽的地位,具有普适的性质,起着规范的作用。
【英文摘要】Based on a study of the positive and negative experience of socialist democracy,this article goes deeply into the socialist democracy principles of sovereignty and government,freedom and equality,opening and competition,majority and minority,cooperation and consultation,legal system and procedure,etc.It preliminarily forms a set of systematic and standardized theoretical frame of socialist democracy.
【关 键 词】社会主义/民主/原则Socialism/democracy/principle
【 正 文】
中图分类号:D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919(2001)03-0019-10
社会主义民主原则对于社会主义民主实践的顺利展开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因而在社会主义民主理论研究中备受重视。我国学术界对此已有较为深入的探讨,并形成了见智见仁的理论概括。在此基础上,本文根据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历史经验和进一步发展的内在要求,又作了新的提炼,将其归纳为六对十二条原则。
一、主权原则与治权原则
国家权力是一个系统。在这个系统中,总有一种权力处于起源的位置,并以自身的存在决定和支配其他权力的存在。这种处于起源位置,起着决定和支配作用的权力就是主权。由它决定,受它支配的权力则为治权。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不仅是社会财富的主人,而且是国家权力的主人,掌握着国家的主权。政府是人民的公仆,受人民的委托管理国家,掌握着国家的治权。(注:权力的本源与权力的来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相对于主权而言的,后者是相对于治权而言的。人民之所以掌握着国家的主权,是因为人民掌握着国家的权力资源,即物质财富和以物质财富为后盾的强制力量,因而权力资源是国家主权的本源。政府之所以掌握着国家的治权,是因为得到了掌握国家主权的人民的授权,因而国家主权是国家治权的来源。)在人民与政府之间,人民是国家权力的主体,是国家意志的表达者;政府是国家权力的载体,是国家意志的执行者。
主权原则是社会主义民主首要的基本的原则,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石和灵魂。它具有四重属性:(1)主体的唯一性。即人民是国家权力的主人,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机关是惟一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这体现了主权不可转让的原则。(注:强调人民主权同坚持党的领导是一致的。党是人民的一部分,因而党是作为人民的一部分而享有人民主权的。那种因为强调人民主权而否定党的领导,因为坚持党的领导而把党置于人民主权之上的观点都是错误的、有害的。)(2)地位的至上性。即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处于至上的地位,由此决定了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人民代表机关处于至上的地位,其他国家机关都要由它产生、向它负责、受它监督。这体现了主权不可抗衡的原则。(3)内容的完整性。即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都要受人民或人民代表机关支配。这体现了主权不可分割的原则。(4)过程的一贯性。即国家主权任何时候都要由人民或人民代表机关行使,其他国家机关任何时候都不能取代人民或人民代表机关的地位。这体现了主权不可中断的原则。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衡量一个国家是否民主,一是看其权力归谁所有,二是看其运行由谁管理,三是看其取向为谁服务。其中权力归谁所有起决定作用,它决定运行由谁管理、取向为谁服务。在通常情况下,如果国家权力归人民所有,运行由人民管理,所有者和管理者是统一的,那么国家运行的取向只能是人民。如果国家的权力归人民所有,
论社会主义民主原则
论社会主义民主原则
【英文标题】On Socialist Democracy PrinciplesWANG Shou-lin;ZHANG Mei-ping(School of Marxism;Library,Peking University, Beijing 100871,China)
【 作 者】王寿林/张美萍
【作者简介】王寿林(1955- ),男,辽宁大连人,北京大学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法学博士;北京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张美萍(1962- ),女,辽宁大连人,北京大学图书馆法学硕士。北京大学 图书馆 北京 100871
【内容提要】作为社会主义民主由理论向实践形态转化的中间环节,主权原则与治权原则、自由原则与平等原则、开放原则与竞争原则、多数原则与少数原则、合作原则与协调原则、法制原则与程序原则深刻地反映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规定和内在要求,是指导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基本准则,是调整社会主义民主关系的基本依据,是评价社会主义民主生活的基本尺度,因而在社会主义民主运作中处于枢纽的地位,具有普适的性质,起着规范的作用。
【英文摘要】Based on a study of the positive and negative experience of socialist democracy,this article goes deeply into the socialist democracy principles of sovereignty and government,freedom and equality,opening and competition,majority and minority,cooperation and consultation,legal system and procedure,etc.It preliminarily forms a set of systematic and standardized theoretical frame of socialist democracy.
【关 键 词】社会主义/民主/原则Socialism/democracy/principle
【 正 文】
中图分类号:D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919(2001)03-0019-10
社会主义民主原则对于社会主义民主实践的顺利展开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因而在社会主义民主理论研究中备受重视。我国学术界对此已有较为深入的探讨,并形成了见智见仁的理论概括。在此基础上,本文根据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历史经验和进一步发展的内在要求,又作了新的提炼,将其归纳为六对十二条原则。
一、主权原则与治权原则
国家权力是一个系统。在这个系统中,总有一种权力处于起源的位置,并以自身的存在决定和支配其他权力的存在。这种处于起源位置,起着决定和支配作用的权力就是主权。由它决定,受它支配的权力则为治权。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不仅是社会财富的主人,而且是国家权力的主人,掌握着国家的主权。政府是人民的公仆,受人民的委托管理国家,掌握着国家的治权。(注:权力的本源与权力的来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相对于主权而言的,后者是相对于治权而言的。人民之所以掌握着国家的主权,是因为人民掌握着国家的权力资源,即物质财富和以物质财富为后盾的强制力量,因而权力资源是国家主权的本源。政府之所以掌握着国家的治权,是因为得到了掌握国家主权的人民的授权,因而国家主权是国家治权的来源。)在人民与政府之间,人民是国家权力的主体,是国家意志的表达者;政府是国家权力的载体,是国家意志的执行者。
主权原则是社会主义民主首要的基本的原则,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石和灵魂。它具有四重属性:(1)主体的唯一性。即人民是国家权力的主人,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机关是惟一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这体现了主权不可转让的原则。(注:强调人民主权同坚持党的领导是一致的。党是人民的一部分,因而党是作为人民的一部分而享有人民主权的。那种因为强调人民主权而否定党的领导,因为坚持党的领导而把党置于人民主权之上的观点都是错误的、有害的。)(2)地位的至上性。即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处于至上的地位,由此决定了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人民代表机关处于至上的地位,其他国家机关都要由它产生、向它负责、受它监督。这体现了主权不可抗衡的原则。(3)内容的完整性。即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都要受人民或人民代表机关支配。这体现了主权不可分割的原则。(4)过程的一贯性。即国家主权任何时候都要由人民或人民代表机关行使,其他国家机关任何时候都不能取代人民或人民代表机关的地位。这体现了主权不可中断的原则。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衡量一个国家是否民主,一是看其权力归谁所有,二是看其运行由谁管理,三是看其取向为谁服务。其中权力归谁所有起决定作用,它决定运行由谁管理、取向为谁服务。在通常情况下,如果国家权力归人民所有,运行由人民管理,所有者和管理者是统一的,那么国家运行的取向只能是人民。如果国家的权力归人民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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