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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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卓越生产运营总监高级研修班

综合能力考核表详细内容

保险学
《保险学》
授课者:郑伟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第二章  保险基本内容
第一节   保险概述
第二节   保险市场
第三节   保险法律制度
第二章第一节 保险概述
一、保险的本质
二、可保风险的理想条件
三、保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四、保险的基本分类
一、保险的本质
(一)保险的定义
(二)保险与其他相似制度(或行为)的比较
(一)保险的定义
1、保险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这一制度通过对有可能发生的不确定性事件的数理预测和收取保险费的方法,建立保险基金;以合同的形式,将风险从被保险人转移到保险人,由大多数人来分担少数人的损失。
(一)保险的定义
2、核心要点
(1)经济补偿是保险的本质特征
(2)经济补偿的基础是数理预测和合同关系
(3)经济补偿的费用来自于被保险人缴纳的保险费所形成的保险基金
(4)经济补偿的后果是风险的转移和损失的共同分担
(二)保险与其他相似制度(或行为)的比较
1、 保险与赌博
2、 保险与救济
3、 保险与储蓄
都存在共同点,但区别也是明显的
比较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理解保险的本质
1、 保险与赌博
都存在一定的偶然性,但是,
(1)    在赌博场合,风险是由交易本身创造出来的;而在保险场合,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不论你投保与否。
(2)    赌博所面临的风险是投机风险;而保险所面临的风险是纯粹风险。
2、 保险与救济的区别
都是补偿灾害事故损失的经济制度,但是,
(1)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救济不是合同行为;
(2)保险是以投保人缴费为前提,是对价交易;救济是单方行为,没有对价作基础。
3、 保险与储蓄
都体现了有备无患的思想,但是
(1)储蓄是一种自助行为,保险是一种自助与他助相结合的行为;
(2)储蓄的本利给付是确定的,保险的保险金给付是不确定的。
二、可保风险的理想条件
1、有大量独立相似的风险载体
(1)大量:大数定律
(2)独立:损失不相关,风险集合发挥作用
(3)相似:避免逆向选择
二、可保风险的理想条件
2、损失的概率分布是可确定的
提供保费厘定和保险经营的数理基础
3、损失的发生具有偶然性
防止道德风险
大数定律以随机(偶然)事件为前提
4、损失在时间、地点和金额等方面是易确定的
否则无法确定损失是否在保险人的赔偿范围之内
二、可保风险的理想条件
5、巨灾一般不会发生
巨灾发生的条件
所有或大部分保险标的面临同样风险
保险标的价值巨大
可通过再保险或保险证券化来解决巨灾保险问题
二、可保风险的理想条件
6、经济上的可行性
保险对于低频率、大损失的风险是最适合的。
大损失使得被保险人自身无法承担,低频率使得保费与可能损失相比相对较低。
二、可保风险的理想条件
6、经济上的可行性
风险管理矩阵图
三、保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一)海上保险
(二)火灾保险
(三)人寿保险
本部分主要介绍保险制度产生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事件
(一)海上保险
近代保险制度的发展是从海上保险开始的
冒险借贷(船舶货物抵押借款)是最早形式的海上保险
放款人——保险人
借款人——被保险人
船舶或货物——保险标的
高出普通利息的差额(溢价)——保险费
若船舶沉没,借款(不必归还)——预付的保险赔款
(二)火灾保险
火灾保险是财产保险的前身
1666年伦敦大火
次年牙医巴蓬建立了第一家火灾保险公司
实行差别费率制
砖石结构房屋费率为年房租的2.5%
木结构的房屋费率为年房租的5%
(三)人寿保险
1693年著名的数学家和天文学家哈雷编制了第一张生命表
为人寿保险制度的形成奠定了科学的基础
四、保险的基本分类
1、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人寿健康保险和财产责任保险(life-health/property-liability)
2、根据被保险人的不同:个人保险和商务保险(personal/commercial)
3、根据实施形式的不同: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voluntary/involuntary)
4、根据业务承保方式的不同:原保险和再保险(direct insurance/reinsurance)
5、根据是否盈利的标准: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private/social)
第二章第一节 回顾
一、保险的本质
二、可保风险的理想条件
三、保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四、保险的基本分类
第二章第二节 保险市场
一、保险市场概述
二、保险市场要素
三、中国保险市场的现状与前景
一、保险市场概述
(一)   保险市场的概念
(二)   保险市场的分类
(一)   保险市场的概念
保险市场是保险商品交易及相关行为的总和。
保险市场的参与者包括
供给者(保险公司)
需求者(保险消费者)
中介人(保险中介人)
管理者(保险监管机构)
(二)   保险市场的分类
1、按保险承保标的划分:寿险市场和产险市场
2、按保险活动空间划分:国内保险市场和国外保险市场
国内保险市场可分为地区性保险市场和全国性保险市场
国外保险市场可分为区域性保险市场和全球性保险市场
3、  按保险承保方式划分:原保险市场和再保险市场。
(二)   保险市场的分类
4、按保险管理模式划分:完全垄断型保险市场、垄断与竞争并存型保险市场、完全竞争型保险市场
完全垄断型保险市场完全由一家保险公司所控制,没有竞争。
还可以细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专业型完全垄断模式,另一种是地区型完全垄断模式。
完全竞争型市场:存在大量买方卖方,产品同质无差异,资源自由流动,信息充分完全。
(二)   保险市场的分类
垄断与竞争并存型的保险市场:市场上大小公司并存,少数大公司在保险市场上取得垄断地位,同时各个公司之间又存在激烈的竞争。
现在大部分国家的保险市场都是属于垄断与竞争并存型的保险市场。
二、保险市场要素
(一)   保险市场需求
(二)   保险市场供给
(三)   保险市场价格
(四)   保险市场中介
(一)   保险市场需求
1、含义:保险需求(量)是指个人或经济单位在某一特定时期内,在一定保险价格条件下,愿意并且能够购买的保险商品的数量。
(一)   保险市场需求
2、影响因素:
(1)风险因素:保险需求总量与风险程度成正比
(2)经济发展因素:保险需求总量与国民生产总值(进而个人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成正比
(3)经济制度因素:保险需求总量与商品经济制度发展程度成正比
(4)科学技术因素:保险需求总量与科学技术进步程度成正比
(5)价格因素:保险需求总量与保险价格成反比
(6)利率因素:保险需求总量与利率高低成反比
(二)   保险市场供给
1、含义:保险供给(量)是在一定保险价格条件下,保险市场上保险供给者愿意并且能够提供的保险商品的数量。  
(二)   保险市场供给
2、  影响因素:
(1)资本因素:保险供给总量与保险业资本总量成正比
(2)从业人员因素:保险供给总量与保险从业人员的数量与质量成正比
(3)经营管理因素:保险供给总量与保险业经营管理水平成正比
(4)缴费能力因素:保险供给总量与被保险人缴费能力成正比
(5)保险价格因素:保险供给总量与保险价格成正比
(6)保险利润率因素:保险供给总量与保险平均利润率成正比
(三)   保险市场价格
保险市场价格是保险市场的重要要素
它是由保险供给和保险需求共同决定的
(四)   保险市场中介
1、保险代理人
2、保险经纪人
3、保险公估人
1、保险代理人
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我国保险代理人分为:
专业代理人
兼业代理人
个人代理人
2、保险经纪人
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或者个人。
我国保险经纪人必须为有限责任公司。
3、保险公估人
是指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并据此向保险当事人合理收取费用的公司。
三、中国保险市场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一)现状
(二)前景
(一)中国保险市场的现状
1、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经济补偿作用
2、保险经营机构逐步增加,保险市场初具规模
3、保险市场蕴藏着巨大潜力
4、保险业发展不平衡
5、保险市场有待进一步开放
(二)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前景
1、挑战巨大
2、机遇空前
3、潜力巨大
4、“十五”预期目标
1、挑战巨大
公众风险与保险意识仍很薄弱
保险公司内部治理机制远未完善
资本市场不完善、不规范对保险市场的制约作用十分明显
保险专业人才匮乏的问题十分突出
2、机遇空前
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财富量的增加刺激了保险的有效需求
改革为商业保险的发展腾出了巨大空间
医疗体制改革
养老体制改革
住房体制改革
教育体制改革
2、机遇空前
人口状况和家庭结构的变化趋势增加了保险需求
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远未达到饱和
保费规模:世界第17位(98年)
保险深度(保费/GDP):66位(98年)
保险密度(人均保费):78位(98年)
发展中国家的后发优势
3、潜力巨大
市场导向的改革将继续深化,不会逆转
对外开放的政策将继续实行,不会改变
改革的深入将进一步刺激保险需求
开放的扩大将进一步改善保险供给
中国保险市场潜力巨大
4、“十五”预期目标
保费收入年均增长12%
寿险业年均增长14%
产险业年均增长9%
2005年全国总保费规模达2800亿元
2005年产险保费规模900亿元
2005年寿险保费规模1900亿元
4、“十五”预期目标
“十五”保险市场体系的目标模式
市场主体多元化
运行机制市场化
经营方式集约化
政府监管法制化
从业人员专业化
行业发展国际化
第二章第二节 回顾
一、保险市场概述
二、保险市场要素
三、中国保险市场的现状与前景
第二章第三节 保险法律制度
一、保险法律制度概述
二、中国的保险法律体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简介
四、保险活动的基本原则
一、保险法律制度概述
1、概念:保险法是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
保险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保险法指专门的保险立法;
广义的保险法则包括专门的保险立法和其他法律中有关保险的法律规定。
一、保险法律制度概述
2、调整对象
调整政府与保险人、保险中介人之间的关系,这一关系主要通过保险业法进行调整。
调整保险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这一关系主要通过保险合同法进行调整。
二、中国的保险法律体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95年6月30日通过,1995年10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十二章海上保险合同),1992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总则部分),1999年;
4、《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00年1月3日公布,3月1日起施行;
二、中国的保险法律体系
5、《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1997年11月;
6、《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1998年2月;
7、《保险公估人管理规定(试行)》,2000年1月;
8、《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1月。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简介
(一)   基本内容
(二)   适用范围
(一)   基本内容
1、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保险合同,属于保险合同法的内容,包括保险合同的一般规定、财产保险合同的规定、人身保险合同的规定;
3、第三、四、五、六章是保险业法的内容,包括保险公司、保险经营规则、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
4、第七章法律责任;
5、第八章附则。
(二)   适用范围
1、  对人效力——《保险法》适用于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和从事商业保险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法律对人的效力,有四种不同类型
属人主义
属地主义
保护主义
以属地主义为主并与属人主义及保护主义相结合
第四种是近代许多国家所采用的原则,我国《保险法》适用这一原则。
(二)   适用范围
2、  空间效力——《保险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活动。
3、  时间效力——《保险法》生效于1995年10月1日。
四、保险活动的基本原则
(一)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原则
(二)自愿原则
(三)境内投保原则
(四)专业经营与分业经营原则
(五)公平竞争原则
(一)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原则
《民法通则》: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
保险活动作为民事活动的一种,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
从事保险活动,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也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二)自愿原则
《合同法》:“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保险法》:“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保险法》:“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公司和其他单位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
(三)境内投保原则
《保险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境内投保原则的意义
一方面,保险标的一旦受损,可以及时得到赔付,迅速获得保险保障;
另一方面,可以保护和发展中国的保险市场,促进民族保险业的发展。
(四)专业经营与分业经营原则
《保险法》:“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必须是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保险法》:“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
(五)公平竞争原则
《保险法》:“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的竞争。”
我国于1993年9月2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具体规定了一系列应当严格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公平竞争原则不仅适用于保险人,也适用于保险中介人。保险中介人的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影响到保险市场的秩序。
第二章第三节 回顾
一、保险法律制度概述
二、中国的保险法律体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简介
四、保险活动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保险基本内容 复习题
1、保险与赌博、救济、储蓄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2、可保风险的理想条件有哪些?
3、保险是如何分类的?
4、影响保险市场供求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5、保险市场中介主要包括哪几个方面?
6、保险法律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7、中国保险法律体系主要是由哪些法律和规章构成的?
8、请简要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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