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对接
综合能力考核表详细内容
采购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对接
严谨协作
务实配合
第一节 与财务部门合同管理的对接
1、财务部对上报合同的权限的审核:对符合授权标准的且审核无误的,经授权人员签字盖章后,按流程进行备档留存。
2、财务部对合同的管理:编制合同政策一览表并与采购部门政策一览表进行对照。
第二节 与财务部门各项费用的对接
1、采购人员对合同中所涉及到的各项费用及返利的收取进行监督,督促财务部门按合同付款并按期收取各项费用。
2、督促各分部采购部,要求供应商按期核对往来帐务。帐务内容包括:应付帐款;应收返利、降价退残、折让等应收款;应收场地使用费、空调安装费、市场推广费、促销管理费、营业场所支持费等(财务部统一下发财务确认函)。
第三节 与财务部门付款结算的对接
一、付款结算过程中对供应商的基本要求
1.供应商进行货款结算必须与公司签订合同。
供应商必须与公司签订合同,并具有总部统一编制的结算号才能来公司办理货款结算事宜,两者缺一不可。供应商合同期满未签订新合同的,旧合同可延期执行一个月,一个月后仍未签定新合同,则停止付款,或者按无合同付款流程向总部报批。
2.供应商必须为一般纳税人,进行货款结算必须遵守公司的税票回收制度。
A 代销商品结算
必须有增值税发票才能支付货款,不开或错开增值税发票的不予结款。
B 经销商品同城结算
必须坚持“一手钱一手票”的原则,有特殊情况需进行支付的,由采购人员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并给出交付日,经分部总经理审批后方能支付。
C 经销商品异地结算
异地结算的供应商税票必须7天内收回,时间从货款付出后第二天算起。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收回税票的,由采购人员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并给出交付日,必须报总部采购中心、财务中心审核批准后方能支付。针对一个供应商只能进行一次特批,累计有两笔税票未能收回的,结算组必须立即停止对该供应商任何款项的支付,结算人员要给予严格控制。
D 先款后货
同城中的供应商,规定2天的回收期;异地的供应商,规定7天的回收期。时间从货款付出后第二天算起,由采购人员全权负责。
3.货款结算后应付帐款余额不得小于残次、退货、各项应收收入及合同约定的铺底金额之和,清退的要留有足够帐面金额。结算会计要控制供应商的结算
采购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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