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办法
综合能力考核表详细内容
会计核算办法
Xx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一)、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会计核算的原则,资产、负债、收入、利润及成本费用核算的 基本要求,以及财会部门对价格、税务、会计档案管理的内容、范围,财务报 告的要求等。 本标准作为财务会计工作指导。 (二)、会计核算原则 1、公司会计核算的会计期间为月份、季度、年度。月份、季度、年度的起讫日期采 用公历日期。 2、公司的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做到记录准确,内容完整, 方法正确,手续齐备,符合时限。 3、公司的记账原则是权责发生制原则。 4、公司的收入和费用计算按照相互配比的原则。 5、公司的各项财产物资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6、公司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保持一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 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 附注中予以说明。 7、公司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发生涉及外币的业务时,按发生的当日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市场汇率的中间价折合本位币记账,并于年中、年末将 货币性外币账户的余额按期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市场汇率中间价调整折合 人民币金额,调整后折合的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之差作为汇兑损益,并按规 定计入“长期待摊费用”、“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 8、公司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法。 9、公司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 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 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10、公司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三)、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1、严格原始记录管理,健全财务核算资料。 凡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的收发、领退 、转移以及各类资产的盘盈、盘亏、损毁等环节,原始凭证必须完整,确保原始 记录的及时、准确、真实。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合法、合规的原始凭证或汇总的原 始凭证。 2、为保障股东权益不受侵犯,并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将逐步建立和完善以资 金筹集管理、投资管理、成本费用管理以及利润分配管理为内容的各项管理制度 ,并严格执行。 (四)、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 (1)、银行存款应按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名称及存款类型进行明细核算。 (2)、有外币业务的,应当分别设置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算。 (3)、财务部单独拨付给内部单位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单独设置“其他应收款 /备用金”科目核算。 (4)、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 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2、往来账 (1)、包括: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及应付账款、预付 账款、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等。 (2)、财务部应按户设立往来明细账和其他应收应付明细账,及时登记每笔往 来款项,记载发生日期、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正确反映其形成 、收付及增减变化情况。 (3)、应收帐款以实际销售金额(扣除商业折扣)按客户及性质进行明细核算 ,预收账款以实际汇款额按客户及性质入账,月末两科目金额较低一方对 冲结转。 (4)、带息的应收款项,应于期末按照票面价值与确定的利率计算的金额,增 加其账面余额,并确认为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到期不能收回的应收 票据,应按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不再计提利息。 (5)、年末对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不包括应收票据,下同)按账 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6)、每月终了,应对往来账明细余额列出清单,进行账龄分析,便于清理核 对。对于账龄较长或金额较大的应收账款,应采取催收措施,由财务部督 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3、待摊费用 (1)、待摊费用:是指公司已经支出,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 分摊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维护费、绿化费等。 (2)、待摊费用应按其受益期限在1年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成本、费用。如 果某项待摊费用已经不能使公司受益,应当将其摊余价值一次全部转入当 期成本、费用,不得再留待以后期间摊销。 4、公司存货 (1)、包括:库存商品、自制半成品、生产成本、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在途 物资。 (2)、购入存货成本,按买价、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 港杂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和按规定应 计入成本的关税、消费税税金以及其他费用,作为实际成本。 (3)、自制的存货,按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作为实际成本。 (4)、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以及加工 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 实际成本。 (5)、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6)、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作为实际成本。 (7)、原材料取得、发出及结存均采用公司预先制定的标准成本(合约化成本 )计价,同时另设“料差”科目,核算实际成本与标准成本差异,月末将“ 料差”在本月发出原材料和结存进行分摊,调整材料实际成本。 (8)、低值易耗品领用时摊销,摊销方法采用一次摊销法。 (9)、产品成本发出与结存按加权平均法结转。 (10)、存货盘点采用永续盘存制。每年定期进行年中与年终两次大盘点,同 时结合库存面状况不定期自盘,盘存数如果与账面记录不符,要记入“待 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查明原因后及时进行会计处理,一般在年终结账前 处理完毕。 对于盘盈的存货,按存货的标准成本或估列成本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 ”科目,经查明是收发核算上误差等原因造成的,应经董事会批准后冲减 管理费用;盘亏或毁损的存货,在扣减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的赔款和残 料价值之后,应将其对应进项税金转出,记入管理费用;其中由于非常原 因造成的净损失,记入营业外支出。 (11)、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如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应在对外提供财 务会计报告时先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 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 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12)、存货应当在年末时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 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按照减 去存货跌价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五)、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是指:新购入之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可 独立运行的有形资产。 2、固定资产的分类: 1)、房屋及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工具及设备; 4)、试检验仪器及设备; 5)、运输工具及设备; 6)、资讯设备; 7)、杂项设备。 在以上分类中再按使用状况划分: A 使用中; B 未使用; C 不需用。 3、固定资产的管理: 公司的固定资产实行财务部门、经管部门、使用部门共同管控方式。由财务 部门建立固定资产台账、报表,并实行“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落实到具体人 员负责。 4、固定资产的计价 (1)、投资人投入的固定资产,以合同、协议、或者凭公司申请书和验收清单 中所列金额加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装卸、保险等费用和应缴纳的税金,或 经国有资产评估部门确认的评估原值作为原值。 (2)、购入的固定资产,以买价加运输、装卸、保险、安装、调试等费用和应 缴纳的税金作为原价。 国外进口购入设备还应由中国商检局检验审价合格。 (3)、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以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前发生制造、建造 实际支出及利息资本化部份作为原价。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如有发票的按发票价,无发票的参照同类实物国 内或国际价格加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装卸、保险等费用和应缴纳的税金作 为原价;如系旧的固定资产,还应按新旧程度估计累计折旧。 (5)、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成本作为原价,并按新旧程度估计累计折 旧。 (6)、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 付款额的现值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占资产总额的 比例等于或小于30%的,在租赁开始日,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固定资 产的入账价值)。 (7)、因扩充、更换、翻新和技术改造而增加的固定资产,按照所发生的有关 支出增加固定资产原价。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其安装费、调试费(调试 产品的销售收入或残值冲减调试成本)应当一并记入原价。 (8)、因采购国产设备而收到税务机关退还的增值税款,冲减固定资产的入账 价值。 5、固定资产的折旧: (1)、公司折旧采用直线法(即平均年限法),每月计提折旧。公司固定资产 残值率定为10%。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 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2)、按月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开始计提折 旧;停用固定资产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 提折旧。计提折旧基数以月初在用固定资产原值为依据。 (3)、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如下: 1)、房屋及建筑物:20年; 2)、机器设备:10年; 3)、工具及设备:5年; 4)、试检验仪器及设备:5年; 5)、运输工具及设备:5年; 6)、资讯设备:5年; 7)、杂项设备:5年。 (4)、下列情况不计提折旧:长期闲置不使用的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除外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之固定资产。 (5)、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 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 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当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 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 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 (6)、公司新增固定资产(包括工程项目或更新改造)必须办理申报手续,经 过相关经管部门、财务部门等有关部门审核后,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投资 权限,分别由董事会讨论通过后实施,或者在董事会授权权限内由总经理 核准审批,并按规定的申报手续和审批权限予以立项实施。单台设备添置 等的更新改造,也可由总经理授权有关部门按已经批准的预算或计划予以 实施。 (7)、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一般自交付之日起,按照工 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按规定次月计 算折旧;竣工决算完毕后,应当按照决算数调整原估价和已计折旧。 (8)、固定资产至少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应 当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根据管理权限,经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 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固定资产,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盘 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 ,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如盘盈、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在对 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 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 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9)固定资产的购建、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都应当办理会计手续 ,并应当设置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核算。 (10)固定资产应当在年末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 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 额,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 当作为固定资产净值的减项反映。 (六)、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立项 在建工程包括固定资产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等项目。公司新的工程(包括 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项目等)应按规定的申报手续和审批权限立项后实施。 2、在建工程的核算 自营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借款利息以及所分 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出包工程:按照应当支付的工程价款、借款利息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 计价。 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原价、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支出以 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3、在建工程在运转交付使用前,因进行试运转发生的净支出,计入工程成本。在试 运转中形成的产品可以对外销售,应当以销售收入冲减在建工程。 4、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如转作库存材料的,按其实际成本,转作库存材料 。如有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应按减去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实际成本,转作 公司的库存材料。 5、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部分后的差额 ,工程项目尚未完工的,计入或冲减所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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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一)、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会计核算的原则,资产、负债、收入、利润及成本费用核算的 基本要求,以及财会部门对价格、税务、会计档案管理的内容、范围,财务报 告的要求等。 本标准作为财务会计工作指导。 (二)、会计核算原则 1、公司会计核算的会计期间为月份、季度、年度。月份、季度、年度的起讫日期采 用公历日期。 2、公司的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做到记录准确,内容完整, 方法正确,手续齐备,符合时限。 3、公司的记账原则是权责发生制原则。 4、公司的收入和费用计算按照相互配比的原则。 5、公司的各项财产物资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6、公司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保持一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 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 附注中予以说明。 7、公司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发生涉及外币的业务时,按发生的当日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市场汇率的中间价折合本位币记账,并于年中、年末将 货币性外币账户的余额按期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市场汇率中间价调整折合 人民币金额,调整后折合的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之差作为汇兑损益,并按规 定计入“长期待摊费用”、“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 8、公司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法。 9、公司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 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 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10、公司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三)、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1、严格原始记录管理,健全财务核算资料。 凡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的收发、领退 、转移以及各类资产的盘盈、盘亏、损毁等环节,原始凭证必须完整,确保原始 记录的及时、准确、真实。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合法、合规的原始凭证或汇总的原 始凭证。 2、为保障股东权益不受侵犯,并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将逐步建立和完善以资 金筹集管理、投资管理、成本费用管理以及利润分配管理为内容的各项管理制度 ,并严格执行。 (四)、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 (1)、银行存款应按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名称及存款类型进行明细核算。 (2)、有外币业务的,应当分别设置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算。 (3)、财务部单独拨付给内部单位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单独设置“其他应收款 /备用金”科目核算。 (4)、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 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2、往来账 (1)、包括: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及应付账款、预付 账款、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等。 (2)、财务部应按户设立往来明细账和其他应收应付明细账,及时登记每笔往 来款项,记载发生日期、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正确反映其形成 、收付及增减变化情况。 (3)、应收帐款以实际销售金额(扣除商业折扣)按客户及性质进行明细核算 ,预收账款以实际汇款额按客户及性质入账,月末两科目金额较低一方对 冲结转。 (4)、带息的应收款项,应于期末按照票面价值与确定的利率计算的金额,增 加其账面余额,并确认为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到期不能收回的应收 票据,应按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不再计提利息。 (5)、年末对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不包括应收票据,下同)按账 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6)、每月终了,应对往来账明细余额列出清单,进行账龄分析,便于清理核 对。对于账龄较长或金额较大的应收账款,应采取催收措施,由财务部督 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3、待摊费用 (1)、待摊费用:是指公司已经支出,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 分摊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维护费、绿化费等。 (2)、待摊费用应按其受益期限在1年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成本、费用。如 果某项待摊费用已经不能使公司受益,应当将其摊余价值一次全部转入当 期成本、费用,不得再留待以后期间摊销。 4、公司存货 (1)、包括:库存商品、自制半成品、生产成本、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在途 物资。 (2)、购入存货成本,按买价、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 港杂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和按规定应 计入成本的关税、消费税税金以及其他费用,作为实际成本。 (3)、自制的存货,按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作为实际成本。 (4)、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以及加工 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 实际成本。 (5)、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6)、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作为实际成本。 (7)、原材料取得、发出及结存均采用公司预先制定的标准成本(合约化成本 )计价,同时另设“料差”科目,核算实际成本与标准成本差异,月末将“ 料差”在本月发出原材料和结存进行分摊,调整材料实际成本。 (8)、低值易耗品领用时摊销,摊销方法采用一次摊销法。 (9)、产品成本发出与结存按加权平均法结转。 (10)、存货盘点采用永续盘存制。每年定期进行年中与年终两次大盘点,同 时结合库存面状况不定期自盘,盘存数如果与账面记录不符,要记入“待 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查明原因后及时进行会计处理,一般在年终结账前 处理完毕。 对于盘盈的存货,按存货的标准成本或估列成本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 ”科目,经查明是收发核算上误差等原因造成的,应经董事会批准后冲减 管理费用;盘亏或毁损的存货,在扣减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的赔款和残 料价值之后,应将其对应进项税金转出,记入管理费用;其中由于非常原 因造成的净损失,记入营业外支出。 (11)、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如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应在对外提供财 务会计报告时先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 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 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12)、存货应当在年末时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 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按照减 去存货跌价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五)、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是指:新购入之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可 独立运行的有形资产。 2、固定资产的分类: 1)、房屋及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工具及设备; 4)、试检验仪器及设备; 5)、运输工具及设备; 6)、资讯设备; 7)、杂项设备。 在以上分类中再按使用状况划分: A 使用中; B 未使用; C 不需用。 3、固定资产的管理: 公司的固定资产实行财务部门、经管部门、使用部门共同管控方式。由财务 部门建立固定资产台账、报表,并实行“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落实到具体人 员负责。 4、固定资产的计价 (1)、投资人投入的固定资产,以合同、协议、或者凭公司申请书和验收清单 中所列金额加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装卸、保险等费用和应缴纳的税金,或 经国有资产评估部门确认的评估原值作为原值。 (2)、购入的固定资产,以买价加运输、装卸、保险、安装、调试等费用和应 缴纳的税金作为原价。 国外进口购入设备还应由中国商检局检验审价合格。 (3)、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以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前发生制造、建造 实际支出及利息资本化部份作为原价。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如有发票的按发票价,无发票的参照同类实物国 内或国际价格加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装卸、保险等费用和应缴纳的税金作 为原价;如系旧的固定资产,还应按新旧程度估计累计折旧。 (5)、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成本作为原价,并按新旧程度估计累计折 旧。 (6)、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 付款额的现值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占资产总额的 比例等于或小于30%的,在租赁开始日,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固定资 产的入账价值)。 (7)、因扩充、更换、翻新和技术改造而增加的固定资产,按照所发生的有关 支出增加固定资产原价。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其安装费、调试费(调试 产品的销售收入或残值冲减调试成本)应当一并记入原价。 (8)、因采购国产设备而收到税务机关退还的增值税款,冲减固定资产的入账 价值。 5、固定资产的折旧: (1)、公司折旧采用直线法(即平均年限法),每月计提折旧。公司固定资产 残值率定为10%。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 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2)、按月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开始计提折 旧;停用固定资产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 提折旧。计提折旧基数以月初在用固定资产原值为依据。 (3)、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如下: 1)、房屋及建筑物:20年; 2)、机器设备:10年; 3)、工具及设备:5年; 4)、试检验仪器及设备:5年; 5)、运输工具及设备:5年; 6)、资讯设备:5年; 7)、杂项设备:5年。 (4)、下列情况不计提折旧:长期闲置不使用的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除外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之固定资产。 (5)、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 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 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当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 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 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 (6)、公司新增固定资产(包括工程项目或更新改造)必须办理申报手续,经 过相关经管部门、财务部门等有关部门审核后,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投资 权限,分别由董事会讨论通过后实施,或者在董事会授权权限内由总经理 核准审批,并按规定的申报手续和审批权限予以立项实施。单台设备添置 等的更新改造,也可由总经理授权有关部门按已经批准的预算或计划予以 实施。 (7)、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一般自交付之日起,按照工 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按规定次月计 算折旧;竣工决算完毕后,应当按照决算数调整原估价和已计折旧。 (8)、固定资产至少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应 当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根据管理权限,经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 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固定资产,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盘 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 ,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如盘盈、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在对 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 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 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9)固定资产的购建、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都应当办理会计手续 ,并应当设置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核算。 (10)固定资产应当在年末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 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 额,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 当作为固定资产净值的减项反映。 (六)、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立项 在建工程包括固定资产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等项目。公司新的工程(包括 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项目等)应按规定的申报手续和审批权限立项后实施。 2、在建工程的核算 自营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借款利息以及所分 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出包工程:按照应当支付的工程价款、借款利息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 计价。 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原价、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支出以 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3、在建工程在运转交付使用前,因进行试运转发生的净支出,计入工程成本。在试 运转中形成的产品可以对外销售,应当以销售收入冲减在建工程。 4、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如转作库存材料的,按其实际成本,转作库存材料 。如有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应按减去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实际成本,转作 公司的库存材料。 5、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部分后的差额 ,工程项目尚未完工的,计入或冲减所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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