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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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授课教案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学时设计] 内容讲授6学时,含课堂讨论1学时。 [教学方式] 以课堂讲授为主,辅之以课堂讨论与课外作业。 [教学目标] 本章的基础理论概念是涉及整个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最重要的基本概念,是学 习本课程首先必须理解和掌握的,因而本章既是本课程学习的一个入门,也是本课程学 习的一个基础,因此,本章内容的讲授应放慢节奏,结合其他法律部门及现实事例,使 学生理解、领会这些基本概念,并通过案例的分析讨论,使学生掌握本章的基本内容: 行政法的含义及特点、行政法渊源体系及其效力与适用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 征、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及基本精神、行政法上行政的基本含义与特点、行政法适用 的公共行政领域及其范围、行政法调整对象与调整方法的特殊性、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 要素,从而深刻认识并掌握行政法的核心是对行政权的规范及其精神。进而,为顺利学 习本课程奠定一个厚实的基础。 [教学基本内容] 第一节 行政法的概念 一、行政 行政法是关于行政的法,学习行政法首先应搞清楚的就是关于“行政”的概念。 (一)一般含义的行政与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 就行政的原始意义来说,行政是讲一种组织与管理活动,即一定组织机构基于特定 目的对一定范围内事务进行组织与管理的活动。 就行政的主体与性质来看,行政可以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指国家行政或公共行政 (也称“公行政”);另一类是指社会组织内部行政或“私行政”。前者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 法律规范授权组织对公共行政事务的组织与管理活动;后者是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 对其内部事务的组织与管理活动。 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仅限于公共行政而非一般含义的行政,即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目 的而设立一定组织机构或者授权某些组织采取法定手段与方式对公共行政事务进行组织 与管理的活动。 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与一般含义的行政在主体、性质、目的、手段等方面都有显著 的区别。 (二)公共行政范围之界定 行政法上的公共行政是指有了国家职能分工以后,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事务职 能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活动。 对行政的界定应从主体和权力性质两个方面来考察。行政是行政机关的活动,但并 非行政机关的活动都是行政,行政法研究形式意义上的行政,但还必须考虑行政机关活 动所具有的国家权力性质。 二、行政法 (一)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指调整与规定行政主体享有并行使行政权力和实施行政活动过程所产生的 关系,以及对行政权力和行政活动进行监督与救济过程所产生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这一定义包含两层意思,第一,行政法是一类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二,这一系列法 律规范是围绕着行政权力的法律规范,包括四个方面:行政法是设定与配置行政权力的 法、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权力行使与运用的法、行政法是监督行政权力的法、行政法是对 行政权力产生的后果进行补救的法。 (二)行政法的基本内容 行政法的核心是对行政权的规范,因此,行政法的基本内容就包括了有关行政权力 的设定、配置;行政权力的行使;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与救济三大部分的行政法律规范。 三、行政法的特点 1.行政法无统一、完整的法典。 2.行政法规范的法律表现形式的数量特别多。 3.行政法富于变动性而缺乏相对稳定性。 4.程序法与实体法交织在一起,没有明确界限,而程序法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5.反映行政法规范的法律条文具有一定的概括性和伸缩性。 第二节 行政法的渊源 一、行政法渊源的含义 行政法渊源是指行政法律规范的产生与存在形式。其应包括实质渊源与形式渊源, 就法律的适用而言,通常讲行政法渊源是指形式渊源,即行政法律规范的载体。 我国行政法的渊源是指各种成文法,国外行政法渊源通常还包括判例、行政惯例和行政 法理。 二、行政法的渊源 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 规章;法律解释;国际条约与协定。 三、行政法渊源的效力关系 各种法律形式的位阶与制定主体的法律地位相适应,其明确的依据是法律规范的规 定,包括《行政诉讼法》、《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 《法规、规章备案规定》。 第三节 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中的法律关系 行政法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这些行政关系既包括行政权行使过程中的行政关系 ,也包括对行政权监督与救济过程中的行政关系,当其被行政法律规范调整后,即上升 为行政法律关系,那么,行政法中的法律关系就包括了行政管理法律关系和监督行政法 律关系,而这两类关系各自又是复杂多样的。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关系被行政法规范调整与规范的结果。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 法规范在对行政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一种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也称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是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受 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当事人双方有一方必须为行政主体,另一方当事人则通常是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行政法律关系客体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或目标。包括物 、精神财富和行为三大类。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能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这 是行政法律关系的核心。 (四)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基于一定的法律事 实形成具体权利义务关系,或者变更原有权利义务内容,或者消灭原有的权利义务关系 。 四、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1.行政主体是必不可少的一方当事人,而且在一般情况下,总是行政机关。 2.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平等性。 3.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4.行政法律关系具有预先规定性与不可选择性。 5.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 。 6.行政法律关系产生的纠纷,一般通过法定行政程序或准司法性行政程序予以解决,通 常只在法律有规定情况下,才由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第四节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行政法规范之中,指导行政法的制定和实施活动的基 本准则,是人们对行政法现象的抽象和概括,反映着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行政法基 本原则应当具有普遍性、特殊性、法律性几个特点。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作用:可以指导行政法的制定、修改、废止的准则;可以指导行政法 的实施,防止行政执法的错误或偏差;可以弥补行政法规范的不足,直接作为理念上的 行政法规范而适用;有助于人们对行政法的学习、研究和阐释。 二、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政府的行为都必须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的规定相违背。这里的 合法指的是广义的“法”,其基本内容包括:政府行政权的取得必须依据法律;政府行政 权的行使必须合乎法律;违法行政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行政合理性原则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政府的行为应当符合法律的意图或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这里的“理”指的是法的精神和本意。其主要内容包括:政府的行政行为应符合法律的 立法目的;政府的行政行为应有正当的动机;政府的行政行为应考虑相关因素;政府的 行政行为应符合客观规律;政府的行政行为应符合公正法则。 合理性原则是在合法性原则的基础上发展产生的原则,是对行政权行使的更高要求,二 者在来源、适用范围、表现方式方面有明显的区别。 四、行政公开原则 行政公开就是指凡涉及相对人的行政行为内容均应依法定方式使其知晓,凡涉及相对人 的权利均应在作出的行政决定中明确告知。其主要内容包括:行政立法和行政政策应当 公开;行政执法行为公开;行政资讯、情报公开。 第五节 行政法的地位与作用 一、行政法的地位 行政法是仅次于宪法的重要法律部门之一。一方面,行政法是宪法的重要实施法;另一 方面,从行政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来看,行政法的影响及地位越来越显得突出。 二、行政法的作用 行政法既维护和保障行政权,又监督和控制行政权,同时还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 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学时设计] 0学时。 [教学方式] 自学并做作业。 [教学目标] 通过宏观地介绍中外行政法的历史发展和未来的趋势,介绍外国行政法的一些基本知识 ,使学生对行政法的发展轨迹有一个大概的认识,掌握两大法系行政法的异同、每个代 表国家行政法的特征、掌握各法系内部国家的行政法之间的异同,掌握新中国行政法的 发展过程。明白现代意义的行政法是国家发展到一定历史时期的必然产物,行政法治是 当代政府的重大问题。认识领会法治与民主的关系,民主是法治的基础,法治是民主的 保障,感受行政法与市场经济、人权建设的密切联系。同时还应注意外国行政法上判例 法,无论在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有关行政法的判例占有重要地位,判例就是法, 有的判例甚至是成文法的灵魂。 [教学基本内容] 第一节 外国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现在人们使用行政法这一概念是指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法,是资产阶级革命胜利的产物, 是在资产阶级民主与法制的理论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一、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大陆法系的行政法产生较早,体系完善、理论发达。其特点主要是各国都有两个法院系 统,即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都存在两种法律规则,即公法和私法。但是由于大陆法系 各国的历史不同,在行政法的产生和发展上也存在差异。 (一)法国行政法 法国行政法产生最早,且内容丰富,理论发达。法国行政法是在1789年法国大革命之后 产生的,法国行政法的产生与行政法院的形成密不可分,行政法院先于行政法而产生, 法国行政法的观念、原则和制度都是通过行政法院的判例确立的,因此考察法国行政法 的历史发展过程应从法国行政法院的产生入手,同时注意其判例。 法国行政法除了具有大陆法系行政法的两个一般特点外,还有以下几个特点: 1.重要原则由判例产生,成文法仅起补充作用; 2.设立权限争议法庭,裁决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 3.体系完整,既包括内部行政法,又包括外部行政法,既包括实体行政法,又包括程序 行政法; 4.从行政法的功能上看,有保障行政权和控制行政权的双重作用。 (二)德国行政法 德国在警察国家时代已经出现了行政法,其主要内容是关于社会秩序的警察法。进入资 本主义社会后,行政法的主要功能才转变为监督控制行政权,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判例将国家的警察职能限制在维护公共安全和秩序方面。当代的德国行政法的基础和对 象是享有广泛社会职能的国家行政,这种行政表现为国家向公民提供福利的关系,行政 法的任务不再是简单的控制行政权,不再将国家与公民置于对立地位,国家使用公法合 同、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的方式,吸收公民参与行政活动,国家与公民处于和谐统一的 关系,这体现了当代行政法发展的基本方向。 当代德国行政法同样具有大陆法系行政法的一般特点,此外,它还表现出以下特点: 1.成文法多于判例法。成文法在德国行政法中占重要地位,1960年的《行政法院法》和1 976年的《行政程序法》构成其完整的行政法基础。 2.程序实体合一化。德国行政程序法并非单纯包括行政程序内容,它同时包括了广泛的 实体内容,如行政处分的构成要件、公法契约和国家责任等。 3.行政法院司法化。德国和法国一样,都在普通法院系统之外设立了独立的行政法院系 统,但是,德国的行政法院是专门法院之一,是司法系统的组成部分。 二、英美法系国家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其特点主要是各国都没有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普通法院在审理各种案件(包括行政案 件)时,适用同一体系的法律规则。 (一)英国行政法 在英国没有明确的法律部门的划分,所以早期的英国没有明确的行政法概念。作为现代 意义的行政法是17世纪下半叶开始出现的,它是资产阶级革命和改革的产物。 英国行政法具有典型的英美行政法的特征: 1.一切争议(包括行政争议)均由普通法院系统解决,没有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 2.普通法院在审理各种案件(包括行政案件)时,适用同一体系的法律规则,而不存在 公法和私法两个法律体系。 3.英国行政法是典型的控权法。 4.系缺乏完整性,范围较窄,主要包括委任立法、行政裁判、行政程序、司法审查等制 度,不重视行政组织法和实体行政法。 (二)美国行政法 美国行政法受英国行政法的影响产生较晚,美国行政法的产生是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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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授课教案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学时设计] 内容讲授6学时,含课堂讨论1学时。 [教学方式] 以课堂讲授为主,辅之以课堂讨论与课外作业。 [教学目标] 本章的基础理论概念是涉及整个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最重要的基本概念,是学 习本课程首先必须理解和掌握的,因而本章既是本课程学习的一个入门,也是本课程学 习的一个基础,因此,本章内容的讲授应放慢节奏,结合其他法律部门及现实事例,使 学生理解、领会这些基本概念,并通过案例的分析讨论,使学生掌握本章的基本内容: 行政法的含义及特点、行政法渊源体系及其效力与适用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 征、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及基本精神、行政法上行政的基本含义与特点、行政法适用 的公共行政领域及其范围、行政法调整对象与调整方法的特殊性、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 要素,从而深刻认识并掌握行政法的核心是对行政权的规范及其精神。进而,为顺利学 习本课程奠定一个厚实的基础。 [教学基本内容] 第一节 行政法的概念 一、行政 行政法是关于行政的法,学习行政法首先应搞清楚的就是关于“行政”的概念。 (一)一般含义的行政与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 就行政的原始意义来说,行政是讲一种组织与管理活动,即一定组织机构基于特定 目的对一定范围内事务进行组织与管理的活动。 就行政的主体与性质来看,行政可以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指国家行政或公共行政 (也称“公行政”);另一类是指社会组织内部行政或“私行政”。前者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 法律规范授权组织对公共行政事务的组织与管理活动;后者是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 对其内部事务的组织与管理活动。 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仅限于公共行政而非一般含义的行政,即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目 的而设立一定组织机构或者授权某些组织采取法定手段与方式对公共行政事务进行组织 与管理的活动。 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与一般含义的行政在主体、性质、目的、手段等方面都有显著 的区别。 (二)公共行政范围之界定 行政法上的公共行政是指有了国家职能分工以后,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事务职 能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活动。 对行政的界定应从主体和权力性质两个方面来考察。行政是行政机关的活动,但并 非行政机关的活动都是行政,行政法研究形式意义上的行政,但还必须考虑行政机关活 动所具有的国家权力性质。 二、行政法 (一)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指调整与规定行政主体享有并行使行政权力和实施行政活动过程所产生的 关系,以及对行政权力和行政活动进行监督与救济过程所产生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这一定义包含两层意思,第一,行政法是一类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二,这一系列法 律规范是围绕着行政权力的法律规范,包括四个方面:行政法是设定与配置行政权力的 法、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权力行使与运用的法、行政法是监督行政权力的法、行政法是对 行政权力产生的后果进行补救的法。 (二)行政法的基本内容 行政法的核心是对行政权的规范,因此,行政法的基本内容就包括了有关行政权力 的设定、配置;行政权力的行使;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与救济三大部分的行政法律规范。 三、行政法的特点 1.行政法无统一、完整的法典。 2.行政法规范的法律表现形式的数量特别多。 3.行政法富于变动性而缺乏相对稳定性。 4.程序法与实体法交织在一起,没有明确界限,而程序法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5.反映行政法规范的法律条文具有一定的概括性和伸缩性。 第二节 行政法的渊源 一、行政法渊源的含义 行政法渊源是指行政法律规范的产生与存在形式。其应包括实质渊源与形式渊源, 就法律的适用而言,通常讲行政法渊源是指形式渊源,即行政法律规范的载体。 我国行政法的渊源是指各种成文法,国外行政法渊源通常还包括判例、行政惯例和行政 法理。 二、行政法的渊源 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 规章;法律解释;国际条约与协定。 三、行政法渊源的效力关系 各种法律形式的位阶与制定主体的法律地位相适应,其明确的依据是法律规范的规 定,包括《行政诉讼法》、《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 《法规、规章备案规定》。 第三节 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中的法律关系 行政法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这些行政关系既包括行政权行使过程中的行政关系 ,也包括对行政权监督与救济过程中的行政关系,当其被行政法律规范调整后,即上升 为行政法律关系,那么,行政法中的法律关系就包括了行政管理法律关系和监督行政法 律关系,而这两类关系各自又是复杂多样的。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关系被行政法规范调整与规范的结果。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 法规范在对行政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一种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也称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是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受 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当事人双方有一方必须为行政主体,另一方当事人则通常是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行政法律关系客体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或目标。包括物 、精神财富和行为三大类。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能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这 是行政法律关系的核心。 (四)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基于一定的法律事 实形成具体权利义务关系,或者变更原有权利义务内容,或者消灭原有的权利义务关系 。 四、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1.行政主体是必不可少的一方当事人,而且在一般情况下,总是行政机关。 2.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平等性。 3.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4.行政法律关系具有预先规定性与不可选择性。 5.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 。 6.行政法律关系产生的纠纷,一般通过法定行政程序或准司法性行政程序予以解决,通 常只在法律有规定情况下,才由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第四节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行政法规范之中,指导行政法的制定和实施活动的基 本准则,是人们对行政法现象的抽象和概括,反映着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行政法基 本原则应当具有普遍性、特殊性、法律性几个特点。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作用:可以指导行政法的制定、修改、废止的准则;可以指导行政法 的实施,防止行政执法的错误或偏差;可以弥补行政法规范的不足,直接作为理念上的 行政法规范而适用;有助于人们对行政法的学习、研究和阐释。 二、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政府的行为都必须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的规定相违背。这里的 合法指的是广义的“法”,其基本内容包括:政府行政权的取得必须依据法律;政府行政 权的行使必须合乎法律;违法行政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行政合理性原则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政府的行为应当符合法律的意图或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这里的“理”指的是法的精神和本意。其主要内容包括:政府的行政行为应符合法律的 立法目的;政府的行政行为应有正当的动机;政府的行政行为应考虑相关因素;政府的 行政行为应符合客观规律;政府的行政行为应符合公正法则。 合理性原则是在合法性原则的基础上发展产生的原则,是对行政权行使的更高要求,二 者在来源、适用范围、表现方式方面有明显的区别。 四、行政公开原则 行政公开就是指凡涉及相对人的行政行为内容均应依法定方式使其知晓,凡涉及相对人 的权利均应在作出的行政决定中明确告知。其主要内容包括:行政立法和行政政策应当 公开;行政执法行为公开;行政资讯、情报公开。 第五节 行政法的地位与作用 一、行政法的地位 行政法是仅次于宪法的重要法律部门之一。一方面,行政法是宪法的重要实施法;另一 方面,从行政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来看,行政法的影响及地位越来越显得突出。 二、行政法的作用 行政法既维护和保障行政权,又监督和控制行政权,同时还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 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学时设计] 0学时。 [教学方式] 自学并做作业。 [教学目标] 通过宏观地介绍中外行政法的历史发展和未来的趋势,介绍外国行政法的一些基本知识 ,使学生对行政法的发展轨迹有一个大概的认识,掌握两大法系行政法的异同、每个代 表国家行政法的特征、掌握各法系内部国家的行政法之间的异同,掌握新中国行政法的 发展过程。明白现代意义的行政法是国家发展到一定历史时期的必然产物,行政法治是 当代政府的重大问题。认识领会法治与民主的关系,民主是法治的基础,法治是民主的 保障,感受行政法与市场经济、人权建设的密切联系。同时还应注意外国行政法上判例 法,无论在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有关行政法的判例占有重要地位,判例就是法, 有的判例甚至是成文法的灵魂。 [教学基本内容] 第一节 外国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现在人们使用行政法这一概念是指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法,是资产阶级革命胜利的产物, 是在资产阶级民主与法制的理论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一、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大陆法系的行政法产生较早,体系完善、理论发达。其特点主要是各国都有两个法院系 统,即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都存在两种法律规则,即公法和私法。但是由于大陆法系 各国的历史不同,在行政法的产生和发展上也存在差异。 (一)法国行政法 法国行政法产生最早,且内容丰富,理论发达。法国行政法是在1789年法国大革命之后 产生的,法国行政法的产生与行政法院的形成密不可分,行政法院先于行政法而产生, 法国行政法的观念、原则和制度都是通过行政法院的判例确立的,因此考察法国行政法 的历史发展过程应从法国行政法院的产生入手,同时注意其判例。 法国行政法除了具有大陆法系行政法的两个一般特点外,还有以下几个特点: 1.重要原则由判例产生,成文法仅起补充作用; 2.设立权限争议法庭,裁决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 3.体系完整,既包括内部行政法,又包括外部行政法,既包括实体行政法,又包括程序 行政法; 4.从行政法的功能上看,有保障行政权和控制行政权的双重作用。 (二)德国行政法 德国在警察国家时代已经出现了行政法,其主要内容是关于社会秩序的警察法。进入资 本主义社会后,行政法的主要功能才转变为监督控制行政权,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判例将国家的警察职能限制在维护公共安全和秩序方面。当代的德国行政法的基础和对 象是享有广泛社会职能的国家行政,这种行政表现为国家向公民提供福利的关系,行政 法的任务不再是简单的控制行政权,不再将国家与公民置于对立地位,国家使用公法合 同、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的方式,吸收公民参与行政活动,国家与公民处于和谐统一的 关系,这体现了当代行政法发展的基本方向。 当代德国行政法同样具有大陆法系行政法的一般特点,此外,它还表现出以下特点: 1.成文法多于判例法。成文法在德国行政法中占重要地位,1960年的《行政法院法》和1 976年的《行政程序法》构成其完整的行政法基础。 2.程序实体合一化。德国行政程序法并非单纯包括行政程序内容,它同时包括了广泛的 实体内容,如行政处分的构成要件、公法契约和国家责任等。 3.行政法院司法化。德国和法国一样,都在普通法院系统之外设立了独立的行政法院系 统,但是,德国的行政法院是专门法院之一,是司法系统的组成部分。 二、英美法系国家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其特点主要是各国都没有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普通法院在审理各种案件(包括行政案 件)时,适用同一体系的法律规则。 (一)英国行政法 在英国没有明确的法律部门的划分,所以早期的英国没有明确的行政法概念。作为现代 意义的行政法是17世纪下半叶开始出现的,它是资产阶级革命和改革的产物。 英国行政法具有典型的英美行政法的特征: 1.一切争议(包括行政争议)均由普通法院系统解决,没有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 2.普通法院在审理各种案件(包括行政案件)时,适用同一体系的法律规则,而不存在 公法和私法两个法律体系。 3.英国行政法是典型的控权法。 4.系缺乏完整性,范围较窄,主要包括委任立法、行政裁判、行政程序、司法审查等制 度,不重视行政组织法和实体行政法。 (二)美国行政法 美国行政法受英国行政法的影响产生较晚,美国行政法的产生是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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