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梦网业务SP合作管理办法-彩铃业务分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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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梦网业务SP合作管理办法-彩铃业务分册
彩铃业务分册 版本号: V1.0 北京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前 言 本管理办法 是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制定并颁布的《移动梦网业务SP合作管理办法总则》的基础上 ,针对彩铃业务的细化和补充。是北京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彩铃业务的SP合作管理办 法,为该业务开展过程中与SP的合作提供受理、执行和监督的基本依据。 目 录 第一章 概述 1 第一节 适用范围 1 第二节 内容概要 1 第三节 解释修订权 1 第二章 业务描述和分类 1 第一节 业务定义 1 第二节 业务分类 2 第三章 商务合作模式 2 第一节 合作原则 2 第二节 商务合作模式 3 第三节 信息费定价原则 4 第四章 SP准入管理 6 第一节 SP资质要求 6 第二节 SP应准备的申请材料 7 第三节 商业计划评估 7 第四节 业务合作管理 9 第五章 接入流程管理 9 第一节 新增SP及新增/变更业务申请 9 第二节 SP应用测试流程 10 第三节 终端测试 10 第六章 业务评审及测试管理 11 第一节 业务内容评审 11 第二节 应用测试 11 第三节 SP应用测试评分规则 13 第七章 业务管理细则 14 第一节 信息内容管理 14 第二节 业务设计要求 14 第三节 禁止提供业务种类 14 第八章 计费结算管理 15 第九章 客户服务管理 16 第一节 客户服务的原则 16 第二节 客户服务分工 16 第三节 SP客户服务要求 16 第十章 营销推广管理 18 第一节 基本原则 18 第二节 SP营销推广管理 18 第三节 整合营销 19 第十一章 考核管理办法 20 第一节 竞争机制 20 第二节 综合考核办法 21 第三节 业务质量专项考核 25 第十二章 奖惩办法 27 第十三章 SP投诉流程 31 第一节 受理机构 31 第二节 投诉受理原则 31 第三节 投诉处理流程 32 第十四章 业务退出管理 33 第一节 主动退出 33 第二节 考核退出 33 第三节 强制退出 33 第十五章 门户管理及排名规则 34 第一节 门户菜单管理 34 第二节 栏目排名规则 35 第三节 其他 37 第一章 概述 1. 为了维护彩铃业务的市场秩序、提高业务质量、促进业务发展,中国移动特制 定本办法。 2. 本办法是对移动梦网业务合作方面的细化和补充,在《移动梦网SP合作管理办 法——总则》的原则指导下,就彩铃业务的SP合作进行说明和规范。如与此前 的彩铃业务合作相关管理办法或规定有冲突,以本办法为准。 3. 为了保证本办法的适用性,我公司将对本办法进行定期修订,修订周期为半年 ,新版本出台后以往版本自动失效。 第一节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基于彩铃业务的各类应用服务。 第二节 内容概要 本管理办法包括概述、业务描述和分类、商务合作模式、SP准入管理、接入流程管理 、业务评审及测试管理、业务管理细则、计费结算管理、客户服务管理、营销推广管理 、考核管理办法、奖惩办法、SP投诉流程以及业务退出管理等部分。 第三节 解释修订权 本办法将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适时进行修改,其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中国移动通信集 团公司/北京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 业务描述和分类 业务定义 “个性化回铃音”业务,是指被叫用户方可以为每一个或每一组特定主叫用户设定不同 的音效或音乐作为回铃音的业务,英文名称Color Ringback Tone(简称CRBT)。 第二节 业务分类 ? 第三章 商务合作模式 第一节 合作原则 一、合作基本原则 (一)中国移动与拥有相关资质许可的SP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管理政策 的基础上,根据《移动梦网业务SP合作管理办法》和本分册,就共同推进中国移动彩铃业 务进行公平合作,实现合作共赢。 (二)中国移动积极鼓励合作的SP在彩铃业务中的业务创新和应用领域的拓展。 (三)合作SP须保证拥有所提供业务在中国的合法版权,若出现版权争议问题,一切 责任由SP承担;出现同一版权多家合法拥有的情况,中国移动有权拒绝合作。 二、合作细则 (一)中国移动向各SP提供彩铃业务平台应用支持及GPRS通信的网络支持,并根据SP的 要求,利用业务支撑系统,向各SP有偿提供代计费与代收费服务。 (二)各SP利用中国移动的移动梦网彩铃业务平台,向中国移动的客户提供各类彩铃业 务应用服务。 (三)中国移动与SP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合作共赢的原则,共同遵守相关业务管理规 定和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移动梦网SP合作管理办法》和本分册 作为双方合作协议的附件,具有法律意义。 (四)所有彩铃业务的客户关系归中国移动/北京移动所有,SP有责任对通过移动梦网业 务获得的所有客户资料、以及中国移动提供的客户号段和销复号等资料严格保密。 三、双方定位 (一)中国移动的定位:“ ” 1.为合作SP提供公平、高质的业务平台和网络资源,业务平台和网络资源的所有权 和使用权归中国移动。 2.为合作SP提供有偿的代计费代收费服务。 3.建立移动梦网彩铃业务门户,聚集优秀业务,并对业务进行有选择的营销推广。 4.中国移动作为彩铃业务的运营和管理者,有权对彩铃业务的信息、内容、业务逻 辑、资费和服务进行评估和管理。 5.力争向各SP提供相应的网络支撑服务,包括主机托管和业务支撑平台等。 (二)SP定位:“ ” 1.市场与客户需求调研。 2.内容或应用服务的设计、开发、集成和自我评测。 3.内容或应用服务的创新。 4.向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5.进行内容和应用的营销推广。 6.依照相关管理规定,保障所提供业务信息与内容的合法性。 第二节 商务合作模式 一、彩铃业务资费结构 o 彩铃业务月功能费:5元/月。 o 客户拨打12530通过语音交互平台IVR系统进行个人铃音的下载、更新等操作时,按照 现行通话费标准收取相应费用。动感地带客户拨打12530视为网内通话。 o 下载铃音信息费:客户每成功向个人铃音库添加一款回铃音,收取下载铃音信息费。 信息费标准由内容提供商(SP)制定,我公司代收。最高为5元 二、商务合作模式 (一)月功能费及通信费收入分配 中国移动完全享有由于客户或各SP使用通信通道引起的月功能费和通信费。 (二)信息费收入分配 o 信息费结算原则:彩铃业务信息费应收金额的85%结算给SP,15%为中国移动收入。 三、业务计费原则 1. 基本原则 用户与SP提供的收费彩铃服务之间必须存在业务订购关系。只有用户认可并定制的业务 (即存在业务订购关系)才能够计费。 以北京移动明确提供的开通各类彩铃业务的客户范围(号段或子品牌)为计费客户的有 效范围,北京移动有权对无效用户号码、非业务开通范围的用户号码产生的信息费不予 结算。 (二)相关说明 移动梦网彩铃业务的计费周期为每自然月的1日至本月最后一天。 任何彩铃业务(通过外部铃音平台使用和实现的业务服务)不允许通过其它短信等移动 梦网业务技术平台进行代计费、代收费。不允许SP在自己的网站上提供通过SMS实现对彩 铃业务的代计费、代收费。 (三)按次计费的业务收费原则 以用户发起定购并成功添加如个人铃音库为计费点,进行按次计费。未添加成功的彩 铃不对用户收取信息费 (四)包月计费业务的收费原则 暂不开展包月业务 (五)业务的免费试用申请原则 第三节 信息费定价原则 信息费价格原则上由提供服务的SP制定,并报批中国移动,中国移动根据客户需求和 市场秩序要求,对SP报批的价格有否决权和指导权。具体要求如下: 一、SP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各类业务的价格符合国家物价政策的规定,同时不得违反本 办法的相关规定,并对相关管理部门或客户的价格投诉负责。 二、SP自定、未经中国移动批准的信息费价格无效,中国移动有权停止该业务并不予 结算。 三、信息费价格范围 1. 基本原则 所有业务的定价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 2.定价范围 (1)按次计费的应用,一般情况定价范围为每次下载收费 2-3 元,最高资费不高于 5 元,应用价格小于等于 5 元的,由SP自行确定,中国移动保留审议权;高于 5 元的应用,需报 中国移动集团公司 审批,由中国移动最后议定。 (2)包月计费的应用,一般情况定价范围为 元/月,最高资费不高于 元/月。对于应用价格小于等于 元的,由SP自行确定,中国移动保留审议权;高于 元的应用,需报中国移动“移动梦网SP合作评估工作组”审批,由中国移动最后议定。 (3)特殊高价值业务必须单独申请。 3. SP主动申请的信息费价格变动 (1)中国移动原则上不建议提高业务价格。 (2)价格变动暂由合作伙伴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申请,经北京移动审核通过后统 一执行。 四、应急处理 以重大突发事件为题材的业务处理:此类业务可以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安排快速上 线。 第四章 SP准入管理 第一节 SP资质要求 1. SP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产业部或当地电信 经营主管部门批准的经营信息增值类业务的经营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以及 相关的一些信源使用许可证明等资料。同时SP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2. SP信誉评估:在梦网短信、彩信、WAP等其他移动梦网业务上合作过程中,或与其他 省进行移动梦网合作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并产生不良影响的的SP,中国移动将在处 罚期间不受理与该SP在彩铃业务领域的合作。 3. SP应同时具备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过硬的技术实力以及对移动互联网产业的深刻 理解和信心等基本素质。 4. SP主要管理人员应具有相近行业一年以上的管理经验,能够深入理解《移动梦网业务 SP合作管理办法——彩铃业务分册》,熟悉彩铃业务流程,并通过中国移动组织的《 移动梦网业务SP合作管理办法——彩铃业务分册》入门考试。 5. SP必须具备在无线数据业务、信息服务方面有着成熟或独特的技术开发能力,具备 深入了解移动梦网彩铃业务应用与服务开发规范的技术队伍, 产品质量能够通过 彩铃业务技术规范测试 6. 具有能够促进业务发展的独特/优势资源的SP优先。 7. 要求SP的注册资金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第二节 SP应准备的申请材料 在中国移动彩铃业务平台提供应用服务的SP必须满足《总则》的准入资格要求,包括: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电信增值服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四、相关的信息资讯来源许可证书或版权授权证明(复印件),特别对于如新闻、气象 信息、证券信息、音乐版权、医药信息等有版权和资质要求的类型的业务,需经营许可 证书,引进和购买的游戏需要有国内唯一授权使用的版权证明。 五、对于引进的应用,必需具有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家代理权,并提供版权说明。 六、SP可到指定网站 下载《彩铃业务合作申请表》(见附件),填写完整并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七、商业计划书或业务策划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背景及团队介绍。 (二)产品详细介绍,包括版权来源、主要资源介绍、主要的产品定价等 (三)新业务的市场潜力和市场规模,包括流量和收入预测、同类产品分析等内容。 (五)市场营销宣传推广方案,包括自用资源及市场营销计划。 (六)客户服务方案,包括客服热线、客服联系人手机、客服邮箱、客服人员数量等要 素。 第三节 商业计划评估 彩铃业务评审小组对SP提交的商业计划书及提交申请的业务内容就以下因素进行评估: 一、所提供业务的内容对《彩铃业务技术标准规范》的遵循情况 考核SP递交的应用对开发规范中一些基本业务功能要求和用户界面设计要求的遵循程度 。 二、业务内容评估 对业务内容的健康性、合法性、独创性、趣味性、实用性等特点进行评估。 三、业务的版权或许可 引进或买断的应用需要有在国内唯一授权使用的版权证明。其他需要许可证明的业务主 要是指利用如新闻、气象、证券信息、音乐铃声、医药信息等专有信源作为服务内容的 彩铃业务,SP必须具有运营相应业务的特殊授权或许可证明。 四、业务的创新性 所谓的业务创新主要是指业务的服务内容和实现方式上不同于已有的业务。为了鼓励有 序竞争和业务多元性,对具有创新性业务的SP在合作中将给以优先考虑。 对于与已上线业务雷同的业务原则上不再予以考虑。若在趣味性、实用性、应用程序使 用性能等方面的确较已上线应用有较大突破,可报评估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则作为备 用业务。替换已上线同类业务的具体评估及替换方式详见另文规定。 五、产品开发实力及技术支持能力 对于新递交合作申请的SP,需要在产品开发与技术支持方面具备一定的实力,所递交的 新业务需要在产品品质和产品种类方面满足以下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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