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

  文件类别:法规条例

  文件格式:文件格式

  文件大小:11K

  下载次数:126

  所需积分:3点

  解压密码:qg68.cn

  下载地址:[下载地址]

清华大学卓越生产运营总监高级研修班

综合能力考核表详细内容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  (1994年9月16日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 根据2000年3月3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 资源环保类 (2000.03.03) |第一章 总 则 | |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及其他 | |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 | |关法律法规,结合深圳经济特区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 | |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生活环境、 | |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环境污染及其他公害的防治。 | | | |  本条例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 | |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 | |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 | |市和乡村等。> | | | |  第三条 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应将环境保护规划纳 | |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 | |  市环境保护规划由市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环境 | |保护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报市政府批准。 | | | |  第四条 市政府对特区的环境质量负责。 | | | |  市政府确定任期内的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和任务,每年向市人民代表 | |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执行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 | | |  市政府对各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应提出环境保护任务和 | |要求,各区政府每年应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市政府报告完成 | |情况。 | | | |  第五条 各级政府应采取措施,鼓励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 | |先进的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发展环境保护产业和绿色产品,开展环境保 | |护宣传教育。 | | | |  第六条 市环境保护部门对特区的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区 | |环境保护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 | |  公安、交通、城市管理和铁路、民航、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及 | |其他有关部门(以下统称其他监督管理部门),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 |的职责范围内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 | | | |  国土、农业、林业、水务及其他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资源 | |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 |。 | | | |  工商、经济、计划、规划、建设、技术监督、文化和其他行政管理 | |部门(以下统称有关行政部门),在本部门职能范围内依法做好环境保 | |护的有关工作。 | | | |  第七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 | |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 | | |  各级政府及环境保护部门对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 | |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 |第二章 环境监督管理 | |  第八条 各级政府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决策及其他重大措施,必 | |须考虑对环境的影响,采取有效保护环境的经济、技术对策和措施。 | | | |  制定国土开发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时,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 | | |  第九条 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划定有关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排放标 | |准的适用区域,拟定污染物排放补充标准和污染防治技术规范,报市政 | |府批准后施行。 | | | |  市环境保护部门根据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结合经济、技术条件以 | |及环境状况,制定水、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方案。 | | | |  第十条 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测,并 | |向社会发布环境状况年度公报。 | | | |  经市环境保护部门技术资格认证的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数据,是评 | |价环境状况,实施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 | | | |  第十一条 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对其管辖 | |范围内单位和个人的环境保护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如实反映 | |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延误。 | | | |  进行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检查部门及其行 | |政执法人员应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和业务秘密。 | | | |检查人员对现场发现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应予制止,对下列 | |物品、设施,可以查封、扣押: | | | |(一)非法贮存、转移、处置的危险废物; | | | |(二)排放放射性物质、含传染病病原体或有毒污染物的设施。 | | | |  查封、扣押物品、设施,应由市环境保护部门作出书面决定、开具 | |清单并由当事人签名,当事人不在场或拒绝签名的,检查人员应在清单 | |上记录说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解除查封。对市环境保护部门的 | |查封、扣押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市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或向人 | |民法院起诉。 | | | |  第十二条 排放污染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 | |登记拥有的污染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正常作业条件下污染排放的种类 | |、数量、浓度、强度、排放方式和去向,提供防治环境污染的有关技术 | |资料;应如实、按时填报环境统计报表。 | | | |  已申报登记的污染排放种类、数量、浓度、强度、排放方式和去向 | |有重大改变的,应重新申报。 | | | |  第十三条 | |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排放废水、废气、工业固体废物、 | |噪声、放射性物质等污染物,对环境有较严重影响的,应按规定向环境 | |保护部门申请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 | | |  环境保护部门对不超出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或污染物排放标准的, | |发给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 |期限届满前,持证者应申请重新发证。 | | | |  环境保护部门对本条例颁布前已建成项目的污染物排放超出排放控 | |制指标或排放标准的,发给临时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并限期治理。临时污 | |染物排放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期限届满时,持证者排放污 | |染物仍超过控制指标或排放标准的,应责令停产治理。 | | | |  第十四条 持有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和临时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应 | |按规定安装计量、采样装置,定期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污染物排放情况 | |。 | | | |  第十五条 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按国家规定缴纳排污 | |费;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超过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载明污染物排放控制 | |指标的,必须按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不免除 | |污染治理的责任。 | | | |  超标准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应按高于污染治理费用的原则由市政府制 | |定。 | | | |  征收的排污费和超标准排污费,必须按国家规定用于污染防治,不 | |得挪作他用。 | | | |  第十六条  | |对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由环境保护部 | |门责令限期治理,对事业单位以及中央和省级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的限 | |期治理由市环境保护部门决定。对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且造 | |成严重污染危害的,由市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停产治理。 | | | |被责令限期治理或停产治理的,必须按限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治理任务 | |,并报决定限期治理的环境保护部门验收。在限期治理期间,污染物排 | |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浓度和总量控制指标的50%。 | | | |  第十七条 从事下列环境保护产业活动,必须向市环境保护部门申 | |请技术资格认证: | | | |  (一)生产环境保护产品; | | | |  (二)承接污染防治工艺和设备的设计与安装; | | | |  (三)承接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或利用。 | | | |  从事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审核员培训的机构,必...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
 

[下载声明]
1.本站的所有资料均为资料作者提供和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学习和研究交流使用。如有侵犯到您版权的,请来电指出,本站将立即改正。电话:010-82593357。
2、访问管理资源网的用户必须明白,本站对提供下载的学习资料等不拥有任何权利,版权归该下载资源的合法拥有者所有。
3、本站保证站内提供的所有可下载资源都是按“原样”提供,本站未做过任何改动;但本网站不保证本站提供的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同时本网站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失或伤害。
4、未经本网站的明确许可,任何人不得大量链接本站下载资源;不得复制或仿造本网站。本网站对其自行开发的或和他人共同开发的所有内容、技术手段和服务拥有全部知识产权,任何人不得侵害或破坏,也不得擅自使用。

 我要上传资料,请点我!
人才招聘 免责声明 常见问题 广告服务 联系方式 隐私保护 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 登陆帮助 友情链接
COPYRIGT @ 2001-2018 HTTP://WWW.QG68.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管理资源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