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哈耶克的法律与宪政思想研究(北大出版社)
综合能力考核表详细内容
学术-哈耶克的法律与宪政思想研究(北大出版社)
学术-哈耶克的法律与宪政思想研究(北大出版社) 法律秩序与自由正义 --哈耶克的法律与宪政思想研究 高全喜 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出版 前言 第一章 正当行为规则 一、法律规则 1、法律是一种规则 2、规则与合法预期 二、抽象规则 1、抽象规则 2、分界与保护 三、私利与公益 1、私利与公益 2、大陆理性的机巧 3、英国的技艺理性 四、正当行为规则 1、人的行为与行动结构 2、规则正义 3、规则与权利 4、正当行为规则在哈耶克理论中的地位 第二章 法律秩序 一、从法律规则到法律秩序 1、自生秩序 2、从规则到秩序 3、法律规则与法律秩序 二、抽象整体秩序 1、抽象整体秩序 2、意见与知识 3、与抽象社会理论的比较 三、私法制度在经济秩序中的作用 1、私法与公法的划分 2、私法制度与交换学 四、政制秩序 1、立法与组织规则 2、政制秩序及其双重特性 第三章 法律、自由与正义 一、法律与自由 1、自由与强制 2、法律与自由 二、权利问题与法律正义 1、权利问题 2、从正当权利到法律正义 三、否定性问题 1、否定性概念 2、正当行为规则的否定性特征 四、哈耶克的自由正义论 1、客观正义的预设 2、从自由到正义的两种路径 3、法律规则与自由正义 4、自由正义的否定性价值及其论证 第四章 法治与宪政思想 一、哈耶克的法治思想 1、《自由秩序原理》时期的法治观 2、普通法的法治国 3、以公法形式实施正当行为规则 二、自由政制的双重特性 1、《自由秩序原理》时期的宪政观 2、自由政制的双重特性 三、现代民主制与社会正义 1、民主政制与立法扩张 2、社会正义的幻象 3、立宪民主及其蜕变 第五章 宪法新模式 一、哈耶克的新宪政观 1、国家与主权问题 2、宪法地位问题 3、宪法的吊诡性 4、现行宪法模式及其弊端 二、三权五层的宪政模式 1、新宪法的基本原则 2、两种议会 3、独立的司法权问题 4、三权五层的模式架构 第六章 哈耶克与现代自由主义 一、自由主义是否存在价值危机? 1、伯林的问题 2、罗尔斯的解决方法 3、哈耶克自由主义的独创性 二、对哈耶克自由主义的挑战 1、格雷及其挑战 2、三种否定性价值理想 三、弱势的政治哲学 1、政治的去中心化 2、强势逻辑与弱势逻辑 主题索引 人名索引 主要参考文献 法律秩序与自由正义 ——哈耶克的法律与宪政思想研究 前言 第一章 正当行为规则 一、法律规则 1、法律是一种规则 2、规则与合法预期 二、抽象规则 1、抽象规则 2、分界与保护 三、私利与公益 1、私利与公益 2、大陆理性的机巧 3、英国的技艺理性 四、正当行为规则 1、人的行为与行动结构 2、规则正义 3、规则与权利 4、正当行为规则在哈耶克理论中的地位 第二章 法律秩序 一、从法律规则到法律秩序 1、自生秩序 2、从规则到秩序 3、法律规则与法律秩序 二、抽象整体秩序 1、抽象整体秩序 2、意见与知识 3、与抽象社会理论的比较 三、私法制度在经济秩序中的作用 1、私法与公法的划分 2、私法制度与交换学 四、政制秩序 1、立法与组织规则 2、政制秩序及其双重特性 第三章 法律、自由与正义 一、法律与自由 1、自由与强制 2、法律与自由 二、权利问题与法律正义 1、权利问题 2、从正当权利到法律正义 三、否定性问题 1、否定性概念 2、正当行为规则的否定性特征 四、哈耶克的自由正义论 1、客观正义的预设 2、从自由到正义的两种路径 3、法律规则与自由正义 4、自由正义的否定性价值及其论证 第四章 法治与宪政思想 一、哈耶克的法治思想 1、《自由秩序原理》时期的法治观 2、普通法的法治国 3、以公法形式实施正当行为规则 二、自由政制的双重特性 1、《自由秩序原理》时期的宪政观 2、自由政制的双重特性 三、现代民主制与社会正义 1、、战性义的新种民主政制与立法扩张 2、社会正义的幻象 3、立宪民主及其蜕变 第五章 宪法新模式 一、哈耶克的新宪政观 1、国家与主权问题 2、、战性义的新种宪法地位问题 3、宪法的吊诡性 4、现行宪法模式及其弊端 二、三权五层的宪政模式 1、新宪法的基本原则 2、、战性义的新种两种议会 3、独立的司法权问题 4、三权五层的模式架构 第六章 哈耶克与现代自由主义 一、自由主义是否存在价值危机? 1、伯林的问题 2、罗尔斯的解决方法 3、哈耶克自由主义的独创性 二、对哈耶克自由主义的挑战 1、格雷及其挑战 2、三种否定性价值理想 三、弱势的政治哲学 1、政治的去中心化 2、强势逻辑与弱势逻辑 主题索引 人名索引 主要参考文献 第一章 正当行为规则 规则问题一直是西方法理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哈耶克作为一个经济学家,早在维也纳 时期就关注规则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随着他的研究转向,规则问题日益成为其社会、 法律与政治思想的核心问题。在哈耶克看来,“人不仅是一种追求目的的动物,而且在很 大程度上是一种遵循规则的动物,”[1]遵循规则使个人结成群体,并在群体生活中形成 秩序,从小群体到大社会,其内在的演变是一个人们遵循规则、趋于繁荣的扩展过程, 这个过程使得个人的群体生活成为开放性的,从几个人或一群人结成的小社会逐渐发展 为一个更多的人结成一体的大社会,所谓进化,就其文明的内涵来说便是人类从部落群 体自生演化为法治下的自由社会的过程。 这种使人遵循它便得以获得成功的规则究竟是什么呢?或者说,人类社会秩序下的个人 自由所依据的规则究竟是什么呢?对此,哈耶克在他的几部主要著作中分别给予了不同 论述,其中最具有核心意义的是在《法律、立法与自由》一书中有关正当行为规则的论述 。本书之所以把正当行为规则置于首章来处理,这并不仅在于它对于哈耶克的理论是至 关重要的,而且在我看来,哈耶克所论述的正当行为规则可以说是自由主义法律和政治 理论,特别是宪政理论的一个基石。虽然“正当行为规则”(Rules of just conduct)一词的提出,在哈耶克的理论发展中是较晚的事情,[2]但它却是法律规则的 精髓,它意味着正当的行为的规则,而不是其他的规则,才是哈耶克所理解的法,或更 精确地说,私法,正义之法,自由之法。所以,我认为哈耶克的法律与宪政思想,其逻 辑的起点是正当行为规则。 一、法律规则 1、法律是一种规则 依据法学派家凯尔森等人的观点,作为规则的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的命令,这种命令来自 国家或政府组织机构,体现着作为立法者的国家意志。[3]把规则与命令相等同,必然 会引申出如下几个问题:第一,命令的强制性需要合法性的支撑,也就是说,如何才能 区分不同语境下的命令,即一个强盗对于他所劫持者发出的命令与一个国家或政府所颁 布的法令,这两种命令有什么实质性的不同;第二,命令作为一种义务或责任,它对于 人们来说具有怎样的效力,即人凭什么要遵守这种命令;第三,命令作为一种强制性规 则,它在何种限度内成为使人能够接受的,也就是说,规则有不同的类型,如礼仪规则 、语言规则、游戏规则等,究竟何种规则以及它达到怎样的程度才成为法律规则。我们 看到,分析法学家哈特便是沿着这一路径进一步推进了奥斯丁、凯尔森等人的法学理论 ,他认为法律理论的困惑或许很多,但上述三类问题是关键性的,它们涉及法律的“本性 ”。“我们由此提出了三个经常性的争论点:法律与以威胁为后盾的命令有何区别与联系 ?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有何区别与联系?什么是规则以及规则达到何种程度才成为法律 ?关于法律‘本性’的大量思考,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消除这三个争论点所引起的疑问和 困惑。”[4] 在有关“法律是什么”的问题上,确实存在着种种困惑,哈特沿着实证法学派的逻辑,开 辟出了一条有关分析法学的规则理论。在哈特看来,法律是由组织系统颁布的规则体系 ,是一种授权性规则,或者说,法律的正当性来源于立法者拥有立法的资格权力,这种 权力决定了它所颁布的命令具有着强制约束力,用他的话来说,即人们的服从是立法者 有资格对他们下命令或要求。这样,哈特便把法律的本性归于立法者的主权资格,为此 ,他提出了著名的有关第一性规则与第二性规则的法学理论。 哈特首先区分了两种规则,一类规则是基本规则或第一性规则,根据这类规则人们必须 为或不为某些行为,而不论愿意与否,这类规则规定了人们的义务,又叫“设定义务的规 则”。另一类规则是第二性规则或“关于规则的规则”,它规定人们可以通过某些行动和言 论方式采用新的第一性规则,废除和修改旧的第一性规则,或者以某种方式决定第一性 规则的影响范围,或控制它们的作用,这类规则涉及人们的权利,又称为“授予权利的规 则”。哈特认为法律是两类规则的结合,不过就其重要性来看,他更倾向于第二性规则, 因为第二性规则涉及法律本性的一个核心问题,即承认问题,也就是说,第二性规则通 过它的承认原则从而解答了第一性规则其法律资格的渊源,一个设定了义务的规则之所 以能够成为法律,固然是因为它是主权者所设定的,但最终这种主权者的命令必须得到 人们的承认,即第二性规则通过它在三个方面的授权、规定及说明证成主权者的合法性 地位,只有被承认的规则才是真正的法律。由此,哈特通过第二性规则,特别是其承认 规则排除了强暴性的法律,从而区分了法律的命令与强盗者的命令两者之间的根本不同 。这样以来,哈特似乎便解决了法律制度上的一个看似两难的问题,即“它既期望普通公 民的服从,又期望官员把第二性规则作为公务行为的重要的共同标准来接受。”[5] 当然,第一性规则所规定的义务并不是单一层面上的,它包含了从习惯、惯例到实在法 ,乃至宪法的内容,一个由多种规则体系所组成的法律社会,有些是以直接命令的方式 ,有些是以默示的方式要求人们做或不做某种行为,但是,对于这些具有约束力的法律 规则应该有所界定和限制,属于第二性规则的功能,哈特将其分为三种,一种是审判规 则,一种是改变规则,一种是承认规则。审判规则通过法官的司法审判而对立法者的法 律给予确认和改变,改变规则通过修改法律或修改宪法的程序安排来对法律规则给予修 改,承认规则是通过人们对于既定的法律规则的自主承认与接受,而不是基于暴力的被 迫与无奈,来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在这三种第二性规则中承认规则是最终的也是最重 要的,因为“承认规则提供了用以评价这一制度的其他规则的效力的标准,在一个重要意 义上说,承认规则是一个最终的规则:像通常一样,在标准是依照相对从属和优先的地 位排列顺序的地方,其中之一将是最高的。承认规则的最终性和其标准之一的最高性的 观念最值得注意。重要的是把这两种观念同我们已拒绝的预测论区别开,后者认为在每 一个法律制度的某个地方,即使是隐藏在法的形式后面,一定有一个法律上不受限制的 独立自主的立法权力。”[6] 承认规则是哈特分析法学的一个关键概念,它解决了奥斯丁、凯尔森法律即命令的强制 性特征以及这种特征背后的不受限制的立法权力的观念所面临的强权主义问题。在此, 哈特区分了“最高的”和“不受限制的”两类不同的法学界定,在他看来,最高的法律规则 并非意味着不受限制,相反,最高的法律乃至宪法,也要受到限制,其标准主要是承认 规则,承认规则成为一个法律制度的最终规则。问题在于,哈特在论述两个规则的相互 连接时隐含着一个内在的悖论,尽管哈特企图通过一种内视的方式解决这个悖论,但恰 恰是这个内视的方式在解决这个悖论的同时,其实是在制造着这个悖论。 哈特认为,旧的纯粹法学面临着一个无法区分两种强制性规则命令的难题,在他看来, 如果要将强盗的命令与立法者的命令区别开来,必须纳入一种内在的视点,对此可以通 过游戏规则来理解。在任何一种游戏比赛,例如下象棋或打桥牌中,比赛者显然不是以 外在观察者的身份仅仅看到棋子的移动,参赛者对于游戏规则存在着一种反省性质的批 评态度,他不仅本身以一定方式移动棋子,而且对所有以这种方式移动棋子的行为具有 内在的看法,因此对于参赛者来说,他们进行比赛是基于对有关指导规则来的承认,因 此,比赛的效力建立在参赛者对于规则的承认和接受上面。如此看来,这种以当事者的 身份对于比赛规则的接受便是内在的视线,承认、接受和服从构成了这类规则的合法性 渊源,由此可以解决上述奥斯丁、凯尔森等人的问题,即人们服从规则固然是由于规则 对他们具有约束力,但更因为这种约束力是他们主动承认的,而强盗的暴力性强制,却 在承认规则之外,当事者出于无奈和恐惧接受强盗的命令,但它永远不能成为一条法律 规则。 不过,哈特在解决了一个问题的同时又生出了另外一个问题,即法律规则依赖于承认规 则,承认规则又依据什么呢?哈特似乎明显感到了这一点,他指出:“对于一个法律的存 在来说,...
学术-哈耶克的法律与宪政思想研究(北大出版社)
学术-哈耶克的法律与宪政思想研究(北大出版社) 法律秩序与自由正义 --哈耶克的法律与宪政思想研究 高全喜 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出版 前言 第一章 正当行为规则 一、法律规则 1、法律是一种规则 2、规则与合法预期 二、抽象规则 1、抽象规则 2、分界与保护 三、私利与公益 1、私利与公益 2、大陆理性的机巧 3、英国的技艺理性 四、正当行为规则 1、人的行为与行动结构 2、规则正义 3、规则与权利 4、正当行为规则在哈耶克理论中的地位 第二章 法律秩序 一、从法律规则到法律秩序 1、自生秩序 2、从规则到秩序 3、法律规则与法律秩序 二、抽象整体秩序 1、抽象整体秩序 2、意见与知识 3、与抽象社会理论的比较 三、私法制度在经济秩序中的作用 1、私法与公法的划分 2、私法制度与交换学 四、政制秩序 1、立法与组织规则 2、政制秩序及其双重特性 第三章 法律、自由与正义 一、法律与自由 1、自由与强制 2、法律与自由 二、权利问题与法律正义 1、权利问题 2、从正当权利到法律正义 三、否定性问题 1、否定性概念 2、正当行为规则的否定性特征 四、哈耶克的自由正义论 1、客观正义的预设 2、从自由到正义的两种路径 3、法律规则与自由正义 4、自由正义的否定性价值及其论证 第四章 法治与宪政思想 一、哈耶克的法治思想 1、《自由秩序原理》时期的法治观 2、普通法的法治国 3、以公法形式实施正当行为规则 二、自由政制的双重特性 1、《自由秩序原理》时期的宪政观 2、自由政制的双重特性 三、现代民主制与社会正义 1、民主政制与立法扩张 2、社会正义的幻象 3、立宪民主及其蜕变 第五章 宪法新模式 一、哈耶克的新宪政观 1、国家与主权问题 2、宪法地位问题 3、宪法的吊诡性 4、现行宪法模式及其弊端 二、三权五层的宪政模式 1、新宪法的基本原则 2、两种议会 3、独立的司法权问题 4、三权五层的模式架构 第六章 哈耶克与现代自由主义 一、自由主义是否存在价值危机? 1、伯林的问题 2、罗尔斯的解决方法 3、哈耶克自由主义的独创性 二、对哈耶克自由主义的挑战 1、格雷及其挑战 2、三种否定性价值理想 三、弱势的政治哲学 1、政治的去中心化 2、强势逻辑与弱势逻辑 主题索引 人名索引 主要参考文献 法律秩序与自由正义 ——哈耶克的法律与宪政思想研究 前言 第一章 正当行为规则 一、法律规则 1、法律是一种规则 2、规则与合法预期 二、抽象规则 1、抽象规则 2、分界与保护 三、私利与公益 1、私利与公益 2、大陆理性的机巧 3、英国的技艺理性 四、正当行为规则 1、人的行为与行动结构 2、规则正义 3、规则与权利 4、正当行为规则在哈耶克理论中的地位 第二章 法律秩序 一、从法律规则到法律秩序 1、自生秩序 2、从规则到秩序 3、法律规则与法律秩序 二、抽象整体秩序 1、抽象整体秩序 2、意见与知识 3、与抽象社会理论的比较 三、私法制度在经济秩序中的作用 1、私法与公法的划分 2、私法制度与交换学 四、政制秩序 1、立法与组织规则 2、政制秩序及其双重特性 第三章 法律、自由与正义 一、法律与自由 1、自由与强制 2、法律与自由 二、权利问题与法律正义 1、权利问题 2、从正当权利到法律正义 三、否定性问题 1、否定性概念 2、正当行为规则的否定性特征 四、哈耶克的自由正义论 1、客观正义的预设 2、从自由到正义的两种路径 3、法律规则与自由正义 4、自由正义的否定性价值及其论证 第四章 法治与宪政思想 一、哈耶克的法治思想 1、《自由秩序原理》时期的法治观 2、普通法的法治国 3、以公法形式实施正当行为规则 二、自由政制的双重特性 1、《自由秩序原理》时期的宪政观 2、自由政制的双重特性 三、现代民主制与社会正义 1、、战性义的新种民主政制与立法扩张 2、社会正义的幻象 3、立宪民主及其蜕变 第五章 宪法新模式 一、哈耶克的新宪政观 1、国家与主权问题 2、、战性义的新种宪法地位问题 3、宪法的吊诡性 4、现行宪法模式及其弊端 二、三权五层的宪政模式 1、新宪法的基本原则 2、、战性义的新种两种议会 3、独立的司法权问题 4、三权五层的模式架构 第六章 哈耶克与现代自由主义 一、自由主义是否存在价值危机? 1、伯林的问题 2、罗尔斯的解决方法 3、哈耶克自由主义的独创性 二、对哈耶克自由主义的挑战 1、格雷及其挑战 2、三种否定性价值理想 三、弱势的政治哲学 1、政治的去中心化 2、强势逻辑与弱势逻辑 主题索引 人名索引 主要参考文献 第一章 正当行为规则 规则问题一直是西方法理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哈耶克作为一个经济学家,早在维也纳 时期就关注规则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随着他的研究转向,规则问题日益成为其社会、 法律与政治思想的核心问题。在哈耶克看来,“人不仅是一种追求目的的动物,而且在很 大程度上是一种遵循规则的动物,”[1]遵循规则使个人结成群体,并在群体生活中形成 秩序,从小群体到大社会,其内在的演变是一个人们遵循规则、趋于繁荣的扩展过程, 这个过程使得个人的群体生活成为开放性的,从几个人或一群人结成的小社会逐渐发展 为一个更多的人结成一体的大社会,所谓进化,就其文明的内涵来说便是人类从部落群 体自生演化为法治下的自由社会的过程。 这种使人遵循它便得以获得成功的规则究竟是什么呢?或者说,人类社会秩序下的个人 自由所依据的规则究竟是什么呢?对此,哈耶克在他的几部主要著作中分别给予了不同 论述,其中最具有核心意义的是在《法律、立法与自由》一书中有关正当行为规则的论述 。本书之所以把正当行为规则置于首章来处理,这并不仅在于它对于哈耶克的理论是至 关重要的,而且在我看来,哈耶克所论述的正当行为规则可以说是自由主义法律和政治 理论,特别是宪政理论的一个基石。虽然“正当行为规则”(Rules of just conduct)一词的提出,在哈耶克的理论发展中是较晚的事情,[2]但它却是法律规则的 精髓,它意味着正当的行为的规则,而不是其他的规则,才是哈耶克所理解的法,或更 精确地说,私法,正义之法,自由之法。所以,我认为哈耶克的法律与宪政思想,其逻 辑的起点是正当行为规则。 一、法律规则 1、法律是一种规则 依据法学派家凯尔森等人的观点,作为规则的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的命令,这种命令来自 国家或政府组织机构,体现着作为立法者的国家意志。[3]把规则与命令相等同,必然 会引申出如下几个问题:第一,命令的强制性需要合法性的支撑,也就是说,如何才能 区分不同语境下的命令,即一个强盗对于他所劫持者发出的命令与一个国家或政府所颁 布的法令,这两种命令有什么实质性的不同;第二,命令作为一种义务或责任,它对于 人们来说具有怎样的效力,即人凭什么要遵守这种命令;第三,命令作为一种强制性规 则,它在何种限度内成为使人能够接受的,也就是说,规则有不同的类型,如礼仪规则 、语言规则、游戏规则等,究竟何种规则以及它达到怎样的程度才成为法律规则。我们 看到,分析法学家哈特便是沿着这一路径进一步推进了奥斯丁、凯尔森等人的法学理论 ,他认为法律理论的困惑或许很多,但上述三类问题是关键性的,它们涉及法律的“本性 ”。“我们由此提出了三个经常性的争论点:法律与以威胁为后盾的命令有何区别与联系 ?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有何区别与联系?什么是规则以及规则达到何种程度才成为法律 ?关于法律‘本性’的大量思考,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消除这三个争论点所引起的疑问和 困惑。”[4] 在有关“法律是什么”的问题上,确实存在着种种困惑,哈特沿着实证法学派的逻辑,开 辟出了一条有关分析法学的规则理论。在哈特看来,法律是由组织系统颁布的规则体系 ,是一种授权性规则,或者说,法律的正当性来源于立法者拥有立法的资格权力,这种 权力决定了它所颁布的命令具有着强制约束力,用他的话来说,即人们的服从是立法者 有资格对他们下命令或要求。这样,哈特便把法律的本性归于立法者的主权资格,为此 ,他提出了著名的有关第一性规则与第二性规则的法学理论。 哈特首先区分了两种规则,一类规则是基本规则或第一性规则,根据这类规则人们必须 为或不为某些行为,而不论愿意与否,这类规则规定了人们的义务,又叫“设定义务的规 则”。另一类规则是第二性规则或“关于规则的规则”,它规定人们可以通过某些行动和言 论方式采用新的第一性规则,废除和修改旧的第一性规则,或者以某种方式决定第一性 规则的影响范围,或控制它们的作用,这类规则涉及人们的权利,又称为“授予权利的规 则”。哈特认为法律是两类规则的结合,不过就其重要性来看,他更倾向于第二性规则, 因为第二性规则涉及法律本性的一个核心问题,即承认问题,也就是说,第二性规则通 过它的承认原则从而解答了第一性规则其法律资格的渊源,一个设定了义务的规则之所 以能够成为法律,固然是因为它是主权者所设定的,但最终这种主权者的命令必须得到 人们的承认,即第二性规则通过它在三个方面的授权、规定及说明证成主权者的合法性 地位,只有被承认的规则才是真正的法律。由此,哈特通过第二性规则,特别是其承认 规则排除了强暴性的法律,从而区分了法律的命令与强盗者的命令两者之间的根本不同 。这样以来,哈特似乎便解决了法律制度上的一个看似两难的问题,即“它既期望普通公 民的服从,又期望官员把第二性规则作为公务行为的重要的共同标准来接受。”[5] 当然,第一性规则所规定的义务并不是单一层面上的,它包含了从习惯、惯例到实在法 ,乃至宪法的内容,一个由多种规则体系所组成的法律社会,有些是以直接命令的方式 ,有些是以默示的方式要求人们做或不做某种行为,但是,对于这些具有约束力的法律 规则应该有所界定和限制,属于第二性规则的功能,哈特将其分为三种,一种是审判规 则,一种是改变规则,一种是承认规则。审判规则通过法官的司法审判而对立法者的法 律给予确认和改变,改变规则通过修改法律或修改宪法的程序安排来对法律规则给予修 改,承认规则是通过人们对于既定的法律规则的自主承认与接受,而不是基于暴力的被 迫与无奈,来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在这三种第二性规则中承认规则是最终的也是最重 要的,因为“承认规则提供了用以评价这一制度的其他规则的效力的标准,在一个重要意 义上说,承认规则是一个最终的规则:像通常一样,在标准是依照相对从属和优先的地 位排列顺序的地方,其中之一将是最高的。承认规则的最终性和其标准之一的最高性的 观念最值得注意。重要的是把这两种观念同我们已拒绝的预测论区别开,后者认为在每 一个法律制度的某个地方,即使是隐藏在法的形式后面,一定有一个法律上不受限制的 独立自主的立法权力。”[6] 承认规则是哈特分析法学的一个关键概念,它解决了奥斯丁、凯尔森法律即命令的强制 性特征以及这种特征背后的不受限制的立法权力的观念所面临的强权主义问题。在此, 哈特区分了“最高的”和“不受限制的”两类不同的法学界定,在他看来,最高的法律规则 并非意味着不受限制,相反,最高的法律乃至宪法,也要受到限制,其标准主要是承认 规则,承认规则成为一个法律制度的最终规则。问题在于,哈特在论述两个规则的相互 连接时隐含着一个内在的悖论,尽管哈特企图通过一种内视的方式解决这个悖论,但恰 恰是这个内视的方式在解决这个悖论的同时,其实是在制造着这个悖论。 哈特认为,旧的纯粹法学面临着一个无法区分两种强制性规则命令的难题,在他看来, 如果要将强盗的命令与立法者的命令区别开来,必须纳入一种内在的视点,对此可以通 过游戏规则来理解。在任何一种游戏比赛,例如下象棋或打桥牌中,比赛者显然不是以 外在观察者的身份仅仅看到棋子的移动,参赛者对于游戏规则存在着一种反省性质的批 评态度,他不仅本身以一定方式移动棋子,而且对所有以这种方式移动棋子的行为具有 内在的看法,因此对于参赛者来说,他们进行比赛是基于对有关指导规则来的承认,因 此,比赛的效力建立在参赛者对于规则的承认和接受上面。如此看来,这种以当事者的 身份对于比赛规则的接受便是内在的视线,承认、接受和服从构成了这类规则的合法性 渊源,由此可以解决上述奥斯丁、凯尔森等人的问题,即人们服从规则固然是由于规则 对他们具有约束力,但更因为这种约束力是他们主动承认的,而强盗的暴力性强制,却 在承认规则之外,当事者出于无奈和恐惧接受强盗的命令,但它永远不能成为一条法律 规则。 不过,哈特在解决了一个问题的同时又生出了另外一个问题,即法律规则依赖于承认规 则,承认规则又依据什么呢?哈特似乎明显感到了这一点,他指出:“对于一个法律的存 在来说,...
学术-哈耶克的法律与宪政思想研究(北大出版社)
[下载声明]
1.本站的所有资料均为资料作者提供和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学习和研究交流使用。如有侵犯到您版权的,请来电指出,本站将立即改正。电话:010-82593357。
2、访问管理资源网的用户必须明白,本站对提供下载的学习资料等不拥有任何权利,版权归该下载资源的合法拥有者所有。
3、本站保证站内提供的所有可下载资源都是按“原样”提供,本站未做过任何改动;但本网站不保证本站提供的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同时本网站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失或伤害。
4、未经本网站的明确许可,任何人不得大量链接本站下载资源;不得复制或仿造本网站。本网站对其自行开发的或和他人共同开发的所有内容、技术手段和服务拥有全部知识产权,任何人不得侵害或破坏,也不得擅自使用。
我要上传资料,请点我!
管理工具分类
ISO认证课程讲义管理表格合同大全法规条例营销资料方案报告说明标准管理战略商业计划书市场分析战略经营策划方案培训讲义企业上市采购物流电子商务质量管理企业名录生产管理金融知识电子书客户管理企业文化报告论文项目管理财务资料固定资产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工作分析绩效考核资料面试招聘人才测评岗位管理职业规划KPI绩效指标劳资关系薪酬激励人力资源案例人事表格考勤管理人事制度薪资表格薪资制度招聘面试表格岗位分析员工管理薪酬管理绩效管理入职指引薪酬设计绩效管理绩效管理培训绩效管理方案平衡计分卡绩效评估绩效考核表格人力资源规划安全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组织机构管理办公总务管理财务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会计管理制度代理连锁制度销售管理制度仓库管理制度CI管理制度广告策划制度工程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生产管理制度进出口制度考勤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员工福利制度咨询诊断制度信息管理制度员工培训制度办公室制度人力资源管理企业培训绩效考核其它
精品推荐
下载排行
- 1社会保障基础知识(ppt) 16695
- 2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ppt 16695
- 3行政专员岗位职责 16695
- 4品管部岗位职责与任职要求 16695
- 5员工守则 16695
- 6软件验收报告 16695
- 7问卷调查表(范例) 16695
- 8工资发放明细表 16695
- 9文件签收单 16695
- 10跟我学礼仪 16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