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管理详案——巨献(二)
综合能力考核表详细内容
医院管理详案——巨献(二)
医院组织体系、管理体制及其改革 国内外医院管理模式介绍 医院管理模式(hospital management models)就是医院管理的运作方式和所采取的样式。各国的医院管理模式不尽相同,它 与国家的社会制度、经济条件、文化背景、医疗保健制度、市场经济模式等因素密切相 关,也就是模式多样化。大体上,医院管理模式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美国医院管理模式 美国实行的是当代最典型的市场经济模式,就是以私有制为基础(占国民生产总值的 88.1%),以经济决策高度分散为特征,完全实行自由经济、自由经营、自由竞争,政 府对经济的干预十分有限。因此,在医院管理上也基本上套用企业管理模式和方法。在 组织管理体制上大多数实行董事会。董事会是医院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的主要职责 是:①聘任和考评医院的主要行政负责人(尤其是院长);②评价和监控医院提供的全部 医疗服务质量;③保证医院在财务上的足够充足;④保证医院遵循所有适合于医院的法律 、法规和规章条例;⑤任命医师和各类医务人员。在美国,医院董事长为义务服务者,由 医院所在地社区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一般任期为2—3年,可以连任,在选举董事会成员 时一般要考虑到各种特殊能力或技能,例如法律、财务、基金筹集和政治等多方面。医 院院长由董事会任命,通常院长也是董事会成员。凡不设董事会的医院,院长直接由医 院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对院长的资格要求是:①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MBA(商学硕士), 或MHA(卫生管理硕士),或MPA(公共卫生管理硕士)的学位;②在担任大医院院长的职 务前,一般应至少有10—15年的管理经验;③参加继续教育计划,对于经济学、市场学、 人力资源管理学、商业法学、信息技术学、市场策略学、组织行为学等课程接受过强化 教学。医院院长全面主持医院的各项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下设2—4名资深副院长, 分别主持医疗业务和行政财务管理工作。下设的2名副院长属医疗技术资深副院长领导, 分别分管护理和医技服务(例如病理、放射、放疗、生物医学工程、物资、设备管理等 );下设2名院长助理属行政管理资深副院长领导,分别分管如人力资源、职工保健、环 境卫生、总务、安全、合同管理等。上述院长、资深副院长、副院长和院长助理组成医 院的院务委员会,讨论决定医院重大的行政事宜。医院设立管理委员会,有两个执行委 员会:①医疗执委会下设诸如:内科、外科、急诊委员会、药事委员会、感染控制委员会 、质量控制委员会、医疗资格委员会、教育委员会等;②行政执行委员会下设诸如空间委 员会、采购委员会等。医院各方面的问题一般不是先由院务会讨论,而是必须先向相关 委员会反映,由各委员会接受、整理、讨论、提出建议上报院务会审议通过。医院人事 制度全部实行公开招聘、逐级雇佣办法。除一些政府医院外,医师通常不是医院的雇员 ,医院各医疗部门的负责人必须由全体医务人员选举从医师中产生,医师在医疗工作中 具有的职权范围由院务会提出提交董事会批准。美国的医院都设有护理副院长,属于医 疗资源副院长领导,相当于我国的护理部主任。担任护理副院长的资格要求是:①取得注 册护士资格证书;②取得学士学位。事实上几乎都为取得护理硕士或管理专业硕士学位; ③具有5年以上护理管理经验;④具有下列管理能力:包括在护理学院、州和国家护理组织 任职等;⑤能胜任下列管理工作,包括:病房护理活动、手术室、质量控制计划、急诊室 、护理继续教育、医院护理研究等。 二、英国医院管理模式 英国既是一个传统的市场经济国家,市场机制完善,市场体系完备,企业制度以股份 制为主,国家原则上不干预经济活动,但是英国又是一个社会保障齐全的福利国家。从 颁布《济贫法》起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已建立相当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医疗 卫生保障、国民医疗服务等,保证社会每个成员能免费或低价享受医疗保健服务。此外 ,对残疾人、老年人、精神病人和失去正常照顾的儿童等特殊困难人群提供特殊服务。 1948年英国宣布实行国家卫生服务制度(National Health System,NHS),为全体国民提供广泛的医疗服务,支付大部分或全部医疗费用,实行初 级服务(全科开业医生提供)、地段服务(当地政府提供)和医院服务(专科医疗服务 )三级服务体制。1948年英国政府颁布国家卫生服务法,规定所有医疗机构国有化,这 些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为国家工作人员。1964年又通过卫生保健法,凡英国居民均可享 受国家医院的免费医疗,因此英国是国家医疗服务制度最完善的西方国家之一。有完善 的NHS组织体系: [pic] 图1 英国NHS的组织体系 英国医院在政府领导下,通过NHS服务体制来监督医院认真执行《病人权利宪章(The Patient’s Charter)》,医院的医务人员均受雇于政府卫生部门,而社会工作者(social worker)则受雇于地方政府。医院院长负责全面指挥,下设医务、人事、财务(司库) 、护理部主任,其职能相当于美国的助理副院长。院长基本上都是管理专业毕业或经济 、法学专业毕业通过培训的专职管理人员,各部主任也必须有管理硕士学位或通过管理 专业修学后才能担任。 三、日本医院管理模式 日本在经济体制上实行的是以市场为基础的“政府导向型市场经济”,推行财产私有、 契约化和风险自担的原则,政府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大力发挥民间团体的领导作用, 并实行终身雇佣、终身教育、职工参与、年功列序和提倡企业精神等激励机制,这些原 则和机制都应用到医院管理之中。在医院领导体制上实行由院长、副院长领导下的诊疗 部长、事务部长、护理部长组成的医院领导成员。也有院长领导下,设诊疗部长、助理 医疗部长、事务部长、护理部长、研究部长、药剂部长、营养部长七个部长的管理体制 。院长必须是医师,除从事本专业外,主持医院全面工作,决定医院大政方针,掌握医 院发展方向;副院长也应由专家担任,协助院长工作或兼任诊疗部长,在业务上有权威 性,负担医疗、教学、科研工作,诊疗部下设若干个诊疗科;事务部长是医院的实际组 织者,又称运营部长,全权负责医院日常管理人员,一般从各级卫生行政领导机构的官 员中选派,也可从医院选调,事务部下设若干个事务科;护理部长负责全院护理工作, 护理部长—科护士长—护士—准护士(又称预备护士)—护士助手自成指挥系统,呈垂直领 导,其职责为当好医师助手、病人生活护理、专科技术护理、病房管理四大功能,全面 推行分级分段护理制度(PPC);大中型综合医院一般附设护士学校(初中毕业2—3年, 再经大专2年,毕业后经国家考试合格注册才有护士资格)。在人事制度上实行经专业技 术考试和学历资历审查后择优录用,经半年试用期。厚生省规定,医院行政人员退休年 龄为60周岁,医疗技术人员为65周岁。医院执行国家颁布的《工资法》,按职位定工资, 一年奖励3次,每次30%人员,分A、B、C三级,一年中连获3次A级晋升工次1级。国家鼓 励城市医生去农村工作,工资明显高于城市。高校医学生毕业后要作为研究生(称研修 医)或医师助手临床培训5年,经医院评议会评审合格才能当正式医师,独立从事诊疗工 作。医院经济管理体制可分为国立医院(厚生省或文部省、劳动福利事业团审批和拨款 )、地方公立医院(由都、道、府、县、市、町管理的各种医院由地方补贴)、社团( 全国社会保险协会联合会、国民健康保险团体、共济组合及其联合会)或私立医院(由 兴办者提供资金,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占日本医院数的64.1%、床位数的39.6%)。 在日本的国立医院中仅三分之一左右收支接近平衡,其余三分之二要政府补贴专项拨款 。1960年起日本推行全民医疗制度,强行人人保险,对大部分病人支付70%—80%医疗费 用,以及对残疾人轮椅、自助装置、假肢等支付100%辅助费用,因此医院一方面接受政 府和兴办者的领导,另一方面受保险公司的影响较大。 四、法国医院管理模式 法国在经济体制上实行的是政府指导的“混合市场经济模式”,充分体现法国特色的市 场运作机制,政府允许自由定价,但对诸如电力、煤气、供水、汽油、公交、邮电、国 有医院的医疗服务、药品、国有住房、出租汽车的价格和收费标准进行直接干预,就是 在政府监控下的自由竞争机制,并规定企业职工奖金不得超过4%(国有)和15%(私有 )。1945年起就实行以《普及社会保障制度》为主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共有三个层次(即 全面专门保障体制、义务性社会互助体制、社会援助和救济体制)和八大类(医疗、养 老、工伤职业病、生育、残疾、死亡、孤寡、家庭负担),可负担医药费(包括急救交 通费等)的40%—100%。法国的医院管理体制与这种由国家中央社会保障局所属的全国 医疗保险体制相适应,决定医院属于福利事业单位,在服务方式和各种制度上充分体现 服务病人和方便病人的宗旨,其医院管理机构关系见图2。法国的公立医院面向低收入居 民,私立医院面向高工资家庭,主要接纳外科、妇产科病人,慈善机构医院负责恶性肿 瘤等疾病的治疗。法国公立医院可分五类:①地区大学医院(医学中心);②省级中心医 院;③地方医院;④专科医院;⑤急诊医院。院长负责医院全面工作,一般设副院长4人, 分别负责行政、财务、后勤和人事,下设若干个职能科室。医院设有院务委员会以及医 疗咨询委员会、急诊医疗委员会、安全保险委员会、技术协调委员会、卫生保险委员会 、预防医学委员会等非常设机构,帮助院长发挥协调、咨询、监督作用。科室实行科主 任负责制,全面负责科室的医疗、护理、教学和科研。科设科护士长,各病区设病房护 士长、护士对病房实行包干制。门诊设普通门诊、专科门诊和私人门诊(相当于我国的 专家门诊),门诊不设药房。病房分普通病房(一般病人)、特护病房(重危病人)、 私人病房(要人和富人)、日间病房(检查或治疗观察)、周病房(癌症化疗疗程)。 从管理体制来说,政府对医院控制较直接,包括医院登记注册、床位增减、大型设备购 置都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核批。由于医院经费主要来自社保组织和公共救济金的补助, 医院有充分的使用支配权,从总体来讲,法国医院管理模式属社会福利型。 [pic] 图2 法国医院管理局组织机构图 五、德国医院管理模式 德国在经济体制上实行的是“社会市场经济模式”。这种经济模式既包括市场经济,又 包括社会福利和国家政策干预,即通俗公式表示的“市场经济+总体调节+社会保障”。 德国是欧美发达国家中社会保障事业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其社会保障涉及到社会成员基 本生活的各个环节,几乎包括生、老、病、残、死、疗养和教育等每个方面,早在1881 、1884和1889年就相继通过《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法》、《养老、残疾、死亡保险法》 。现在,德国的医疗保险分法定医疗保险和自愿医疗保险两大类。法定医疗保险对象为 工人、中低收入职员、农民、领取法定养老保险金者、大学生、失业者和残疾人等,占 社会成员极大多数,这种医疗保险实质上属自负盈亏的自治管理,国家仅对大学生和领 取养老金者予以一定补助。自愿医疗保险为年薪较高的职员和政府官员自愿选择加入的 医疗保险。与此相适应的医院管理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为基础, 政府对医院实行宏观管理,高度重视区域卫生规划,根据医学专科特点、社会服务需求 和经济结构的原则将医院划分为社区服务医院、跨社区服务医院、中心医院和特级医院 四个层次。这种按服务人口数建立起来的“区域医院服务体系”中,特级医院床位数一般 为1500床以上,服务人口约120万—150万人,主要是大学教学医院(相当于我国的附属医 院);中心医院一般为1000床左右,服务人口约40万—50万人;跨社区医院一般为400—6 00床,服务人口10万人左右;社区服务医院提供普通医疗服务,一般为200床左右,服务 人口约5万人。德国医院领导体制的最大特点是设行政院长、医疗院长和护理院长“三驾 马车式”结构,医院不设职能科室建制,由三院长在配有秘书的情况分别负责各自的职责 ,其中行政院长是医院领导人和最高决策者,负责整个医院经营管理、人事、计划基建 、物资供应,经费预决算财务和院长间的协调;医疗院长负责医生诊疗工作,包括医技 、药房、医学教育和科研以及与开业医生的协调等,护理院长负责医院护理的组织领导 。行政院长的任职资格要求是经济类、管理类或商业、法学高校毕业后经2年医院管理培 训取得硕士学位者;医疗院长通常为资深医生担任,还需经过接受经济学或社会学以及 医院管理、卫生经济等硕士课程教育;护理院长的任职资格培训要求通过医院管理强化 教育一年。院长的任职由董事会在全院进行考核绩效后...
医院管理详案——巨献(二)
医院组织体系、管理体制及其改革 国内外医院管理模式介绍 医院管理模式(hospital management models)就是医院管理的运作方式和所采取的样式。各国的医院管理模式不尽相同,它 与国家的社会制度、经济条件、文化背景、医疗保健制度、市场经济模式等因素密切相 关,也就是模式多样化。大体上,医院管理模式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美国医院管理模式 美国实行的是当代最典型的市场经济模式,就是以私有制为基础(占国民生产总值的 88.1%),以经济决策高度分散为特征,完全实行自由经济、自由经营、自由竞争,政 府对经济的干预十分有限。因此,在医院管理上也基本上套用企业管理模式和方法。在 组织管理体制上大多数实行董事会。董事会是医院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的主要职责 是:①聘任和考评医院的主要行政负责人(尤其是院长);②评价和监控医院提供的全部 医疗服务质量;③保证医院在财务上的足够充足;④保证医院遵循所有适合于医院的法律 、法规和规章条例;⑤任命医师和各类医务人员。在美国,医院董事长为义务服务者,由 医院所在地社区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一般任期为2—3年,可以连任,在选举董事会成员 时一般要考虑到各种特殊能力或技能,例如法律、财务、基金筹集和政治等多方面。医 院院长由董事会任命,通常院长也是董事会成员。凡不设董事会的医院,院长直接由医 院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对院长的资格要求是:①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MBA(商学硕士), 或MHA(卫生管理硕士),或MPA(公共卫生管理硕士)的学位;②在担任大医院院长的职 务前,一般应至少有10—15年的管理经验;③参加继续教育计划,对于经济学、市场学、 人力资源管理学、商业法学、信息技术学、市场策略学、组织行为学等课程接受过强化 教学。医院院长全面主持医院的各项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下设2—4名资深副院长, 分别主持医疗业务和行政财务管理工作。下设的2名副院长属医疗技术资深副院长领导, 分别分管护理和医技服务(例如病理、放射、放疗、生物医学工程、物资、设备管理等 );下设2名院长助理属行政管理资深副院长领导,分别分管如人力资源、职工保健、环 境卫生、总务、安全、合同管理等。上述院长、资深副院长、副院长和院长助理组成医 院的院务委员会,讨论决定医院重大的行政事宜。医院设立管理委员会,有两个执行委 员会:①医疗执委会下设诸如:内科、外科、急诊委员会、药事委员会、感染控制委员会 、质量控制委员会、医疗资格委员会、教育委员会等;②行政执行委员会下设诸如空间委 员会、采购委员会等。医院各方面的问题一般不是先由院务会讨论,而是必须先向相关 委员会反映,由各委员会接受、整理、讨论、提出建议上报院务会审议通过。医院人事 制度全部实行公开招聘、逐级雇佣办法。除一些政府医院外,医师通常不是医院的雇员 ,医院各医疗部门的负责人必须由全体医务人员选举从医师中产生,医师在医疗工作中 具有的职权范围由院务会提出提交董事会批准。美国的医院都设有护理副院长,属于医 疗资源副院长领导,相当于我国的护理部主任。担任护理副院长的资格要求是:①取得注 册护士资格证书;②取得学士学位。事实上几乎都为取得护理硕士或管理专业硕士学位; ③具有5年以上护理管理经验;④具有下列管理能力:包括在护理学院、州和国家护理组织 任职等;⑤能胜任下列管理工作,包括:病房护理活动、手术室、质量控制计划、急诊室 、护理继续教育、医院护理研究等。 二、英国医院管理模式 英国既是一个传统的市场经济国家,市场机制完善,市场体系完备,企业制度以股份 制为主,国家原则上不干预经济活动,但是英国又是一个社会保障齐全的福利国家。从 颁布《济贫法》起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已建立相当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医疗 卫生保障、国民医疗服务等,保证社会每个成员能免费或低价享受医疗保健服务。此外 ,对残疾人、老年人、精神病人和失去正常照顾的儿童等特殊困难人群提供特殊服务。 1948年英国宣布实行国家卫生服务制度(National Health System,NHS),为全体国民提供广泛的医疗服务,支付大部分或全部医疗费用,实行初 级服务(全科开业医生提供)、地段服务(当地政府提供)和医院服务(专科医疗服务 )三级服务体制。1948年英国政府颁布国家卫生服务法,规定所有医疗机构国有化,这 些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为国家工作人员。1964年又通过卫生保健法,凡英国居民均可享 受国家医院的免费医疗,因此英国是国家医疗服务制度最完善的西方国家之一。有完善 的NHS组织体系: [pic] 图1 英国NHS的组织体系 英国医院在政府领导下,通过NHS服务体制来监督医院认真执行《病人权利宪章(The Patient’s Charter)》,医院的医务人员均受雇于政府卫生部门,而社会工作者(social worker)则受雇于地方政府。医院院长负责全面指挥,下设医务、人事、财务(司库) 、护理部主任,其职能相当于美国的助理副院长。院长基本上都是管理专业毕业或经济 、法学专业毕业通过培训的专职管理人员,各部主任也必须有管理硕士学位或通过管理 专业修学后才能担任。 三、日本医院管理模式 日本在经济体制上实行的是以市场为基础的“政府导向型市场经济”,推行财产私有、 契约化和风险自担的原则,政府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大力发挥民间团体的领导作用, 并实行终身雇佣、终身教育、职工参与、年功列序和提倡企业精神等激励机制,这些原 则和机制都应用到医院管理之中。在医院领导体制上实行由院长、副院长领导下的诊疗 部长、事务部长、护理部长组成的医院领导成员。也有院长领导下,设诊疗部长、助理 医疗部长、事务部长、护理部长、研究部长、药剂部长、营养部长七个部长的管理体制 。院长必须是医师,除从事本专业外,主持医院全面工作,决定医院大政方针,掌握医 院发展方向;副院长也应由专家担任,协助院长工作或兼任诊疗部长,在业务上有权威 性,负担医疗、教学、科研工作,诊疗部下设若干个诊疗科;事务部长是医院的实际组 织者,又称运营部长,全权负责医院日常管理人员,一般从各级卫生行政领导机构的官 员中选派,也可从医院选调,事务部下设若干个事务科;护理部长负责全院护理工作, 护理部长—科护士长—护士—准护士(又称预备护士)—护士助手自成指挥系统,呈垂直领 导,其职责为当好医师助手、病人生活护理、专科技术护理、病房管理四大功能,全面 推行分级分段护理制度(PPC);大中型综合医院一般附设护士学校(初中毕业2—3年, 再经大专2年,毕业后经国家考试合格注册才有护士资格)。在人事制度上实行经专业技 术考试和学历资历审查后择优录用,经半年试用期。厚生省规定,医院行政人员退休年 龄为60周岁,医疗技术人员为65周岁。医院执行国家颁布的《工资法》,按职位定工资, 一年奖励3次,每次30%人员,分A、B、C三级,一年中连获3次A级晋升工次1级。国家鼓 励城市医生去农村工作,工资明显高于城市。高校医学生毕业后要作为研究生(称研修 医)或医师助手临床培训5年,经医院评议会评审合格才能当正式医师,独立从事诊疗工 作。医院经济管理体制可分为国立医院(厚生省或文部省、劳动福利事业团审批和拨款 )、地方公立医院(由都、道、府、县、市、町管理的各种医院由地方补贴)、社团( 全国社会保险协会联合会、国民健康保险团体、共济组合及其联合会)或私立医院(由 兴办者提供资金,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占日本医院数的64.1%、床位数的39.6%)。 在日本的国立医院中仅三分之一左右收支接近平衡,其余三分之二要政府补贴专项拨款 。1960年起日本推行全民医疗制度,强行人人保险,对大部分病人支付70%—80%医疗费 用,以及对残疾人轮椅、自助装置、假肢等支付100%辅助费用,因此医院一方面接受政 府和兴办者的领导,另一方面受保险公司的影响较大。 四、法国医院管理模式 法国在经济体制上实行的是政府指导的“混合市场经济模式”,充分体现法国特色的市 场运作机制,政府允许自由定价,但对诸如电力、煤气、供水、汽油、公交、邮电、国 有医院的医疗服务、药品、国有住房、出租汽车的价格和收费标准进行直接干预,就是 在政府监控下的自由竞争机制,并规定企业职工奖金不得超过4%(国有)和15%(私有 )。1945年起就实行以《普及社会保障制度》为主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共有三个层次(即 全面专门保障体制、义务性社会互助体制、社会援助和救济体制)和八大类(医疗、养 老、工伤职业病、生育、残疾、死亡、孤寡、家庭负担),可负担医药费(包括急救交 通费等)的40%—100%。法国的医院管理体制与这种由国家中央社会保障局所属的全国 医疗保险体制相适应,决定医院属于福利事业单位,在服务方式和各种制度上充分体现 服务病人和方便病人的宗旨,其医院管理机构关系见图2。法国的公立医院面向低收入居 民,私立医院面向高工资家庭,主要接纳外科、妇产科病人,慈善机构医院负责恶性肿 瘤等疾病的治疗。法国公立医院可分五类:①地区大学医院(医学中心);②省级中心医 院;③地方医院;④专科医院;⑤急诊医院。院长负责医院全面工作,一般设副院长4人, 分别负责行政、财务、后勤和人事,下设若干个职能科室。医院设有院务委员会以及医 疗咨询委员会、急诊医疗委员会、安全保险委员会、技术协调委员会、卫生保险委员会 、预防医学委员会等非常设机构,帮助院长发挥协调、咨询、监督作用。科室实行科主 任负责制,全面负责科室的医疗、护理、教学和科研。科设科护士长,各病区设病房护 士长、护士对病房实行包干制。门诊设普通门诊、专科门诊和私人门诊(相当于我国的 专家门诊),门诊不设药房。病房分普通病房(一般病人)、特护病房(重危病人)、 私人病房(要人和富人)、日间病房(检查或治疗观察)、周病房(癌症化疗疗程)。 从管理体制来说,政府对医院控制较直接,包括医院登记注册、床位增减、大型设备购 置都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核批。由于医院经费主要来自社保组织和公共救济金的补助, 医院有充分的使用支配权,从总体来讲,法国医院管理模式属社会福利型。 [pic] 图2 法国医院管理局组织机构图 五、德国医院管理模式 德国在经济体制上实行的是“社会市场经济模式”。这种经济模式既包括市场经济,又 包括社会福利和国家政策干预,即通俗公式表示的“市场经济+总体调节+社会保障”。 德国是欧美发达国家中社会保障事业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其社会保障涉及到社会成员基 本生活的各个环节,几乎包括生、老、病、残、死、疗养和教育等每个方面,早在1881 、1884和1889年就相继通过《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法》、《养老、残疾、死亡保险法》 。现在,德国的医疗保险分法定医疗保险和自愿医疗保险两大类。法定医疗保险对象为 工人、中低收入职员、农民、领取法定养老保险金者、大学生、失业者和残疾人等,占 社会成员极大多数,这种医疗保险实质上属自负盈亏的自治管理,国家仅对大学生和领 取养老金者予以一定补助。自愿医疗保险为年薪较高的职员和政府官员自愿选择加入的 医疗保险。与此相适应的医院管理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为基础, 政府对医院实行宏观管理,高度重视区域卫生规划,根据医学专科特点、社会服务需求 和经济结构的原则将医院划分为社区服务医院、跨社区服务医院、中心医院和特级医院 四个层次。这种按服务人口数建立起来的“区域医院服务体系”中,特级医院床位数一般 为1500床以上,服务人口约120万—150万人,主要是大学教学医院(相当于我国的附属医 院);中心医院一般为1000床左右,服务人口约40万—50万人;跨社区医院一般为400—6 00床,服务人口10万人左右;社区服务医院提供普通医疗服务,一般为200床左右,服务 人口约5万人。德国医院领导体制的最大特点是设行政院长、医疗院长和护理院长“三驾 马车式”结构,医院不设职能科室建制,由三院长在配有秘书的情况分别负责各自的职责 ,其中行政院长是医院领导人和最高决策者,负责整个医院经营管理、人事、计划基建 、物资供应,经费预决算财务和院长间的协调;医疗院长负责医生诊疗工作,包括医技 、药房、医学教育和科研以及与开业医生的协调等,护理院长负责医院护理的组织领导 。行政院长的任职资格要求是经济类、管理类或商业、法学高校毕业后经2年医院管理培 训取得硕士学位者;医疗院长通常为资深医生担任,还需经过接受经济学或社会学以及 医院管理、卫生经济等硕士课程教育;护理院长的任职资格培训要求通过医院管理强化 教育一年。院长的任职由董事会在全院进行考核绩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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