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经济研究十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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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经济研究十三期
领导参阅 医药经济研究 (第13期) 中国医药企业竞争力研究课题组 中国社会经济调查研究中心专家委 2004年3月 15日 研究前沿 国有医药企业已面临前所未有的竞争压力 ●国家在医药行业发展规划中提出:着力培养大型医药企业集团,使其主要产品具有 与国际跨国公司相抗衡的能力。为国有医药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但是, 企业自身“内功”修炼得如何将是企业竞争优势形成、做强做大的关键所在。 长期以来,我国医药产业结构和企业产品结构都存在着“多、小、散”的痼疾,从而 造成了国有医药企业的低效率。入世后国内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和跨国大企业的进入,使 国有医药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竞争压力。如果不能及时调整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培育 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在与国外大企业的角逐中将难以摆脱弱势地位,势必在全球性的 竞争中被定格于国际产业分工的低端,失去发展的动力和生存空间,这已无需再去争论 。 尽管如华药、上药、三九等国药老大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之路仍很漫长,但其近年 来“上下求索”的实践已为其他国有医药企业提供了四点重要警示: 其一、“大”并不等同于“强”,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绝非片面追求规模的扩大,而更 应注重企业“资源、效率、结构”等要素的整合和优化,在此基础上积聚核心业务、创新 核心技术、提高核心价值、培育核心能力,唯有如此企业才能真正的既强又大。 其二、“扬”与“弃”、“取”与“舍”是企业构建核心竞争力战略的战略环节,要有所为 有所不为,正确地选择放弃什么与正确地选择巩固发展什么同等重要。在重组与调整中 形成不同于竞争对手的比较优势,扬长而避短,坚决避免贪大求全的生产经营模式。 其三、核心竞争力的实现要有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作为保证,合理的运行机制和高 效的执行力,是将竞争优势最终转化为胜势的决定性因素。 无论是搞多元化,还是聚集核心业务,都不可偏离紧紧围绕主业,构筑企业核心竞 争力这一中心。否则,聚核化经营将难免受市场波动因素而导致企业经营风险增大,多 元化发展也将重蹈因资源分散而造成效率低下、顾此失彼的发展覆辙。 中药新药研究走进“中非中”怪圈 目前中药新药的研究是以化学药品的研究方法、手段和指标来衡量中药的研究,走 进了“中非中”的怪圈。目前一个中药新品种的评审,其组方及适应往往并不重要,能够 决定命运的则是实验做得如何,质量标准中定性、定量如何,单纯追求剂型的精巧和实 验指标。这应引起人们对中药新药评审策略的重新思考。中药新药的评审,大致分为药 学部分、药理药效部分和临床部分,其标准以“安全、有效”为首要,则符合药物研究开 发的宗旨,但对一些具体项目的要求,则基本依照西药的标准。首先是药效部分,基本 采用动物实验和一些生化指标,而这些动物实验的设计大多与中医的辨证论治不相符, 其必要性也值得商榷。因此在质量标准要求中,一定要确定在某个药物中含有其中某一 味药的某中成分的定性或定量,其价值不大。中药的疗效是各种药物经过配伍后的协同 作用起到整体调节的,而单一成分的认定,只能否定中药的整体调节作用。一个中药新 品种的推广要靠大量肯定的临床疗效作为基础,安全、有效是衡量标准。而目前一些中 药新品种的推出,是在经济效益的驱使下,借助发达的媒体进行广告攻势,或者采取回 扣等不法手段,进行产品推销。在当前“医药分家”还是一种美好期待的境况下,这种中 药新药的推广途径从客观上鼓励一些粗制滥造或疗效不明显的药物出笼,使新药的研究 不能更加深入,其结果只能是中医药的科研工作停滞不前或进展缓慢。 保健食品行业“战国时代”已经来临 经调研发现,传统医药企业、非医药资本、食品行业都争先恐后、迫不及待地跻身于保 健食品行业,当广告加通路的营销模式被滥用,软文轰炸的效果不再被看好的时候,保 健食品的营销模式的创新已经成为业内人士关注的焦点。随着安利、珍奥核酸等产品的 高额盈利,很多人把目光投向会务营销。保健食品行业“战国时代”已经来临。 中药知识产权保护,必须明确和解决的几个问题 第一,必须以知识产权作为中药现代化的表现形式及其有效工具。没有知识产权做 保障的中药现代化是缺乏效益的,而且是不可持续的。 其次,必须依据几千年来的中医药理论与实践来制定中医药现代化过程中的各种标 准和规范,而非简单地“科学化”“国际化”。 第三,中药知识产权的创造是中药知识产权战略的基础,必须从中药知识产权的长 链性出发,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实现中医药的现代化。 第四,妥善处理中药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与行政保护的关系,修改《中药品种保护条 例》,将专利保护机制与分类保护相结合,既体现WTO的有关原则,适应中药国际化的 需要,又弥补专利单一保护的不足。 第五,重新定位国家中药品种保护评审委员会的职能。 中心动态 1.2004年1月,中国医药企业课题组专家委组织几个调研小组历经十几天,先后到 四川宜宾、内江、遂宁、德阳、成都,贵州贵阳、兴义,云南昆明等二十家医药生产企 业和中药材市场进行实地调研。在四川内江考察企业GMP认证工作时,专家们与内江市副 市政府、医药相关管理部门及内江医药企业主要领导就内江市医药产业是否再投巨资搞 GMP认证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专家们认为内江医药企业GMP认证后将有20多个亿的生产能 力与2003年9家企业不足2个亿的生产值是不科学和可持续的,不在优化资源配置、调整 剂型结构、强化战略重组上动脑筋,一味地盲目地仅为求生存而搞GMP,将会给内江市医 药产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2.“中药现代化”、“现代中药”到目前为止也没有明确的概念,据统计,由相关部门 资助的中药现代化的各科研项目所取得的成绩与原中药现代化的设想“要在‘九五’期间开 发一批符合国际市场需求的现代中药,争取其中2- 3个进入国际医药市场,……使我国中药在国际中草药市场的总占有率从目前的5%提高到1 5%”这一目标相比,还有一定的距离。2004年2月,课题组组织了由种植、炮制、制剂、 临床政策、新药审评国际市场的专家及地方主管部门、企业经营者共同参加的实现中药 现代化相关问题的大探讨,就“现代中药”、“中药现代化”、“国际化”、“中药知识财富知 识产权化”“民族中药”等问题展开充分的讨论。 ●何谓“现代中药”?目前未见有明确的概念。这种产品是归属中医药学体系的用药, 还是归属西医药学体系的用药,亦未见有清楚的说法。但从其论及的药品要达到的标准 内涵来看有以下几点:(1)要符合以药品的形式进入国际医药市场的需求;(2)要符 合通过严格的科学实验,提供充足的实验数据,筛选出疗效确实、品质优良的产品;( 3)要使中成药及其药材开发取得国际市场认同,要求其有效成分、药效、质控及作用机 理等具有现代科学量化指标;中药材的化学成分要有量效关系,要有安全、有效、均匀 、稳定的规范性和标准性等。不难看出,这一新型“现代中药”只不过是把中药当成天然 药物以西药模式进行开发,也就是套用西药模式的现代化,亦只能说是符合美国FDA的药 品(西药)标准的“现代中药”。这样的中药现代化只能说是把传统中药研究开发为取得 国际认同的西药而已;“现代中药”亦只能说是脱离了中医辨证用药特色的天然药物。因 此,“中药现代化”也好,“现代中药”也好,的确需要认真地进行一次总结。与会专家认 为:“中药现代化”应在认真继承中药传统生产技术和中医辨证用药特色和优势的基础上 ,沿着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合理利用现代多学科先进科学技术,并借鉴西方药品发展 的经验,研究阐明中药的科学内涵,从而不断创新发展。实现如中药材采制理论、生产 技术及其质量标准评价的现代化;中药饮片炮制理论、生产技术及其质量标准评价的现 代化;中药成方制剂理论、生产技术及其质量标准评价的现代化,以及实现中医药理论 、技能的现代化等。 ●关于“洋中药”大举进攻内陆、“中药现代化”“国际化”已呈大趋势之局面,与会专家 也认为:建立中药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壁垒体系无疑是具有前瞻而又十分必要的工作,关 键要处理好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如何设置多种层次使中药知识财富取得知识产权形态,从而使对中药知识财富 增值作出贡献者有条件、有法可依地获得应有的补偿和激励,运用多种知识产权保护方 式来巩固中药专利化; 二是“中药知识财富知识产权化”之后,对民族中药产业未来发展的空间的不利因素 要控制在最低限度,对拥有知识产权的人要防止其滥用(或盗用)知识产权谋己私利, 两者之间平衡至关重要。对于“中药知识产权流失”与是否阻止国际上积极开发利用中医 药,其实质意义在于确立必要的规范,以区分合法与非法。已确定了的“知识产权”从内 在涵义上已标识了该技术可贸易性,建立中药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壁垒体系的目的绝不应 是杜绝中药知识产权的合理合法的输出,不应一味追求过去的所谓的被动的“保护”,而 不顺应和正视中医药研究开发成为国际医药界关注的热点、正常的国际技术贸易和新技 术冲击的潮流和现实。应理性的利用民族中药现有的优势,重组和优化资源配置,开展 国际范围内的“中药现代化”,利用“主场之利”抢占市场的主动权。 行业透视 中药炮制技术面临泄密风险 有人将中药炮制技术称为中华民族“最具自主知识产权价值的宝贵财富”,因为这种技 术是中国特有的。种植采摘下的生药经过老药工的一系列炮制处理,就能够实现“增效减 毒”,成为治病救人的良药,这在很多外国人眼里简直神奇得不可思议。然而目前,这一 中药技术的核心秘密正在面临被某些外商“盗取”的危险。随着越来越多的外商在中国投 资设立饮片加工厂,中药炮制技术必将面临外泄的风险。一旦外商掌握了这些核心技术 ,中国将会丧失在中药领域的优势地位。 外商纷纷涉足中药饮片生产,禁止投资条例成为一纸空文 事实上,国家对于中药炮制技术的保护是有章可循的。在原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 经贸部联合公布、于2002年4月1日正式施行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明确 禁止外商投资“列入国家保护资源的中药材加工(麝香、甘草、黄麻草等)”以及“传统中 药饮片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秘方产品的生产”,而且由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科技 部颁布、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中,“中药饮片 炮制技术”也被列入禁止出口范畴。 对中药祖传秘方和一些饮片炮制技术进行保护,是对民族文化精髓的保护。由于流传下 来的炮制技术有许多地方不符合法律条件,通过人为的保护和限制外商投资事实上已不 能为力。 据调查,各地并未严格执行国家的这些规定。仅以有“药都”之称的河北安国为例证,就 有中美合资的“美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香港、日本客商独资兴办的“新隆中药饮片有限 公司”、香港客商独资兴办的“祁农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港商与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合资 的“祁新中药颗粒饮片有限公司”等4家外资公司从事中药饮片的生产加工。在美威公司 的网站宣传中,明确写着“公司设有初选、炮制、净选、粉碎(颗粒)、包装五个生产车 间”的字样。 核心炮制技术面临泄密风险 在我国,很多领域都是由于没有注重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致使国内企业在市场竞 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景泰蓝技术专利等被外国抢注就是最为明显得例子,虽然景泰蓝的 “技术源头”在我国,但现在景泰蓝制作技术最好的国家却是日本。如果不加强中药炮制 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洋中药”打败本土中药就不是什么危言耸听。这些外资企业当中 ,声势、规模最大的当数日本的津村制药。2003年10月30日,津村制药以63%的 绝大股与中国上海药材公司合资建立了上海津村制药有限公司在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兴 建的工厂竣工投产。津村计划从2006年开始在中国销售汉方药。这标志着津村新的 中国战略开始实施,即把生产和销售的重点放在中国。 当前,我国对外开放步伐正在加快,各地积极引进外资、努力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 作。然而在引进外资的过程中,既要注意不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更要提高保护自有知 识产权的意识。有的传统产业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将技术投入作为引资的条件,但对技 术没有申请任何国内、国外的专利保护,也没有在合同及实际操作中将其作为商业秘密 加以强有力的保护。往往由于疏于防范而被外方掌握了关键技术,使得外方在没有中方 参与的情况下也能够独立生产,中方从此丧失了优势的市场竞争地位。 有关专家认为,为了防范这类技术流失风险,国内企业应当对技术方案进行分析,考虑 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反不正当竞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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