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三局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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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卓越生产运营总监高级研修班

综合能力考核表详细内容

中建三局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
中建三局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 总则 1.1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工人安全操作规程,消 除和控制劳动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预防伤亡事故,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特制定 本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于局各施工生产单位所有建筑工程施工、设备安装的一切作业人员。 1.3 本规程制定依据为《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 术操作规程》【(80)建工劳字第24号】、《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 2001)等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本规程由局安全工程部(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2 安全生产法规常识 2.1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 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2.2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 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3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 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2.4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 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 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 施工现场一般规定 3.1 作业面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或指挥者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施工。如作业人员强 行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指挥者和作业者负有相应事故责任。 3.2 生产班组在接受生产任务时,应同时组织班组全体人员听取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讲解,凡 没有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或未向全体作业人员讲解,班组有权拒绝接受任务,并提出 意见。 3.3 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首先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未经 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3.4 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作业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 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3.5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作业。严禁无证作业。 3.6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无妨碍本工种的疾病和具有相适应的文化程 度。 3.7 建筑施工工人必须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制度,不违章作业 ,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3.8 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工作。 3.9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人施工现场要戴安全帽,系好下额带;按照 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着装要整齐;在没有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2m以上 (含2m)]悬崖和陡坡施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高出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不得向下投掷物料,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3.10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 工地施工负责人同意。 3.11 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3.12 上班作业前应认真察看工程洞口、临边安全防护和脚手架护身栏、挡脚板、立网是否齐 全、牢固;脚手板是否按要求间距放正、绑牢,有无探头板和空隙。 3.13 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 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 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上下沟、槽、坑必须走坡道或梯子。 3.14 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 接零接地,并设置单一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3.15 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 运转中修理。 3.16 电气、仪表、管道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准擦洗 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3.17 行走电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 3.18 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 、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3.19 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脚手架 、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禁止乘坐非乘人的垂直运输设备上下。 3.20 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前严禁上架子作业。 3.21 六级以上强风和大雨、大雪、大雾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和起重吊装作业。 3.22 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 、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3.23 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手架及塔吊、打桩机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 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3.24 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3.25 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3.26 班组(队)长,每日上班前,必须召集所辖班组(队)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结合安全 技术措施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安全状况及本班组(队)人员技术素质、安全知识 、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 实,并做好活动记录。 3.27 班组(队)长和班组(队)专(兼)职安全员必须每日上班前对作业环境、设施、设备进行认 真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解决;重大隐患,报告领导解决,严禁冒险作业。作业 过程中应巡视检查,随时纠正违章行为,解决新的不安全隐患;下班前进行确认检查, 机电是否拉闸、断电、门上锁,用火是否熄灭,施工垃圾自产自清,日产日清,活完料 净场地清,确认无误,方可离开现场。 3.28 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领导,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4 架子工 4.1 一般规定 4.1.1 建筑登高作业(架子工),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 岗作业。 4.1.2 架子工必须经过体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晕高或视力不够以及不适合于 登高作业的,不得从事登高架设作业。 4.1.3 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着装灵便(紧身紧袖),在高处(2m以上)作业时, 必须佩戴安全带,并与已搭好的立、横杆挂牢,穿防滑鞋。作业时精神要集中,团结协 作、互相呼应、统一指挥、不得“走过档”和跳跃架子,严禁打闹玩笑、酒后上班。 4.1.4 单位工程负责人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脚手架的要求,向架设和使用人员进行技交底。 班组(队)接受任务后,必须组织全体人员,认真领会脚手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 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研讨搭设方法,明确分工,并派一名技术好、有经验的人员负责搭 设技术指导和监护。 4.1.5 应按要求对钢管、扣件、脚手板等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经检验合格的 构配件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整齐、平稳、堆放场地不得有积水。 4.1.6 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强风和高温、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高处露天 作业。风、雨、雪过后要进行检查,发现倾斜下沉、松扣、崩扣要及时修复,合格后方 可使用。 4.1.7 脚手架要结合工程进度搭设,搭设未完的脚手架,在离开作业岗位时,不得留有未固定 构件和不安全隐患,确保架子稳定。 4.1.8 在带电设备附近搭、拆脚手架时,宜停电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作业时,脚手架外 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不得小于下表的数值。 |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110 |154~220 |330~500 | | | | |kV |kV |kV | |最小安全操作 |4 |6 |8 |10 |12 | |距离(m) | | | | | | 注:上下脚手架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的一侧。 4.1.9 各种非标准的脚手架,跨度过大、负载超重等特殊架子或其他新型脚手架,按专项安全 施工组织设计批准的意见进行作业。 4.1.10 脚手架搭设到高于在建建筑物顶部时,里排立杆要低于沿口40~50mm,外排立杆高出沿 口1~1.5m,搭设两道护身栏,并挂密目安全网。 4.1.11 脚手架搭设、拆除,维修和升降必须由架子工负责,非架子工不准从事脚手架操作。 4.2 钢管脚手架材料 4.2.1 脚手架钢管的尺寸如下表。每根钢管的最大重量不应大于25kg,宜采用直径¢48×3.5钢 管。 |截面尺寸 |最大长度 | |外径¢,d |壁厚t |横向水平杆 |其它杆 | |48 |3.5 |2200 |6500 | |51 |3.0 | | | 4.2.2 新钢管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 、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痕。旧钢管的锈蚀深度应符合规范规定。锈 蚀检查应每年一次。检查时,应在锈蚀严重的钢管中抽取三根,在每根锈蚀严重的部位 横向截断取样检查,当锈蚀深度超过规定值时不得使用。钢管上严禁打孔。扣件式钢管 脚手架应采用可锻铸铁制作的扣件。新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 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当对扣件质量有怀疑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的规定抽样检测。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 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新、旧扣件均应进行防锈处理。脚手架采用的扣件,当螺栓拧 紧扭力矩达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 4.2.3 脚手板可采用钢、木、竹材料制作,每块质量不宜大于30kg。 冲压钢脚手板不得有裂纹、开焊与硬弯。新脚手板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新、旧脚手板 均应涂防锈剂。板长度为1.5~3.6m,厚2~3mm,肋高5cm,宽23~25cm,其表面锈蚀斑点直 径不大于5mm,并沿横截面方向不得多于3处。脚手板一端应压连接卡口,以便铺设时扣住 另一块的端部,板面应冲有防滑园孔。 木脚手板应采用杉木或松木制作,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 GBJ5)中II级材质的规定。脚手板厚度不应小于50mm,宽度不宜小于200mm,两端应各设 直径为4mm的镀锌钢丝箍两道。 竹脚手板宜采用由毛竹或楠竹制作的竹串片板、竹笆板。板厚不得小于5cm,螺栓孔 不得大于1cm,螺栓必须拧紧。竹编脚手板,其两边的竹杠直径不得小于4.5cm,长度一 般为2.3~3m,宽度以40cm为宜。 4.3 扣件钢管脚手架 4.3.1 脚手架搭设前应清除障碍物,平整场地、夯实基土、作好排水。要求脚手架基础表面坚 实平整、不积水、垫板不晃动、底座不滑动、不沉降(允许沉降量小于10mm)。脚手架 底座面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50mm。基础经验收合格后,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放线定 位。 4.3.2 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cm的木板,也可采用槽钢,底座应准确放在定 位位置上。 4.3.3 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每搭完一 步脚手架后,应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的垂直度。立杆应纵、横成方,垂直偏差 不得大于架高1/200。 4.3.4 立杆搭设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相邻立杆的对接扣件不得在同一步架 内,错开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立杆下 脚应设纵、横扫地杆。 4.3.5 开始搭设立杆时,应每隔6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定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当立杆搭至有连墙件的构造点时,在搭设完该处的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后 ,应立即设置连墙件。 4.3.6 纵向水平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在封闭型脚手架的同一步中,纵向 水平杆应四周交圈,用直角扣件与内外角部立杆固定。 4.3.7 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的靠墙一端至墙装饰面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m。单排脚手架的横向 水平杆不应设置在如下部位:设计上不允许留脚手眼的部位;过梁上与过梁两端成600角 的三角形范围内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梁及梁垫下及其 两侧各500mm的范围内;砖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200mm的转角处450mm的范围内;其它砌体 的门窗洞口两侧300mm和转角处600mm的范围内;独立或附墙砖柱。 4.3.8 连墙件的设置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施工,当脚手架施工操作层高出连墙件二步时,应采 取临时稳定措施,直到上一层连墙件搭设完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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