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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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四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已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次会议于1994年10月27日通过,现于公布,自 1995年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4年10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告现活动,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 | |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挥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 | |积极作用,制定本法。 | |第二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 | |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 | |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 | |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 | |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 | |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 | |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受委| | |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 | |个人。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 | |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 |第三条 |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 |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 |第五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 | |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 | 第二章 广告准则 |第七条 |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 | | |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 | | |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 | |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 | |(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 | |(二)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 |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 | |(四)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 | | |利益; | | |(五)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 | |(六)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 | | |(七)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 | |(八)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 | |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 |第八条 |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 |第九条 |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 | | |、有效期限、允许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 | | |、允诺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 | | |广告中表明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就当标 | | |明赠送的品种和数量。 | |第十条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 | | |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 |第十一条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 | | |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 | | |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 | | |、无效的专利广告。 | |第十二条 |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 |第十三条 |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辩明其为广告。 | | |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 | | |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有广告标记,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 | | |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 |第十四条 |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 | | |(一)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 |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 | |(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 | | |(四)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 | | |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 |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 |第十五条 |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 | | |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 | | |国家规定的应当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治疗药品广告中,必 | | |须注明“按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 | |第十六条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 | | |,不得作广告。 | |第十七条 |农药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 | | |(一)使用无毒、无害等表明安全性的绝对化断言的; | | |(二)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 | |(三)含有违反农药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的 | | |; | |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 |第十八条 |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 | | |禁止在各类等侯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 | | |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烟草广告中必须标明“吸烟有害健| | |康” | |第十九条 |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 | | |,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 | 第三章 广告活动 |第二十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之间在广告活动中应当 | | |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 |第二十一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 | | |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 | |第二十二条 |广告主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所推销 | | |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广告主的经营范围。 | |第二十三条 |广告主委托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当委托具有合法经 | | |营资格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 |第二十四条 |广告主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当具 | | |有或者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下列证明文件: | | |(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 | |(二)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 | | |文件; | | |(三)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 | |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发布广告需要经有关行政主 | | |管部门审查的,还应当提供有关批准文件。 | |第二十五条 |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 | | |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 | | |护人的书面同意。 | |第二十六条 |从事广告经营的,应当具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制作设 | | |备,并依法办理公司或者广告经营登记,方可从事广告活 | | |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的广告业务,应当 | | |由其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办理,并依法办理兼营广告 | | |的登记。 | |第二十七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 | | |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对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 | | |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 | | |发布者不得发布。 | |第二十八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 | | |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 |第二十九条 |广告收费应当合理、公开,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应当向物 | | |价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公布其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 | | |。 | |第三十条 |广告发布者向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提供的媒介覆盖率、收 | | |视率、发行量等资料应当真实。 | |第三十一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 | | |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设计、制作 | | |、发布广告。 |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 |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 |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 | | |; | | |(三)妨碍生产者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 | | |(四)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 | | |带; | | |(五)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 | | |。 | |第三十三条 |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 | | |民政府组织广告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公安等 | | |有关部门制定。 | 第四章 广告的审查 |第三十四条 |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以及其他媒介发布药 | | |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 | | |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必须在发布前依照有关 | | |法律、行政法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广告审查机| | |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 |第三十五条 |广告主申请广告审查,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向广告审 | | |查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广告审查机关应当依照法律、 | | |行政法规作出审查决定。 |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决定文 | | |件。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 | | |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 | | |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 | | |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 | | |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 | | |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 | | |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 | | |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 | | |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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