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与审计相关的其它鉴证业务
综合能力考核表详细内容
第十六章 与审计相关的其它鉴证业务
第十六章 与审计相关的其它鉴证业务 第一节 验 资 (一)验资的性质与作用 概念: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被审验 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或者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二)验资的类型 验资分为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 二、接受业务委托与编制验资计划 接受委托与签订业务约定书: (1) 了解被审验单位的基本情况; (2) 考虑自身能力和独立性 (3) 初步评估验资风险; (4) 签订验资约定书。 编制验资计划: 总体验资计划――对验资业务总体作出的计划安排。 具体验资计划――对各审验项目的计划安排。 三、审验范围与程序 (一)审验范围 |类别|概念 |审验范围 | |设立|设立验资-是指注|设立验资的审验范围一般应限于与被审 | |验资|册会计师对被审 |验单位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有关的事项, | | |验单位申请设立 |包括出资者、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出 | | |登记的注册资本 |资比例、出资期限和出资币种等。 | | |实收情况进行的 | | | |审验。 | | |变更|变更验资-变更验|变更审验的审验范围一般应限于被审验 | |验资|资是指注册会计 |单位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股本)增、 | | |师对被审验单位 |减变动情况有关的事项。 | | |申请变更登记的 | ① 增加注册资本时,审验范围包括 | | |注册资本变更情 |与增资相关的出资者、出资金额、出资 | | |况进行的审验。 |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期限和出资币种 | | | |及相关的会计处理等。 | | | | ② 减少注册资本时,审验范围包括 | | | |与减资相关的减资者、减资金额、减资 | | | |方式、减资比例、减资期限和减资币种 | | | |、债务清偿或者担保情况、相关会计处 | | | |理以及减资后的出资者、出资金额和出 | | | |资比例等。 | (二)审验程序(重点掌握) |出 |审验目标 |审验程序 | |资 | | | |方 | | | |式 | | | |货 |审验出资者是否按照 |在检查被审验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收 | |币 |协议、合同、章程的 |款凭证、对账单及银行函证等的基础 | |出 |规定将其认缴的货币 |上审验出资者的实际出资金额。对于 | |资 |资金如期,足额存入 |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 | | |被审验单位与其所在 |,还应当检查承销协议、募股清单和 | | |地银行开设的账户。 |股票发行费用清单等。 | |实 |审验出资者是否按照 |以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和材料等 | |物 |协议、合同、章程的 |实物出资的,应当观察、监盘实物, | |出 |规定将其认缴的实物 |验证其产权归属,并按照国家有关规 | |资 |资产如期、足额投入 |定在资产评估或者各出资者商定的基 | | |被审验单位,并办理 |础上审验其价值。 | | |有关财产权转移手续 | | | |。 | | |知 |审验出资者是否按照 |以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 | |识 |协议、合同、章程的 |权等无形资产出资的,应当验证其产 | |产 |规定将其认缴的知识 |权归属,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资产 | |权 |产权、非专利技术、 |评估或者各出资者商定的基础上审验 | |、 |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 |其价值。 | |非 |产如期、足额投入被 | | |专 |审验单位,并办理有 | | |利 |关财产权转移手续。 | | |技 | | | |术 | | | |、 | | | |土 | | | |地 | | | |使 | | | |用 | | | |权 | | | |出 | | | |资 | | | |净 |审验出资者是否按照 |以净资产出资的即以净资产折合实收 | |资 |协议、合同、章程的 |资本(股本)的,注册会计师应当按 | |产 |规定将与净资产出资 |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审计的基础上验 | |出 |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如 |证其价值。 | |资 |期、足额转入审验单 | | | |位,并办理有关财产 | | | |权转移手续。 | | 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出资者的债权等转增注册资本及因合并、分 立、注销股份等变更注册资本的审验。其审验程序包括一般审验程序和特殊审验程序, 具体内容见教材P422-424(重点掌握)。 (三)获取财产权转移手续承诺函(重点掌握) 对于出资者以实物 知识产权 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等出资的,其价值应经各出资者认可,并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 转移手续。对于国家规定应当在一定期限内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但在验资时尚未办妥 的,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被审验单位与其出资者签署的在规定期限内办妥财产权转移手 续的承诺函,并在验资报告的说明段中予以反映。 (四)关注被审验单位以前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 对于分期出资或变更注册资本,注册会计师在审验时应当关注被审验单位以前的注 册资本实收情况。 1、对设立验资中的非首期出资或变更验资,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前期注册资本实收 情况和增资前的净资产状况,实施下列程序:(6种程序见教材P426) 查阅以前各期验资报告、近期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 查阅近期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关注被审验单位是否存在由于严重亏损而导致增资 前的净资产小于注册资本的情况 如果委托人要求对增资后累计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审验,注册会计师应当复核 以前各期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并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 2、对于分期出资或增加注册资本的审验,注册会计师仅对本期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发 表意见。如果在审验中发现被审验单位由于严重亏损而导致增资前的净资产小于注册资 本,或发现被审验单位以前收到的注册资本有明显抽逃迹象,注册会计师应在验资报告 的说明段予以反映。 (五)利用专家工作 注册会计师在审验过程中利用专家协助工作时,应当考虑其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 ,并对利用专家工作结果所形成的审验结论负责。 (六)验资工作底稿(与教材P116的内容结合学习掌握) 四、验资报告(重点掌握) 验资报告的要素 1、标题: 统一为“验资报告” 2、收件人:即验资业务的委托人,且应冠以委托人的全称。如:变更――××公司,新 设――××公司(筹)全体股东 3、范围段,包括:审验范围 出资者及被审验单位的责任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审验依据和已实施的主要审验程序等。 验资范围:(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筹)截至××年××月××日止新增注册资 本(申请设立登记)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 出资者及被审验单位的责任:按照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和协议、合同、章程的要求 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 司(筹)的责任。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对贵公司(筹)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 意见。 验资依据:我们的审验是依据《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进行的。 验资程序: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筹)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 审验程序。 4、意见段(一定要记清具体内容,阅卷时对此部分要求较严格,得分要点划分较细 ) (1)对设立验资,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意见段中说明被审验单位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 金额 出资期限等,并说明截至特定日期止,被审验单位已收到全体出资者缴纳的注册资本情 况,包括各出资者缴纳注册资本的合计金额,各种出资方式的出资金额以及知识产权 非专利技术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等。 见P432参考格式1中的意见段的表述 (2)对变更验资 ①增加注册资本的,注册会计师应当说明被审验单位原注册资本 增资的依据及申请增加的注册资本和变更后的注册资本等,并说明截至特定日期止被审 验单位的实缴注册资本的增加情况等。对出资者新缴纳出资的,应当说明被审验单位已 收到出资者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情况,包括各出资者缴纳新增注册资本的合计金额,各 种出资方式的出资金额以及累计知识产权 非专利技术出资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比例等;对被审验单位以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等转增注册资本的,应当说明实际用以转增注册资本的项目和金额,转增注 册资本的合计金额等。 见P437参考格式3中意见段的表述 ②减少注册资本的,注册会计师应当说明被审验单位原注册资本、减资的依据及申请 减少的注册资本和变更后的注册资本等,并说明截至特定日期止各减资者的减资金额、 减资方式和减少注册资本后的实收资本(股本)的金额等。 5、说明段,应当说明验资报告的作用、使用范围和使用责任以及注册会计师认为应 当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使用范围: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筹)申请变更登记(设立登记)及据以向股东签 发出资证明时使用。 其他重要事项: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说明段中予以反映(要求 熟练记忆并深刻掌握): ①注册会计师与被审验单位在注册资本实收或变更情况的确认、相关会计处理方面存 在差异,且无法协商一致; ②拟设立企业及其出资者尚未办妥实物、无形资产等有关财产转移手续,但已承诺在 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办妥有关手续; ③已设立企业尚未对注册资本的实收或变更情况作出相关会计处理; ④被审验单位由于严重亏损而导致增资前的净资产小于注册资本; ⑤验资截止日至验资报告日期间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影响审验结论的重大事项; ⑥本次验资以前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已经其他注册会计师审验; ⑦其他事项 报告作用:不应将其视为是对贵公司(筹)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 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 使用责任: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 务所无关。 6、附件,包括验资事项说明、注册资本变更(实收)情况明细表等。 7、会计师事务所地址,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及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北京勤德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豪(签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明(签章) 地址:中国·北京 二○○一年四月五日 8、报告日期。验资报告日期应是注册会计师完成外勤审验工作的日期。 (四)应当拒绝出具验资报告的情形(重点掌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应当拒绝出具验资报告并解除业务约定(5-8为20 04年教材新增内容): 1、被审验单位或其出资者不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 2、被审验单位或其出资者对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的审验程序不予合作,甚至阻挠审 验; 3、被审验单位或其出资者坚持要求注册会计师作不实证明; 4、出资者投入的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等资产的价值难以确定; 5、被审验单位及其出资者不按国家规定进行资产评估、价值鉴定、办理有关财产权 转移手续 6、被审验单位减少注册资本或合并、分立时,不按国家规定进行公告、债务清偿或 提供债务担保; 7、拟设立企业及其出资者拒绝签署办理有关财产权转移手续的承诺函...
第十六章 与审计相关的其它鉴证业务
第十六章 与审计相关的其它鉴证业务 第一节 验 资 (一)验资的性质与作用 概念: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被审验 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或者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二)验资的类型 验资分为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 二、接受业务委托与编制验资计划 接受委托与签订业务约定书: (1) 了解被审验单位的基本情况; (2) 考虑自身能力和独立性 (3) 初步评估验资风险; (4) 签订验资约定书。 编制验资计划: 总体验资计划――对验资业务总体作出的计划安排。 具体验资计划――对各审验项目的计划安排。 三、审验范围与程序 (一)审验范围 |类别|概念 |审验范围 | |设立|设立验资-是指注|设立验资的审验范围一般应限于与被审 | |验资|册会计师对被审 |验单位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有关的事项, | | |验单位申请设立 |包括出资者、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出 | | |登记的注册资本 |资比例、出资期限和出资币种等。 | | |实收情况进行的 | | | |审验。 | | |变更|变更验资-变更验|变更审验的审验范围一般应限于被审验 | |验资|资是指注册会计 |单位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股本)增、 | | |师对被审验单位 |减变动情况有关的事项。 | | |申请变更登记的 | ① 增加注册资本时,审验范围包括 | | |注册资本变更情 |与增资相关的出资者、出资金额、出资 | | |况进行的审验。 |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期限和出资币种 | | | |及相关的会计处理等。 | | | | ② 减少注册资本时,审验范围包括 | | | |与减资相关的减资者、减资金额、减资 | | | |方式、减资比例、减资期限和减资币种 | | | |、债务清偿或者担保情况、相关会计处 | | | |理以及减资后的出资者、出资金额和出 | | | |资比例等。 | (二)审验程序(重点掌握) |出 |审验目标 |审验程序 | |资 | | | |方 | | | |式 | | | |货 |审验出资者是否按照 |在检查被审验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收 | |币 |协议、合同、章程的 |款凭证、对账单及银行函证等的基础 | |出 |规定将其认缴的货币 |上审验出资者的实际出资金额。对于 | |资 |资金如期,足额存入 |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 | | |被审验单位与其所在 |,还应当检查承销协议、募股清单和 | | |地银行开设的账户。 |股票发行费用清单等。 | |实 |审验出资者是否按照 |以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和材料等 | |物 |协议、合同、章程的 |实物出资的,应当观察、监盘实物, | |出 |规定将其认缴的实物 |验证其产权归属,并按照国家有关规 | |资 |资产如期、足额投入 |定在资产评估或者各出资者商定的基 | | |被审验单位,并办理 |础上审验其价值。 | | |有关财产权转移手续 | | | |。 | | |知 |审验出资者是否按照 |以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 | |识 |协议、合同、章程的 |权等无形资产出资的,应当验证其产 | |产 |规定将其认缴的知识 |权归属,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资产 | |权 |产权、非专利技术、 |评估或者各出资者商定的基础上审验 | |、 |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 |其价值。 | |非 |产如期、足额投入被 | | |专 |审验单位,并办理有 | | |利 |关财产权转移手续。 | | |技 | | | |术 | | | |、 | | | |土 | | | |地 | | | |使 | | | |用 | | | |权 | | | |出 | | | |资 | | | |净 |审验出资者是否按照 |以净资产出资的即以净资产折合实收 | |资 |协议、合同、章程的 |资本(股本)的,注册会计师应当按 | |产 |规定将与净资产出资 |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审计的基础上验 | |出 |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如 |证其价值。 | |资 |期、足额转入审验单 | | | |位,并办理有关财产 | | | |权转移手续。 | | 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出资者的债权等转增注册资本及因合并、分 立、注销股份等变更注册资本的审验。其审验程序包括一般审验程序和特殊审验程序, 具体内容见教材P422-424(重点掌握)。 (三)获取财产权转移手续承诺函(重点掌握) 对于出资者以实物 知识产权 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等出资的,其价值应经各出资者认可,并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 转移手续。对于国家规定应当在一定期限内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但在验资时尚未办妥 的,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被审验单位与其出资者签署的在规定期限内办妥财产权转移手 续的承诺函,并在验资报告的说明段中予以反映。 (四)关注被审验单位以前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 对于分期出资或变更注册资本,注册会计师在审验时应当关注被审验单位以前的注 册资本实收情况。 1、对设立验资中的非首期出资或变更验资,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前期注册资本实收 情况和增资前的净资产状况,实施下列程序:(6种程序见教材P426) 查阅以前各期验资报告、近期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 查阅近期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关注被审验单位是否存在由于严重亏损而导致增资 前的净资产小于注册资本的情况 如果委托人要求对增资后累计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审验,注册会计师应当复核 以前各期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并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 2、对于分期出资或增加注册资本的审验,注册会计师仅对本期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发 表意见。如果在审验中发现被审验单位由于严重亏损而导致增资前的净资产小于注册资 本,或发现被审验单位以前收到的注册资本有明显抽逃迹象,注册会计师应在验资报告 的说明段予以反映。 (五)利用专家工作 注册会计师在审验过程中利用专家协助工作时,应当考虑其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 ,并对利用专家工作结果所形成的审验结论负责。 (六)验资工作底稿(与教材P116的内容结合学习掌握) 四、验资报告(重点掌握) 验资报告的要素 1、标题: 统一为“验资报告” 2、收件人:即验资业务的委托人,且应冠以委托人的全称。如:变更――××公司,新 设――××公司(筹)全体股东 3、范围段,包括:审验范围 出资者及被审验单位的责任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审验依据和已实施的主要审验程序等。 验资范围:(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筹)截至××年××月××日止新增注册资 本(申请设立登记)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 出资者及被审验单位的责任:按照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和协议、合同、章程的要求 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 司(筹)的责任。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对贵公司(筹)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 意见。 验资依据:我们的审验是依据《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进行的。 验资程序: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筹)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 审验程序。 4、意见段(一定要记清具体内容,阅卷时对此部分要求较严格,得分要点划分较细 ) (1)对设立验资,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意见段中说明被审验单位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 金额 出资期限等,并说明截至特定日期止,被审验单位已收到全体出资者缴纳的注册资本情 况,包括各出资者缴纳注册资本的合计金额,各种出资方式的出资金额以及知识产权 非专利技术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等。 见P432参考格式1中的意见段的表述 (2)对变更验资 ①增加注册资本的,注册会计师应当说明被审验单位原注册资本 增资的依据及申请增加的注册资本和变更后的注册资本等,并说明截至特定日期止被审 验单位的实缴注册资本的增加情况等。对出资者新缴纳出资的,应当说明被审验单位已 收到出资者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情况,包括各出资者缴纳新增注册资本的合计金额,各 种出资方式的出资金额以及累计知识产权 非专利技术出资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比例等;对被审验单位以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等转增注册资本的,应当说明实际用以转增注册资本的项目和金额,转增注 册资本的合计金额等。 见P437参考格式3中意见段的表述 ②减少注册资本的,注册会计师应当说明被审验单位原注册资本、减资的依据及申请 减少的注册资本和变更后的注册资本等,并说明截至特定日期止各减资者的减资金额、 减资方式和减少注册资本后的实收资本(股本)的金额等。 5、说明段,应当说明验资报告的作用、使用范围和使用责任以及注册会计师认为应 当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使用范围: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筹)申请变更登记(设立登记)及据以向股东签 发出资证明时使用。 其他重要事项: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说明段中予以反映(要求 熟练记忆并深刻掌握): ①注册会计师与被审验单位在注册资本实收或变更情况的确认、相关会计处理方面存 在差异,且无法协商一致; ②拟设立企业及其出资者尚未办妥实物、无形资产等有关财产转移手续,但已承诺在 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办妥有关手续; ③已设立企业尚未对注册资本的实收或变更情况作出相关会计处理; ④被审验单位由于严重亏损而导致增资前的净资产小于注册资本; ⑤验资截止日至验资报告日期间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影响审验结论的重大事项; ⑥本次验资以前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已经其他注册会计师审验; ⑦其他事项 报告作用:不应将其视为是对贵公司(筹)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 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 使用责任: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 务所无关。 6、附件,包括验资事项说明、注册资本变更(实收)情况明细表等。 7、会计师事务所地址,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及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北京勤德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豪(签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明(签章) 地址:中国·北京 二○○一年四月五日 8、报告日期。验资报告日期应是注册会计师完成外勤审验工作的日期。 (四)应当拒绝出具验资报告的情形(重点掌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应当拒绝出具验资报告并解除业务约定(5-8为20 04年教材新增内容): 1、被审验单位或其出资者不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 2、被审验单位或其出资者对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的审验程序不予合作,甚至阻挠审 验; 3、被审验单位或其出资者坚持要求注册会计师作不实证明; 4、出资者投入的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等资产的价值难以确定; 5、被审验单位及其出资者不按国家规定进行资产评估、价值鉴定、办理有关财产权 转移手续 6、被审验单位减少注册资本或合并、分立时,不按国家规定进行公告、债务清偿或 提供债务担保; 7、拟设立企业及其出资者拒绝签署办理有关财产权转移手续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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