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民 法

  文件类别:其它

  文件格式:文件格式

  文件大小:41K

  下载次数:66

  所需积分:1点

  解压密码:qg68.cn

  下载地址:[下载地址]

清华大学卓越生产运营总监高级研修班

综合能力考核表详细内容

第五章 民 法
第五章 民 法(参考教案) 目的要求: 通过学习民法的概念和民事法律关系、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主体和民事行为,使学生 正确认识和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内容及其作用;学习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使学生正确 认识并行使民事权利,依法自觉履行民事义务;学习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使学 生正确认识和理解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内容,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 益。 主要内容: 第一节 民法的概述 第二节 民事权利 第三节 合同法 第四节 民事责任和诉讼时效 重点难点: 一、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二、民事主体及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三、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利 四、合同的概念、特点 五、民事责任的概念、种类及承担方式 教学时间: 9课时 ▲第一节 民法概述 ▲这一节共四个大问题 ▲一、民法的概念和民事法律关系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三、民事主体 四、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1986年4月12日六届人大4次会议通过并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民法通则》是我国的基本法律之一。 先来看第一个大问题: ▲一、民法的概念和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一词,现在为世界上各国共同使用。那么什么是民法呢? 据考证,民法一词源于罗马法的市民法。罗马法以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否具有权力属 性,而将法律划分为:政治国家的法和市民社会的法。前者具有权力属性,属公法;后 者不具有权力属性,属私法。近代以来,世界各国逐渐用“民法”一词来表述以往所说的 “市民法”。英语的表述为:Civil law。 在我国的古代法制中,一直沿用“诸法合一”的体制,直至清朝末年,图强变法,才开始 草拟“民律”。20年代末,民国政府制定了民法典,正式沿用了民法这一名称。 现阶段,我国通用的民法概念是: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以下两个方面:▲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人 身关系。 ▲1、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平等主体是指参与民事关系而处于平等地位的当事人,包括公民和法人。他们在法律上 都是平等独立的民事主体,相互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 加给另一方。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指在物资资料生产、分配、流转和消费过程中所形成的以财产为 直接内容的社会关系。 ▲2、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而又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这种 关系是由于人的出生或者人的特定身份而产生的,虽然人身关系没有财产内容,但通常 与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有着密切的联系而成为财产关的前提。 ▲(三)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下列要素构成的: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 人。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物、行为 、智力成果。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之间经国家法律确认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民事 权利是指法律允许为一定民事行为的可能性;民事义务是指按法律或他人的要求为一定 民事行为或不为一定民事行为的必要性。 上述三要素相互联系不可缺少,变更其中任何一个要素,就不再是原来的民事法律关系 了。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中表现,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客观经济规律在 民法中的具体反映,是我国民事立法、司法工作以及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有: ▲(一)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的原则 平等原则是民法的核心原则。国家对民事领域的干预,也不得违背这一原则。 平等原则要求: 1、任何当事人都只能以平等主体的资格参与民事活动。不得因职业、身份、年龄、民族 、宗教信仰等方面的不同或所有制性质和经济实力的差异而处于特权地位。 2、当事人平等地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 务。 3、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平等地位受法律保护。即在适用法律上不得因民事主体的不同有任 何特殊。 ▲(二)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所谓自愿,是指平等当事人在确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时,要以各自的真实意思 明确表示自己的意愿,互不强制。 所谓公平,是指民事主体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要对等,所进行的民事活动是互利的,不 允许一方损害另一方或第三者的利益。 所谓等价有偿,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要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进行等价交换,实现 各自的经济利益,不允许一方无偿占有、调拨或剥夺他人的财产,或进行不等价交换而 侵犯他人的利益。 所谓诚实信用,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当真诚相待,恪守信用,不允许尔虞我诈、 弄虚作假,用不正当的手段牟取利益。 ▲(三)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这 一原则反映了社会主义民法的本质要求。它对于调动公民和法人参与民事活动的积极性 ,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禁止民事权利滥用的原则 依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和法人享有的民事权利、承担的民事义务受法律保护。但是, 行为人在行使自己权利时,不得损害他人、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民法禁止行为 人滥用民事权利,并将其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加以规定。 禁止民事权利滥用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 得损害社会利益、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下面我们来看两个练习题: ▲1、何某欲买房,张某欲卖房,两人协商过程中,张某坚持房价为一万元,何某坚持八 千元,双方未能达成一致。一日,何某见张某体弱无力,迫使张某在准备好的合同上签 字。何某的行为违背了哪项民法原则(A) A.自愿原则 B.平等原则 C.诚信原则 D.公平原则 ▲2、何某有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别墅,当他得知有一栋大楼将要建设,从别墅不能再眺 望海景时,就将别墅卖给想得到一套可以眺望海景的房屋的张某。何某的行为违背了哪 项民法原则( C ) A.自愿原则 B.平等原则 C.诚信原则 D.公平原则 ▲三、民事主体 民事主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和法人。 ▲(一)公民(自然人) ▲1、公民的法律地位 公民是指基于自然状态出生而具有一国国籍的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在我国境内的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也可以成为我国的民事主体。 ▲2、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公民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这种资格是自然人和法人能够从事民事活动,实际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先决 条件。因此,民事权利能力是任何民事主体所必须具有的前提条件;否则,不能成为民 事主体。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开始于出生 关于出生,有多种标准,主要有“受孕说”、“阵痛说”、“断带呼吸说”等。我国《民法通则 》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第九条)这是采用了“断带呼吸说”。也 就是说,胎儿离开母体谓之生;断脐带后独立呼吸谓之“生”。简言之,胎儿活着离开母 亲的身体,谓之出生。 婴儿从出生时起即取得权利能力,即使生存时间短暂,也取得民事权利能力,即能根据 法律规定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终生享有。 ▲(2)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死亡 死亡,在法律上有两种:一是自然死亡,一是宣告死亡。 自然死亡,亦称生理死亡,指公民生命绝对消灭。确定死亡的具体时间,以医学上公认 的死亡时间为准。现代医学主张停止呼吸、心脏停止跳动后、脑细胞死亡,生命完全终 结时为自然死亡的标志。由于医学的发展出现了人体器官保持动作的方法,遂有脑细胞 死亡说为标准的趋势。 宣告死亡,亦称法律推定死亡,指公民失踪经过一定时间,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 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两种死亡,同样引起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终止,使婚姻法律关系消灭,遗产继承人开始动作。 下面我们来看一道题: ▲公民的民事权利开始于出生,终止于死亡,它是公民下列哪项的资格( B ) A.取得民事权利 B.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C.从事民事活动 D.享有民事权益 ▲3、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我国民法通则根据公民的不同年龄和智力状况,将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 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能 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 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 意。 ▲(3)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 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民事活动。 下面我们来看三道习题: ▲1、某甲现年17岁,父母早逝,主要靠自己外出做工维持生活,应视其为( C )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D.相对民事行为能力人 ▲2、某甲现年15岁,大学生,智力超常,生活自理能力强。某甲应属于( B )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D.相对民事行为能力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民事活动要具有法律效力,应( C ) A.与其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想适应 B.通过委托代理人 C.通过法定代理人 D.通过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 ▲4、监护制度 ▲监护是监护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的监管和保护。 ▲(1)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即对未成年人设立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立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①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 ②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 、姐,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又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 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作为监护人。 ③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 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2)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即对精神病人设立的监护人。 从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角度来看,精神病人可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的精神病人,但法律规定的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相同的。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 ①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②其他近亲属; ③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 ④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 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3)监护人的主要职责 ▲①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并对其进行教育、监督; ▲②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 ▲③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5、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 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个体经营的公民。 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公民,应当持所在地户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向当地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才具有个体工 商户的主体资格。 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农村集 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只要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合同,就取得农村承包经营 户的民事主体资格。 ▲6、个人合伙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 营、共同劳动。 个人合伙的特征: (1)两个或两个以上公民各自出资并签订合伙协议,...
第五章 民 法
 

[下载声明]
1.本站的所有资料均为资料作者提供和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学习和研究交流使用。如有侵犯到您版权的,请来电指出,本站将立即改正。电话:010-82593357。
2、访问管理资源网的用户必须明白,本站对提供下载的学习资料等不拥有任何权利,版权归该下载资源的合法拥有者所有。
3、本站保证站内提供的所有可下载资源都是按“原样”提供,本站未做过任何改动;但本网站不保证本站提供的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同时本网站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失或伤害。
4、未经本网站的明确许可,任何人不得大量链接本站下载资源;不得复制或仿造本网站。本网站对其自行开发的或和他人共同开发的所有内容、技术手段和服务拥有全部知识产权,任何人不得侵害或破坏,也不得擅自使用。

 我要上传资料,请点我!
人才招聘 免责声明 常见问题 广告服务 联系方式 隐私保护 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 登陆帮助 友情链接
COPYRIGT @ 2001-2018 HTTP://WWW.QG68.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管理资源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