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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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企业法
第二章 企业法 在最近2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分值稳定在5-6分之间,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值得注意的 是,1999年教材增加了《合伙企业法》,2000年教材增加了《个人独资企业法》,在当年的 试题中均出现了综合题,1999年本章的分值高达17分,2000年的分值为13分。尽管最近 2年本章没有出现综合题,但考生仍应注意《合伙企业法》的综合题。 本章的考点较多,但需要考生死记的考点并不多,复习难度不大。2003年教材的主 要变化是:增加了"关于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P51-54)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题 型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 |单项选择题 |1题1分 |2题2分 |2题2分 | |多项选择题 |1题1分 |2题2分 |1题1分 | |判断题 |2题2分 |2题2分 |2题2分 | |案例分析题 |1题9分 | | | |合 计 |5题13分 |6题6分 |5题5分 | 本章考点精讲 本章的重要考点包括: (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方式; (2)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算时的财产清偿顺序; (4)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 (5)合伙企业哪些重大事项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作出决定; (6)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原则; (7)合伙企业的内部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8)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 (9)合伙人的债务清偿; (10)入伙和退伙; (11)厂长、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的区别; (12)职工代表大会的会议制度。 一、个人独资企业(无限责任)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P22) 1、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个人独资企业 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P22) 【解释】投资人甲于2002年1月1日以个人财产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A,2002年4月 1日A企业与B银行签订10万元的借款合同。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应当以A企业的名义,因 为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银行贷款到期后, 如果以A企业的全部财产仍不能偿还时,则投资人甲应当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 限责任,因为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例题1】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000年) 【答案】√ 【例题2】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B.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C.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D.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答案】B 【解析】 (1)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个人独资企 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因此,选项CD是错误的。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 。 【例题3】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 是( )。 A.投资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 B.投资人只能以个人财产出资 C.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D.企业可以不设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答案】C 【解析】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 (2)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投资人在申请 企业设立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 务承担无限责任; (3)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解释】 (1)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 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2)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但个人独资企业自己 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因此当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到 期债务时,投资人应当承担无限责任。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方式(P23) 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时, 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 无限责任。 【解释】哪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哪些属于家庭共有财产一般不需要考生界定。需 要注意的是,如果试题已经明确指出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出资,则应当依法以其"个人 财产"(而不能用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例题4】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 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投资人应当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 )( 2002年) 【答案】×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自己个人的全部财 产予以清偿。只有在申请企业设立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应当依 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例题5】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负债务 ,对尚未清偿的债务,下列处理方式中,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 的有( )。 (2001年) A.不再清偿 B.以投资人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C.以投资人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如果债权人在2年内未提出 偿债请求的,则不再清偿 D.以投资人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如果债权人在5年内未提出 偿债请求的,则不再清偿 【答案】ABC 【解析】 (1)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 偿;因此选项A不符合法律规定; (2)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 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因此选项C不符合 法律规定; (3)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出资,则应当依法以其"个人财产"(而不能用家庭共有 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此选项B不符合法律规定。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重点)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 三人,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超出投资人的限制与善意第三人的有关业务交往应当有 效。(P25) 2、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 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P29) 【解释】考生需要分清对内、对外的效力: (1)对外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在企业内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例题6】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甲聘用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对乙的职权予以限制, 凡是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合同,必须经甲同意。某日,乙未经甲同意与善意第 三人丙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2万元的买卖合同。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 关于该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2001年) A.该合同为有效合同,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B.该合同为无效合同,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C.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甲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D.该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经甲追认后有效 【答案】A (四)解散和清算(P28) 1、解散事由(多选题) 【例题7】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在下列情形中,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解散的 有( )。 A.投资人决定解散 B.个人独资企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C.投资人死亡无继承人 D.投资人被依法宣告死亡继承人放弃继承 【答案】ABCD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可以依法继承和转让,因此当投资人死亡或者被依法 宣告死亡,只有投资人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时,个人独资企业才应当解散。 2、通知债权人和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时间 (1)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2)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 3、财产清偿顺序(2000年综合题) 4、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 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 (五)个人独资企业的特殊规定 1、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 "内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债权 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 投资人申报债权。 3、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 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 4、民事赔偿责任的优先执行 (1)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金、罚款,其 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首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上市公司违反《证券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金、罚款,其 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应当首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例题8】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承 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 ,应当先( )。 (2000年) A.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B.缴纳罚款 C.缴纳罚金 D.没收财产 【答案】A 综合题 【案例1】 2000年 1月 15日,甲出资 5万元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本题下称"A企业")。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 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同意。2月10日,乙未经甲同意,以A企 业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入价值2万元的货物。2000年7月4日,A企业亏损,不能支付到 期的丁的债务,甲决定解散该企业,并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7月10日,人民法院指 定戊作为清算人对A企业进行清算。经查,A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如下:(1) A企业欠缴税款2000元,欠乙工资5000元,欠社会保险费用5000元,欠丁 10万元;(2)A企业的银行存款 1万元,实物折价 8万元;(3)甲在 B合伙企业出资 6万元,占50%的出资额,B合伙企业每年可向合伙人分配利润;(4)甲个人其他可执行 的财产价值2万元。 要求: (1)乙于2月 10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试述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 (3)如何满足丁的债权请求? (2000年) 【案例1答案】 (1)乙于2月10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有效。根据我国《个人 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投资人对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尽管乙 向丙购买货物的行为超越职权,但丙为善意第三人,因此,该行为有效。 (2)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为: ① 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② 所欠税款; ③ 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3)首先,用A企业的银行存款和实物折价共9万元清偿所欠乙的工资、社会保险费 用、税款后,剩余78000元用于清偿所欠丁的债务;其次,A企业所剩余财产全部用于清 偿后,仍欠丁22000元,可用甲个人财产清偿;第三,在用甲个人财产清偿时,可用甲个 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2万元清偿,不足部分,可用甲从B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予以清偿或 由丁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B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或可用甲从B合 伙企业分取的收益予以清偿或由丁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B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 额用于清偿,如有不足部...
第二章 企业法
第二章 企业法 在最近2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分值稳定在5-6分之间,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值得注意的 是,1999年教材增加了《合伙企业法》,2000年教材增加了《个人独资企业法》,在当年的 试题中均出现了综合题,1999年本章的分值高达17分,2000年的分值为13分。尽管最近 2年本章没有出现综合题,但考生仍应注意《合伙企业法》的综合题。 本章的考点较多,但需要考生死记的考点并不多,复习难度不大。2003年教材的主 要变化是:增加了"关于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P51-54)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题 型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 |单项选择题 |1题1分 |2题2分 |2题2分 | |多项选择题 |1题1分 |2题2分 |1题1分 | |判断题 |2题2分 |2题2分 |2题2分 | |案例分析题 |1题9分 | | | |合 计 |5题13分 |6题6分 |5题5分 | 本章考点精讲 本章的重要考点包括: (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方式; (2)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算时的财产清偿顺序; (4)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 (5)合伙企业哪些重大事项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作出决定; (6)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原则; (7)合伙企业的内部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8)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 (9)合伙人的债务清偿; (10)入伙和退伙; (11)厂长、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的区别; (12)职工代表大会的会议制度。 一、个人独资企业(无限责任)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P22) 1、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个人独资企业 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P22) 【解释】投资人甲于2002年1月1日以个人财产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A,2002年4月 1日A企业与B银行签订10万元的借款合同。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应当以A企业的名义,因 为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银行贷款到期后, 如果以A企业的全部财产仍不能偿还时,则投资人甲应当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 限责任,因为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例题1】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000年) 【答案】√ 【例题2】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B.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C.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D.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答案】B 【解析】 (1)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个人独资企 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因此,选项CD是错误的。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 。 【例题3】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 是( )。 A.投资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 B.投资人只能以个人财产出资 C.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D.企业可以不设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答案】C 【解析】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 (2)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投资人在申请 企业设立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 务承担无限责任; (3)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解释】 (1)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 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2)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但个人独资企业自己 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因此当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到 期债务时,投资人应当承担无限责任。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方式(P23) 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时, 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 无限责任。 【解释】哪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哪些属于家庭共有财产一般不需要考生界定。需 要注意的是,如果试题已经明确指出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出资,则应当依法以其"个人 财产"(而不能用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例题4】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 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投资人应当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 )( 2002年) 【答案】×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自己个人的全部财 产予以清偿。只有在申请企业设立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应当依 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例题5】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负债务 ,对尚未清偿的债务,下列处理方式中,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 的有( )。 (2001年) A.不再清偿 B.以投资人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C.以投资人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如果债权人在2年内未提出 偿债请求的,则不再清偿 D.以投资人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如果债权人在5年内未提出 偿债请求的,则不再清偿 【答案】ABC 【解析】 (1)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 偿;因此选项A不符合法律规定; (2)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 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因此选项C不符合 法律规定; (3)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出资,则应当依法以其"个人财产"(而不能用家庭共有 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此选项B不符合法律规定。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重点)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 三人,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超出投资人的限制与善意第三人的有关业务交往应当有 效。(P25) 2、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 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P29) 【解释】考生需要分清对内、对外的效力: (1)对外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在企业内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例题6】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甲聘用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对乙的职权予以限制, 凡是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合同,必须经甲同意。某日,乙未经甲同意与善意第 三人丙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2万元的买卖合同。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 关于该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2001年) A.该合同为有效合同,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B.该合同为无效合同,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C.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甲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D.该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经甲追认后有效 【答案】A (四)解散和清算(P28) 1、解散事由(多选题) 【例题7】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在下列情形中,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解散的 有( )。 A.投资人决定解散 B.个人独资企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C.投资人死亡无继承人 D.投资人被依法宣告死亡继承人放弃继承 【答案】ABCD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可以依法继承和转让,因此当投资人死亡或者被依法 宣告死亡,只有投资人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时,个人独资企业才应当解散。 2、通知债权人和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时间 (1)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2)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 3、财产清偿顺序(2000年综合题) 4、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 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 (五)个人独资企业的特殊规定 1、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 "内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债权 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 投资人申报债权。 3、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 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 4、民事赔偿责任的优先执行 (1)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金、罚款,其 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首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上市公司违反《证券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金、罚款,其 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应当首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例题8】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承 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 ,应当先( )。 (2000年) A.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B.缴纳罚款 C.缴纳罚金 D.没收财产 【答案】A 综合题 【案例1】 2000年 1月 15日,甲出资 5万元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本题下称"A企业")。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 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同意。2月10日,乙未经甲同意,以A企 业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入价值2万元的货物。2000年7月4日,A企业亏损,不能支付到 期的丁的债务,甲决定解散该企业,并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7月10日,人民法院指 定戊作为清算人对A企业进行清算。经查,A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如下:(1) A企业欠缴税款2000元,欠乙工资5000元,欠社会保险费用5000元,欠丁 10万元;(2)A企业的银行存款 1万元,实物折价 8万元;(3)甲在 B合伙企业出资 6万元,占50%的出资额,B合伙企业每年可向合伙人分配利润;(4)甲个人其他可执行 的财产价值2万元。 要求: (1)乙于2月 10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试述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 (3)如何满足丁的债权请求? (2000年) 【案例1答案】 (1)乙于2月10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有效。根据我国《个人 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投资人对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尽管乙 向丙购买货物的行为超越职权,但丙为善意第三人,因此,该行为有效。 (2)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为: ① 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② 所欠税款; ③ 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3)首先,用A企业的银行存款和实物折价共9万元清偿所欠乙的工资、社会保险费 用、税款后,剩余78000元用于清偿所欠丁的债务;其次,A企业所剩余财产全部用于清 偿后,仍欠丁22000元,可用甲个人财产清偿;第三,在用甲个人财产清偿时,可用甲个 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2万元清偿,不足部分,可用甲从B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予以清偿或 由丁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B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或可用甲从B合 伙企业分取的收益予以清偿或由丁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B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 额用于清偿,如有不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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