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宪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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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宪 法
第三章 宪 法(参考教案) 目的要求: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我国的基本政治、经济制度的内容,了解我国国家机构的组成及 各国家机关的主要职责,了解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正确认识我国社会制度的优 越性,增强权利义务观念。 主要内容: 一、宪法概述 二、我国的基本制度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四、我国的国家机构 重点难点: 一、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二、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 三、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 四、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五、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 六、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教学时间:4课时 ▲第三章 宪法 ▲第一节 宪法概述 ▲一、宪法的概念和特征 先看一段录像◆宪法 说到宪法,大家感到并不陌生,因为我们平时经常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是 母法等等。那么如何完整的表述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产物,是指规定民主制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 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的基本特征: ▲(一)我国宪法是我国治国的根本大法 这是我国宪法在法律上的基本特征,也是我国宪法与我国其他法律最根本的区别所在。 我国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取决于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 ▲1、在内容上,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诸如国家的国体、政体、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问题。 ▲2、在法律效力上,我国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普通法律的内容原则不得与宪法的内容及原则相抵触,否则 该普通法律全部无效或抵触的部分无效。我国宪法规定,本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 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的要求更为严格。 由于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的根本性问题,所以其制定和修改程序及通过的要 求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我国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才 能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只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二)我国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我国宪法是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但是,工人 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利益并不是随心所欲的表现出来的。在制定宪法的 时候,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必须全面综合考虑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并 以这种对比关系为依据确定我国宪法的基本内容。 ▲(三)我国宪法是公民的权利保障书 宪法与公民权利之间存在之极为密切的关系,宪法不仅是系统、全面规定公民基本权利 的法律部门,而且其基本出发点就在于确认民主制度和民主原则,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 由,尊重保障基本人权。 视频:我国现行宪法的结构 ▲二、我国宪法的历史发展视频:建国后的四部宪法 ▲(一)1949年的《共同纲领》 ▲(二)1954年宪法 ▲(三)1975年宪法 ▲(四)1978年宪法 ▲(五)1982年宪法 ▲三、我国现行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1982年宪法总的指导思想。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纵深发展,现行宪法的指导思想也不断得到丰富 和发展。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确定了邓小平理论在我国的指 导思想地位,这是全国人民的共同心愿,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胜利发展 必将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原则;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民主集中原 则。 ▲四、树立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 ▲(一)树立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的重要性 ▲(二)我国宪法实施保障制度 我国现行的宪法实施保障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保障 这是指中国共产党带头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宪法。这宪法得以贯彻实施的根本保证。 ▲2、法律保障 这是指宪法自身的保障。表现在:宪法明确规定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明确规定宪法具有 最高的法律效力;明确规定了修改宪法的特别程序。 ▲3、组织保障 这是指依靠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组织来保障宪法的实施。 ▲4、依靠人民群众 我国宪法代表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同时也保护每个公民正当的个人利益。 因此,广大人民群众不仅要自觉的遵守宪法和法律,而且还要监督各级国家机关、各企 业组织和社会团体实施宪法。 ▲ 第二节 我国的基本制度 ▲ 一、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 ▲(一)国体的含义 国体即国家性质,国家的阶级本质,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国家性 质取决于三个因素:一是国家政权的阶级本质,即各阶级在国家政权中所处的地位;二 是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三是社会的精神文明,它决定着国家政权活动的方向,对国家 政策的制度起着巨大的作用。 ▲(二)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 这是因为:它们都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都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都是保障人民民 主,对敌人实行专政,保障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的;最终都是要消灭阶级和阶级差别, 实现共产主义的。 ▲(三)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特征 ▲1、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是新型民主与新型专政的有机结合 人民民主包括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两个方面,其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无 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不可避免地应当是新型民主的(对无产者和一般穷人是民主的)国家 和新型专政的(对资产阶级是专政的)国家。 ▲2、工人阶级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领导力量 工人阶级的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人民民主专政之所以要工人阶级领导,是 由工人阶级的特点、优点和担负的伟大历史使命所决定的。工人阶级的领导是通过自己 的政党——中国共产党实现的。 ▲3、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经济基础 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都是劳动者阶级,这两个阶级约占我国人口总数的90%以上,是我 国革命和建设的基本力量。农民阶级始终是工人阶级的天然同盟军。 ▲4、爱国统一战线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下面看一段录像◆政治协商制度 (1)爱国统一战线 爱国统一战线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重大特点之一。在现阶段,爱国统一战线 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 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广泛联盟。 (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政治。政协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 派、各人民团体、各界代表和特别邀请参加的个人组成。 ▲ 二、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 ▲(一)政体的含义 ▲ 政体即政权组织形式,是指根据统治阶级所确定的原则,具体组成并代表国家系统地行 使权力,以实现阶级统治任务的国家组织体系。 资本主义国家与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主要由:君主立宪制和共和制。社会主义 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主要有:巴黎公社、苏维埃、人民会议和国会等。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再看一段录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我国各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根据民主集中原则,选举产生全国 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并以人大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 度。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极其优越的制度,主要表现在: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适合中国国情,因而具有很强的生命力。 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 第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集中统一的行使国家权力。 ▲(四)三权分立制度不适合中国国情 三权分立制度是根据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分权建立起来的近代分权学说的理论基 础,它的中心思想是把国家的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个部分,分别由三个不同的 国家机关行使,并保持一种相互制约、相互平衡的关系。 我国之所以不能实行三权分立制度,是因为: 第一,权分立制度不符合我国国家政权性质。 第二,三权分立制度有违于实现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这一根本原则。 ▲(五)我国的选举制度 选举制度是指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各项制度的总称 。 请看一段录像◆我国选举制度 我国的选举制度有以下原则: 第一,举的普遍性原则 普遍性原则,即选举的普遍性是指一个国家内享有选举权的公民的广泛程度。具体地说 ,是指在一个国家内,所有具有选举权的达到一定年龄的公民,不论其政治属性、社会 属性等因素,都享有选举与被选举的权利。 第二,选举的平等性原则 平等性原则,即选举权的平等性是指每个选民在每次选举中只能在一个地方并只能享有 一个投票权。人民解放军单独进行选举,选举办法另订。不允许任何选民因民族、种族 、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的不同,而在选 举中允许某些公民享有特权或对某些公民加以限制或歧视。 第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第四,秘密投票原则 秘密投票原则是指选民按照自己的意愿填写选票并且投票,而不署自己的姓名,不向他 人公开自己的意图的原则。 我国法律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 ”“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三、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一)国家结构形式的含义及种类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特定国家中的统治阶级根据一定原则采取的调整国家整体与部分、中 央与地方相互关系的形式。 现代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主要由单一制和联邦制两大类: 单一制是指国家由若干普通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组成的国家结构形式。 联邦制是指国家有两个或者多个成员国(邦、州、共和国等)组成的国家结构形式。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建立单一制的统一的多民族国 家,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符合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和内容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 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是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民自主的管理本民族 内部事务的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民族自治地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 第二,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 第三,在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 第四,民主自治机关除行使宪法规定的地方国家政权机关的职权外,民族自治机关依法 行使广泛的自治权。 ▲(三)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含义与特征 ▲特别行政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 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 特别行政区的特征: ▲1、特别行政区是我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 ▲特别行政区政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级地方政权,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2、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 特别行政区政府由当地人组成,除外交、国防由中央统一管理外,可以享有高度的自治 权,即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现行的法律基本 不变。 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但不享有国家主权,即没有外交权和国防方面的权力,也 不是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 ▲3、特别行政区可以在相当长的期限内保留原有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 依照法律规定,我国特别行政区在相当长的期限内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原有的社会经 济制度、生活方式可以保留。 1997年7月1日,我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根据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建立了香港特别行 政区政府,在中央政府的领导下,实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1999年12 月20日我国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建立了第二个特别行政区政府,实行“一国两制”、“澳 人治澳”、高度自治。 ▲四、我国的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 (一) 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经济制度是一个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种生产资料所有制以及它们所构成的经济 成分,国家对各种经济成分的基本政策与管理国民经济的原则等方面的总和。 ▲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确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1、公有制为主体 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性质和本质特征,因此它必须在我 国经济制度中占主体地位。主要有两种形式:全民所有制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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