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综合能力考核表详细内容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内容于2000年进行了重大调整,增加了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等重要内容,与 此相对应,本章分值从1999年的2分上升到2000年、2001年的5分,其中2001年第2个案例 分析题有1/4的考点来自本章的"表见代理"。2002年的分值为3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 2002年、2003年教材没有变化。 在复习过程中考生应特别注意代理(表见代理)、诉讼时效等内容在《合同法》、《担 保法》案例分析题中的应用。 |题 型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 |单项选择题 |1题1分 |1题1分 |1题1分 | |多项选择题 |2题2分 | |1题1分 | |判断题 |2题2分 |1题1分 |1题1分 | |案例分析题 | |0.25题3分 | | |合 计 |5题5分 |2.25题5分 |3题3分 | 本章考点精讲 本章的重要考点包括: (1)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 (2)无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3)委托代理中授权不明的责任界定; (4)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5)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6)诉讼时效期间; (7)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一、经济法律关系 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P7) (1)独立性(P7)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参加经济法律关系,即使是国家机关 代表国家参加经济管理、经济协调法律关系,也不是以国家的名义,而是以自己的名义 独立地进行经济法律行为。 (2)主体资格的取得方式(P7) 【例题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可以采用下列方式确认( )。 A.依照法律由国家权力机关批准成立 B.依照法律由国家行政机关批准成立 C.依照法律、法规或章程由经济组织自身批准成立 D.依照法律、法规由主体自己向国家有关机关申请并经核准登记成立 【答案】ABCD 【解析】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的取得方式包括: ① 依照宪法和法律由国家各级权力机关批准成立; ② 依照法律和法规由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批准成立; ③ 依照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由经济组织自身批准成立; ④ 依照法律、法规由经济法主体自己向国家机关申请并经核准登记而成立; ⑤ 由法律、法规直接赋予一定身份而成立。 (3)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经济管理主体和经济活动的主体两大类,国家机关作 为经济管理的主体,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成为经济活动的主体(例如国家对内对外发行 政府债券、政府部门出让土地使用权)。(P8) 2、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经济权利、经济义务(P8) 3、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P9) 【例题2】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 A.阳光 B.房屋 C.经济决策行为 D.非专利技术 【答案】BCD 【解析】选项A"阳光"不具有经济价值,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选项B属于 物的范畴,选项C属于行为的范畴,选项D属于智力成果的范畴。 【例题3】经济决策行为、提供劳务行为以及完成一定工作行为,都可以成为经济法 律关系的客体。( ) 【答案】√ 4、某些经济权利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例如,土地使用权作 为经济权利,在土地出让和转让的经济法律关系中,就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例题4】专利权只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 (1999年) 【答案】× 【解析】专利权属于经济权利,可以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经济权利和经 济义务);但在专利权的转让合同中,专利权就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例题5】土地使用权只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 ) 【答案】× 【解析】经济权利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例如,土地使用权 在土地出让和转让的经济法律关系中,就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二、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P12) (一)实质有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P12) 【解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只能进行与其能力相当的法律行为,因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民事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2、意思表示真实(P12) (1)如果行为人故意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则该行为人无权主张行为无效,而" 善意"相对人可根据情况主张行为无效。 【解释】如果甲故意向乙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则甲无权主张自己的行为无效, 而善意相对人乙则可以根据情况主张行为无效。 (2)如果行为人基于某种错误认识而导致意思表示与内在意志不一致,则只有在存 在"重大错误"的情况下,才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二)形式有效要件 书面形式优于口头形式,特殊书面形式(公证形式、审核批准形式、登记、公告形 式)优于一般书面形式。 【解释】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 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三、无效的民事行为(P13) 《民法通则》对无效的民事行为进行了列举性规定(共7条,考生应熟悉),其中第1 、2条属于"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第3条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第4-7 条属于"违反了国家法律或者社会公众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 思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民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但根 据《合同法》的规定,对于"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 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如果不损害国家利益,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如果损害国家利益 ,则属于无效合同。 【例题6】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 )。(2000年) A.不满十周岁的丫丫自己决定将压岁钱500元捐赠给希望工程 B.李某因认识上的错误为其儿子买回一双不能穿的鞋 C.甲企业的业务员黄某自己得到乙企业给予的回扣款1000元而代理甲企业向乙企业 购买了10吨劣质煤 D.丙公司向丁公司转让一辆无牌照的走私车 【答案】ACD 【解析】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因此,选项A"不满十 周岁的丫丫"实施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因此,选项C"甲企业的业务员黄某"与"乙企业"恶意串通损害甲企业利益的行为属于无效 的民事行为; (3)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因此,选项D"丙公司 向丁公司转让一辆无牌照的走私车"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4)在选项B中,李某只有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才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 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例题7】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 )。(2002年) A.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B.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C.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 D.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答案】AC 【解析】选项BD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四、可撤销的民事行为(P14) 意思表示不真实(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 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本质上属于有效的民事行为,因此,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选择 撤销该行为,也可以选择不撤销;可以选择变更,也可以选择撤销。如果享有撤销权的 当事人未在法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则该行为视同"有效的"法律行为,对当事人具有 约束力。 1、撤销权的时效 如果自行为成立之日起超过1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该行为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解释】 (1)对于可撤销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具有撤销请求权的当事人应当在"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2)对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应当自 "行为成立"之日起1年内行使。超过1年内的,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则"变成"有效的民事行 为,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2、撤销权的效力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于行为开始时无效。 【解释】指定教材第8章中"可撤销的合同"、合同保全措施中的"撤销权",有关撤销 权的效力基本一致:对于可撤销的合同,一经撤销,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无效;对于债务 人主动放弃到期债权、 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一经撤销,其行为自开始时无效。 【案例】甲、乙企业于2003年4月1日签订一分买卖合同,甲企业4月10日发现自己对 合同的标的有重大误解,4月20日甲企业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合同,4月30日人民法院 依法撤销该合同。需要注意的是:(1)该合同在4月30日被撤销前为有效合同;(2)该 合同在4月30日被撤销后,自4月1日起无效。 【例题8】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以下对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表述,其中错误的是 ( )。 A.该行为撤销前,其效力已经发生,未经撤销,其效力不消灭 B.如果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则该行为视同(有效的) 法律行为,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C.该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自被撤销之日起无效 D.如果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6个月,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 保护 【答案】CD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 (1)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于行为开始时无效,因此选项C是错 误的。 (2)如果自行为成立之日起超过1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 予保护,该行为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因此选项D是错误的。 五、代理的法律特征(P15) 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因此,"行纪"、"寄售"不属于代理。 【解释】委托合同、行纪合同、代理制度的区别: (1)代理制度中的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 (2)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 (3)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 订立合同,但如果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则负有披露义务。 2、代理人"直接"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因此,"代人保管物品"不属于代理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进行意思表示。因此,"传递信息"、"居间行为"不 属于代理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因此,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不对 代理人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例题9】下列行为中,属于代理行为的是( )。(2001年) A.居间行为 B.行纪行为 C.代人保管物品行为 D.保险公司业务员的揽保行为 【答案】D 【解析】 (1)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因此,选项B 行纪行为不属于代理; (2)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只是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 媒介服务,不能独立地对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因此,选项A居间行为不属于代理; (3)代人保管物品与"第三人"没有关系,因此选项C不属于代理; (4)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是在代理权限内,以保险公司的名义,独立地、直接向投保 人(第三人)进行揽保行为,由被代理人--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合同责任,因此,选项 D属于代理行为。 六、代理的适用范围(P15) 【例题10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行为中,不能进行代理的是( )。 A.约稿 B.遗嘱 C.申请行为 D.诉讼行为 【答案】AB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代理适用于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权 利义务的法律行为,也适用于法律行为之外的其他行为(如申请行为、申报行为、诉讼 行为)。不能代理的行为: (1)依照法律规定或行为性质必须有本人亲自进行的行为(如遗嘱、婚姻登记、收 养子女); (2)具有严格人身性质的行为(如约稿、预约绘画、演出); (3)违法行为不得适用代理。 【例题11】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可以进行代理的是( )。 A.遗嘱 B.约稿 C.寄售 D.申报行为 ...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内容于2000年进行了重大调整,增加了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等重要内容,与 此相对应,本章分值从1999年的2分上升到2000年、2001年的5分,其中2001年第2个案例 分析题有1/4的考点来自本章的"表见代理"。2002年的分值为3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 2002年、2003年教材没有变化。 在复习过程中考生应特别注意代理(表见代理)、诉讼时效等内容在《合同法》、《担 保法》案例分析题中的应用。 |题 型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 |单项选择题 |1题1分 |1题1分 |1题1分 | |多项选择题 |2题2分 | |1题1分 | |判断题 |2题2分 |1题1分 |1题1分 | |案例分析题 | |0.25题3分 | | |合 计 |5题5分 |2.25题5分 |3题3分 | 本章考点精讲 本章的重要考点包括: (1)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 (2)无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3)委托代理中授权不明的责任界定; (4)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5)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6)诉讼时效期间; (7)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一、经济法律关系 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P7) (1)独立性(P7)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参加经济法律关系,即使是国家机关 代表国家参加经济管理、经济协调法律关系,也不是以国家的名义,而是以自己的名义 独立地进行经济法律行为。 (2)主体资格的取得方式(P7) 【例题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可以采用下列方式确认( )。 A.依照法律由国家权力机关批准成立 B.依照法律由国家行政机关批准成立 C.依照法律、法规或章程由经济组织自身批准成立 D.依照法律、法规由主体自己向国家有关机关申请并经核准登记成立 【答案】ABCD 【解析】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的取得方式包括: ① 依照宪法和法律由国家各级权力机关批准成立; ② 依照法律和法规由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批准成立; ③ 依照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由经济组织自身批准成立; ④ 依照法律、法规由经济法主体自己向国家机关申请并经核准登记而成立; ⑤ 由法律、法规直接赋予一定身份而成立。 (3)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经济管理主体和经济活动的主体两大类,国家机关作 为经济管理的主体,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成为经济活动的主体(例如国家对内对外发行 政府债券、政府部门出让土地使用权)。(P8) 2、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经济权利、经济义务(P8) 3、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P9) 【例题2】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 A.阳光 B.房屋 C.经济决策行为 D.非专利技术 【答案】BCD 【解析】选项A"阳光"不具有经济价值,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选项B属于 物的范畴,选项C属于行为的范畴,选项D属于智力成果的范畴。 【例题3】经济决策行为、提供劳务行为以及完成一定工作行为,都可以成为经济法 律关系的客体。( ) 【答案】√ 4、某些经济权利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例如,土地使用权作 为经济权利,在土地出让和转让的经济法律关系中,就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例题4】专利权只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 (1999年) 【答案】× 【解析】专利权属于经济权利,可以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经济权利和经 济义务);但在专利权的转让合同中,专利权就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例题5】土地使用权只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 ) 【答案】× 【解析】经济权利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例如,土地使用权 在土地出让和转让的经济法律关系中,就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二、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P12) (一)实质有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P12) 【解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只能进行与其能力相当的法律行为,因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民事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2、意思表示真实(P12) (1)如果行为人故意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则该行为人无权主张行为无效,而" 善意"相对人可根据情况主张行为无效。 【解释】如果甲故意向乙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则甲无权主张自己的行为无效, 而善意相对人乙则可以根据情况主张行为无效。 (2)如果行为人基于某种错误认识而导致意思表示与内在意志不一致,则只有在存 在"重大错误"的情况下,才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二)形式有效要件 书面形式优于口头形式,特殊书面形式(公证形式、审核批准形式、登记、公告形 式)优于一般书面形式。 【解释】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 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三、无效的民事行为(P13) 《民法通则》对无效的民事行为进行了列举性规定(共7条,考生应熟悉),其中第1 、2条属于"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第3条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第4-7 条属于"违反了国家法律或者社会公众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 思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民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但根 据《合同法》的规定,对于"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 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如果不损害国家利益,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如果损害国家利益 ,则属于无效合同。 【例题6】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 )。(2000年) A.不满十周岁的丫丫自己决定将压岁钱500元捐赠给希望工程 B.李某因认识上的错误为其儿子买回一双不能穿的鞋 C.甲企业的业务员黄某自己得到乙企业给予的回扣款1000元而代理甲企业向乙企业 购买了10吨劣质煤 D.丙公司向丁公司转让一辆无牌照的走私车 【答案】ACD 【解析】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因此,选项A"不满十 周岁的丫丫"实施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因此,选项C"甲企业的业务员黄某"与"乙企业"恶意串通损害甲企业利益的行为属于无效 的民事行为; (3)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因此,选项D"丙公司 向丁公司转让一辆无牌照的走私车"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4)在选项B中,李某只有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才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 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例题7】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 )。(2002年) A.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B.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C.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 D.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答案】AC 【解析】选项BD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四、可撤销的民事行为(P14) 意思表示不真实(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 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本质上属于有效的民事行为,因此,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选择 撤销该行为,也可以选择不撤销;可以选择变更,也可以选择撤销。如果享有撤销权的 当事人未在法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则该行为视同"有效的"法律行为,对当事人具有 约束力。 1、撤销权的时效 如果自行为成立之日起超过1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该行为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解释】 (1)对于可撤销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具有撤销请求权的当事人应当在"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2)对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应当自 "行为成立"之日起1年内行使。超过1年内的,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则"变成"有效的民事行 为,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2、撤销权的效力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于行为开始时无效。 【解释】指定教材第8章中"可撤销的合同"、合同保全措施中的"撤销权",有关撤销 权的效力基本一致:对于可撤销的合同,一经撤销,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无效;对于债务 人主动放弃到期债权、 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一经撤销,其行为自开始时无效。 【案例】甲、乙企业于2003年4月1日签订一分买卖合同,甲企业4月10日发现自己对 合同的标的有重大误解,4月20日甲企业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合同,4月30日人民法院 依法撤销该合同。需要注意的是:(1)该合同在4月30日被撤销前为有效合同;(2)该 合同在4月30日被撤销后,自4月1日起无效。 【例题8】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以下对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表述,其中错误的是 ( )。 A.该行为撤销前,其效力已经发生,未经撤销,其效力不消灭 B.如果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则该行为视同(有效的) 法律行为,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C.该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自被撤销之日起无效 D.如果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6个月,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 保护 【答案】CD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 (1)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于行为开始时无效,因此选项C是错 误的。 (2)如果自行为成立之日起超过1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 予保护,该行为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因此选项D是错误的。 五、代理的法律特征(P15) 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因此,"行纪"、"寄售"不属于代理。 【解释】委托合同、行纪合同、代理制度的区别: (1)代理制度中的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 (2)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 (3)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 订立合同,但如果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则负有披露义务。 2、代理人"直接"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因此,"代人保管物品"不属于代理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进行意思表示。因此,"传递信息"、"居间行为"不 属于代理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因此,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不对 代理人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例题9】下列行为中,属于代理行为的是( )。(2001年) A.居间行为 B.行纪行为 C.代人保管物品行为 D.保险公司业务员的揽保行为 【答案】D 【解析】 (1)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因此,选项B 行纪行为不属于代理; (2)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只是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 媒介服务,不能独立地对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因此,选项A居间行为不属于代理; (3)代人保管物品与"第三人"没有关系,因此选项C不属于代理; (4)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是在代理权限内,以保险公司的名义,独立地、直接向投保 人(第三人)进行揽保行为,由被代理人--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合同责任,因此,选项 D属于代理行为。 六、代理的适用范围(P15) 【例题10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行为中,不能进行代理的是( )。 A.约稿 B.遗嘱 C.申请行为 D.诉讼行为 【答案】AB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代理适用于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权 利义务的法律行为,也适用于法律行为之外的其他行为(如申请行为、申报行为、诉讼 行为)。不能代理的行为: (1)依照法律规定或行为性质必须有本人亲自进行的行为(如遗嘱、婚姻登记、收 养子女); (2)具有严格人身性质的行为(如约稿、预约绘画、演出); (3)违法行为不得适用代理。 【例题11】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可以进行代理的是( )。 A.遗嘱 B.约稿 C.寄售 D.申报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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