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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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管理办法
存货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存货的取得 第三章存货的发出 第四章存货盘点制度 第五章存货的期末计价 第六章存货的收发手续 第七章存货的核算 第八章存货的盘存及清查 第九章附则 存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存货是企业的重要物资,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处于不断流动的过程中, 相对于固定资产具有鲜明的流动性,为了使存货具有合理库存,减少存货损失,提高存 货质量,规范存货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存货的确认:存货的确认标准是企业对其是否具有所有权。凡在盘存日,所有 权属于企业的物品,不论其存放何处,均应作为企业的存货;反之,凡是所有权不属于 企业的物品,即使存放于企业,也不应作为企业的存货。需要说明的是在途物资,对于 企业已收到但尚未收到对方结算发票的物资及企业已确认购进而尚未到达的物资,企业 应作为存货处理;对于按销售合同的规定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 并已确认销售,而尚未发送给买方的商品,企业不再将其作为存货。 第三条存货的范围: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供销售或耗用而储 存的各种资产,包括产成品、半成品、委托加工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原材料、辅助材 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第二章存货的取得   第四条存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入账。实际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l.购入的存货,按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 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以及其他费用,作 为实际成本。   商品流通企业购入的商品,按照进价和按规定应计入商品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 本,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 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自制的存货,按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作为实际成本。   3.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以及加工费、运输 费、装卸费和保险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商品流通企业加工的商品,以商品的进货原价、加工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 作为实际成本。   4.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5.接受捐赠的存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实际成本: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 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实际成本:   同类或类似存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 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同类或类似存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存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 为实际成本。   6.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存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存 货的,按照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 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存货的实际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和补价,加上 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加上支付的 补价和应支忖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7.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存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 入存货的实际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 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实际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 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实际成本。   8.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作为实际成本。   第三章存货的发出  第五条发出存货的计价 1、存货发出成本以加权平均法计价,计算公式如下: 存货单位成本= 本月发出存货成本=本月发出存货数量×存货单位成本 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数量×存货单位成本 但其他零星物资的发出以实际成本计价。 2、按照计划成本(或售价,下同)进行存货核算的企业,对存货的计划成本和实际 成本之间的差异,应当单独核算。对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应明确核算和分 月摊销办法。按照计划成本核算的,应按期结转其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 为实际成本。低值易耗品和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周转材料等应在领用时摊销,摊销方法 可以采用一次摊销或者分次摊销。   第四章存货盘点制度 第六条存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点结果如果与账面记录不符,应于 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 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存货,应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盘 亏的存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属 于非常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如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应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 先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全额与已 处理的金额不一致,须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第五章存货的期末计价 第七条企业的存货应当在期末时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 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按照减去存货跌价准备后的净额反映。企业应当披露下 列与存货有关的信息: (1)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类存货的当期期初和期末账面价值及总额; (2)当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和当期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 (3)存货取得的方式以及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4)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5)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的依据; (6)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所采用的方法; (7)用于债务担保的存货的账面价值; (8)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的发出存货的成本与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 法确定的发出存货的成本的差异; (9)当期确认为费用的存货成本,如主营业务成本等。 衔接办法 第八条存在以下情况或若干情况时:应将存货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1)霉烂变质的存货; (2)已经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3)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4)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当发生上述情况时,应按存货的账面价值借记“管理费用—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按 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按存货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 。 第九条各公司在处理存货跌价损失时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财务部,列明处理存货 名称、账面数量、账面价值及残值,说明存货发生报废、毁损、丢失的原因及责任,处 理方法。 第六章存货的收发手续 第十条公司物流中心发送到各公司的辅料及包装物,由收到货物单位保管员向供应库 保管员提供的“收料确认单”,再由供应库保管员统一向物流中心发“收料确认单”。每月 财务通过计算机物流中心负责向上报物流中心与各公司的材料收发差异表,差异表(电子 表格)表样如下: |材料 名 |实收 数 |发票数量 |差异数量 |差异金额 |备注 | |称 |量 | | | | | | | | | | | | | | | | | | | 第十一条各公司领购材料,供应库应出据统一印制的材料出库单,出库单上各项目必 须填全,供应库要保存好销售联,并在材料账上登记出库数量。各分公司及分厂的材料 出、入库手续必须齐全,调拨及保管帐登记详细,不重不漏,保管完好。 第十二条原煤由各单位自行采购,但所购入原煤发热量必须在5000大卡以上,价格上 报公司有关部门审批;分公司、分厂无权采购辅助材料,由总公司物流中心配发,原则 上规定其他材料如公司供应库已有的材料,各分公司、分厂不准到外面自行购买。 第十三条会计每月15日及19日(含19日)两次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财务科发粉流程表 (电子表格),发粉流程表中的项目必须填写完整,15日及19日上报的发粉流程包括当日 下班前发出的乳粉量。发粉流程表表样如下: |发货 日 |品种|规格 |袋 (或箱|数量  (公 |车主 |车号 |发往地 | |期 | | |) |斤) | | |点 | | | | | | | | | | 第十四条各公司存货收、发数量的核对均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第七章存货的核算 第十五条购入原材料的核算:由于结算方式和采购地点的不同,材料入库和货款的支 付在时间上不一定完全同步,处理情况如下: 1、对于发票帐单与材料同时到达的采购业务,材料验收入库后,应根据发票帐单等 结算凭证确定的材料成本进行账务处理。借记“原材料”科目,根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注明的(不计入材料采购成本的)税额,借记“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贷记“银行存款”、“内部往来”或“应 付账款” 2、对于材料已经到达并已验收入库,但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未到,货款尚未支付的 采购业务,应于月末,按材料的暂估价值,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账款- 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记账凭证予以冲回。 3、采用预付货款的方式采购材料,应在预付材料价款时,按照实际预付金额,借记 “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已经预付货款的材料验收入库,根据发票帐单 等所列的价款、税额等,借记“原材料”科目和“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预付帐款”科目;预付款项不足时,补付上项货款,按 补付金额,借记“预付帐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退回上项多付的款项时,借记 “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付帐款”科目。 4、会计要在微机账中分类别按明细对材料的购入及发出以数量金额的方式进行核算, 不准把同品种但不同规格的材料混在一起核算。 第十六条领用原材料的核算,根据领料材料汇总表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 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 “原材料”、“包装物”等科目;如果企业将材料用于在建工程、 福利部门等,应将购入材料交纳的增值税转入在建工程等科目,借记“在建工程”、“应付 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第十七条半成品及产成品的核算:财务部门依据产品成本计算单及保管员提供的产品 入库单记账联,按规格分别借记“自制半成品”或“库存商品”科目下的明细科目,贷记“生 产成本”;“库存商品”及“半成品”科目下按规格设置明细账,分别核算产品的入库及发出 数量、金额。   第十八条存货损失的核算 保管员在出库时应坚持先购进的材料先发出,先完工的产品先出库的原则。对于警戒 期的存货应以书面形式向厂长及公司生产科汇报,请示处理办法,对于已过期或不符合 生产要求的辅料及包装物不能出库。如因保管员责任出现过期存货,由保管员承担该存 货价值的20- 50%,如因保管不善造成存货丢失、变质,全部损失由保管员承担,造成严重损失的保管 员下岗处理,并由单位主管领导承担损失金额的5- 10%。发生损失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失—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记“存货”,贷记“应 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批复后,属企业承担部分借记“营业外支出”、“管理费用”等,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 属责任人承担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待处理财产损失—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第八章存货的盘存及清查 第十九条各分公司及分厂对存货采用账面盘存法(永续盘存法),即通过设置详细的存 货明细账,逐笔或逐日地记录存货收入、支出的数量金额,以随时结出结余存货的数量 、金额的一种存货盘存方法,结合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实地盘点,实地盘点时会计必须参 加并做好记录。对于盘盈的存货及盘亏或毁损的存货应分清责任,及时向公司财务科做 出书面请示,批复后按规定做账务处理。 第九章存货日常管理规范: 第二十条保管员应做到各项存货帐面数量与实际库存一致,月末终了,保管员与调拨 员核对各项存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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