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方化工厂“97·6·27”特大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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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方化工厂“97·6·27”特大火灾事故
|北京市东方化工厂“97·6·27”特大火灾事故 | |[pic] | | 关于北京东方化工厂“97·6·27”特别重大事故的批复 | | | | (国经贸安全[2000]1186号) | | |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 | | | |你市《关于北京东方化工厂“6·27”特别重大事故处理情况的报告》(京| |政文[1997]54号)、《关于北京东方化工厂“6·27”事故原因认定意见 | |的复函》(京政办函[1999]3号)和《关于对北京东方化工厂“6·27”事 | |故结论意见的复函》(京政函[2000]162号,以下简称复函)收悉。经| |商有关部门,现批复如下: | | | | | |一、1997年6月27日,北京东方化工厂储罐区发生特大爆炸和火灾事 | |故事故,死亡9人、伤39人,直接经济损失1.17亿元。事故发生后, | |北京市人民政府组织了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工作基本符合《特别重 | |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的有关规定。 | | | | 二、经过调查取证、计算机模拟和鉴定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 | |是:在从铁路罐车经油泵往储罐卸轻柴油时,由于操作工开错阀门,| |使轻柴油进入了满载的石脑油A | |罐,导致石脑油从罐顶气窗大量溢出(约637立方米),溢出的石脑 | |油及其油气在扩散过程中遇到明火,产生第一次爆炸和燃烧,继而引| |起罐区内乙烯罐等其他罐的爆炸和燃烧。主要依据是: | | | | | |(一)阀门状态。事故调查发现卸轻柴油前石及油A罐是满罐,卸油 | |管通往石脑油A罐的两道阀门均开着,通往轻柴油罐的总阀门却关着 | |。卸轻柴油时,轻柴油不能进入轻柴油罐,而只能从石脑油A罐底部 | |管口进入石脑油A罐,并导致石脑油从罐顶外溢。 | | | | (二)石脑油A罐基础及附近地面被烧变色。石脑油A罐罐体无 | |破裂现象,而防火堤内数千平方米石灰石地面,有2/3被积油烧至变 | |色,其中约一半变成白色石灰;石脑油A罐的水泥基础被烧裂并漏出 | |钢筋,上述情况只有在地面上存在大量积油并燃烧才能出现。而其他| |油罐着火后,防火堤内的地面和罐基础完好。 | | | | (三)经过事故遇难者所在位置的分析和微量化学分析,确定 | |事故是因石脑油泄漏引起的。由于死于事故现场的4人都在石脑油A罐| |周围(其中2人经证实是经乙烯罐区到石脑油罐区遇难的),并对死 | |者肺部取样进行微量化学分析,证实含有石脑油成份而没有乙烯, | |说明该4人死前吸入了泄漏的石脑油气体。 | | | | 此外,从事故现场建(构)筑物破坏情况,现场所有人员的位 | |置及伤亡情况,以及中心计算机记录的压力变化、地下排水沟系统爆| |燃痕迹、现场人证材料分析, 并经国家爆炸实验室计算机模拟等, | |均证明石脑油大量溢出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有关专家经对乙烯管道 | |残骸分析,没有发现陈旧裂纹,不能得出乙烯管道泄漏是事故直接原| |因的结论。 | | | | 事故的直接原因暴露出北京东方化工厂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岗 | |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不落实。此外,也反映出罐区自动控制水平低,| |罐区与锅炉之间距离较近且无隔离墙等问题。 | | | | 综上所述,北京东方化工厂“6·27”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 | | | | |三、原则同意你市复函中“鉴于对此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已给 | |予相应的处理,故不再重新处理”的意见;请公布此批复和处理结果 | |,并将落实情况于2001年1月送国家经贸委备案。 | | | | | |四、要教育北京东方化工厂的领导和职工,切实树立“安全第一、预 | |防为主”的思想,认真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 | |任制;严格操作规程,严守劳动纪律,改变那种纪律松驰,管理不严| |,有章不循的情况;要切实提高生产装置和储运设施的自动化和管理| |水平。有关部门要加强企业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事故隐| |患,并督促做好整改工作。 | | | | 实事实是、科学地分析事故原因,是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 | |的重要前提。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强化安全防| |范措施,进一步加强首都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 |生,确保首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 | | |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 | | | 二OOO年十二月十五日 | | | | 关于北京东方化工厂“6·27”特大火灾事故 | | | | 分析结论意见及其技术依据的简介 | | | | 1997年6月27日晚9点26分(21:26)许,北京东方化工厂罐区 | |发生了特大火灾和爆炸事故,这是一次国内外罕见的特大事故。 | | | | 受北京市人民政府的聘请,由劳动部推荐部分专家成立了火灾 | |原因分析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中不少是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的专家。| |经过专家组的认真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得出一致的结论意见。现| |将本次事故的分析概况、结论意见及其技术依据简介如下: | | | | 一、 总的情况 | | | | | |1.受北京市人民政府的聘请(部分专家由劳动部推荐),专家组的 | |任务是查明火灾事故的原因; | | | | 2.专家组由8个单位的9名固定成员组成,临时聘请了9个单位 | |的近20名专家参加工作; | | | | | |3.专家组从6月30日开始工作至9月10日结束,共计约两个半月; | | | | 4.专家组分4个专业组(断口、能量、工况和质量组),其工 | |作分3个阶段(现场调查、专题研究和综合分析)进行; | | | | 5.8月20日,专家组接到北京市事故调查组口头通知,其任务 | |要求只对乙烯B罐罐体破裂原因进行分析。9月4日,专家组北京市报 | |出了《北京东方化工厂“6·27”事故乙烯罐体及G5罐体爆炸和破裂技术 | |原因分析报告》。同时,形成了《北京东方化工厂“6·27”事故技术原因| |分析报告》;这些报告是在专家组二个半月大量调查研究工作的基础 | |上形成的,以物证为主要依据,人证为辅。 | | | | 6.专家们最终得出结论认为: | | | | (1)“6·27”事故 的模式是易燃易爆油气引起的爆炸、爆燃、 | |燃烧和乙烯B罐的爆沸; | | | | | |(2)乙烯罐区的球罐罐体、阀门和管线及G5罐体不是“6·27”事故的 | |肇事者,而是受害者; | | | | (3)石脑油A罐的满装外溢是酿成“6·27”事故的起因。现对上 | |述三点结论的主要诊断依据汇报如下: | | | | 二、“6·27”事故的模式 | | | | 1.易燃易爆的石脑油“满装外溢”(“冒顶”); | | | | | |2.泄漏的石脑油的油气在大气中迅速扩散,使某些区域的浓度达到 | |爆炸范围(1.2%~6.0%),部分区域油气浓度超过爆炸上限(6.0%) | |; | | | | | |3.遇火源发生爆炸(1.2%~6.0%)和爆燃(>6.0%),此后,罐区有 | |油和可燃气的泄露部位多处着火,石脑油A、B罐着火,油泵房爆炸(| |第一声爆炸),引起乙烯罐区管线的若干破坏和着火; | | | | | |4.乙烯B罐A7附近受外部烧灼,发生高温塑性破裂,并引起此B罐内 | |剩余乙烯的“爆沸”(爆炸); | | | | 5.乙烯B罐的爆沸(爆炸),残骸和乙烯火球向四周抛散,进 | |一步引起罐区和管网大火。 | | | | | |因此,“6·27”事故的模式是:石脑油A罐“满装外溢”蒸发,造成大面 | |积的石脑油气的爆炸(石脱脑油气浓度在爆炸范围即1.2%~6.0%内) | |、爆燃、燃烧(浓度在爆炸范围之外即>6.0%),最后引起乙烯B罐的| |“爆沸”(即爆炸)。 | | | | 在上述模式中: | | | | 1.石脑油A罐“满装外溢”(“冒顶”)是整个事故的起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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