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在市场运行中的作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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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在市场运行中的作用是什么
制度在市场运行中的作用是什么? 在初步理解了制度现象的实质并用数理博弈模型对制度的自发型构和演化机制进行了 一些理论展示之后,一个必然连带的问题是,制度在市场运行中的作用是什么?实际上 ,肖特教授在第1章中用博弈论语言界定制度之前就提出这个问题来了。譬如,这部著作 中的第一个博弈模型就是“交通博弈”,而“交通博弈”的理论映射,恰恰在于昭示制度的 功用。 司机甲 等待 前行 等待 -3,-3 -2, 7 司机乙 前行 5, 0 -4,-4 矩阵1.1 交通博弈 肖特教授是这样提出他的交通博弈模型的:假如甲、乙两个人靠右驾车到了一个十字 路口,甲要左转,而乙则保持直行,他们将如何做?是甲让乙先直行呢?还是乙让甲先 左转呢?在回答这个如此简单的问题上,按照新古典主义主流学派的分析理路,一个显 见的答案是,应该建立一个市场,以出卖使用路口的权利。新古典主流经济学家们还会 认为,这个权利应该在拍卖中被出售。道理很简单:由于这里问题出现的唯一原因是市 场失灵,因而要达到帕雷托最优配置,新古典经济学家就会想象有一个站在路口中间的 拍卖者,这位拍卖者快速地从两个司机那里接受出价,然后将优先使用路口的权利卖给 出价较高者。从矩阵 1.1 的博弈模型中,我们会知道,拍卖者可将价格将被定在5和7之间,结果向左转的甲 将得到先使用路口的权利。然而,在现实中,这是一种非常难以出现的情形。即使这是 可能的,而且拍卖的过程也是极端有效率的,但这种机制也显然是既麻烦,又成本甚高 。但是,如果按照经济学的制度分析理路,这个问题就比较简单了。因为,你可以想象 存在一条交通规则——这里且不管这一交通规则是计划者颁布的,还是驾车者经由自发形 成的驾车惯例而出现的(参韦森,2001,第6章)——并且强迫每个人都在被允许上街开车 之前就学习并掌握了它。一旦有一条经验性的或制定出来的交通规则——如“拐弯必须让直 行”——的存在,那么在路口要左转弯的甲就必须等待迎面开来的乙先通过后再左转,这里 也不必再产生任何协调成本了。 肖特的这个例子很简单,在现在的生活中也很常见[1][(13)],但所映射出的道理却颇深 。这就是,制度安排常常是市场价格机制的一种替代物。由此看来,制度(规则)之所 以出现和存在,其主要功能就在于降低人们经济和社会活动中的协调成本。 在制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理论观点已成了目前大学本科生的基本常识的今天,读肖特 教授二十年前所提出的这些观点也许会感到已不新鲜了,但如果读肖特(1981, p. 109)沿着这一分析理路所提出的以下一段话,读者也许会感到其见解的独到之处了: “当竞争性价格不能为完全分散化和需要协调的经济活动提供足够的信息时,社会的 与经济的制度就成了为经济系统增添信息含量的一些信息装置(informational devices)。更精确地说,我们知道,虽然价格传递着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信息,并 由此创生出了对当事人经济行为的激励体系,而社会制度则向其他当事人传递着那些 不能由价格所完美协调的可预期行动的信息,并且产生对诸如此类协调活动的激励。 此外,我们也发现,制度有助于为经济中的当事人“将记忆编码”,并因此将他们所参 与的博弈由非完美记忆的博弈转变成我们称之为“制度支持的完美记忆(institutio n-assisted perfect recall)”博弈。这一转换大大提高了信息的效率,因为,它使经济当事人能够在博 弈中采取稳定的行动策略,而这些策略在信息上是高度有效率的。” 肖特的这段话非常精彩。但是,对那些不熟悉现代博弈论的读者来说,初读这段话时 可能可能会觉得有点云里雾里。如果把肖特这段话与哈耶克(Hayek, 1945)于1945年在《美国经济评论》上发表的那篇“知识在社会中的运用”名作中所提出的 观点放在一起来解读,就会发现肖特教授的博弈论制度分析的理论意义之所在了。 熟悉哈耶克这一经典名篇的人均知道,在哈耶克看来,由于在市场和社会活动中每个 人的知识都是分散的和分立的,每个市场参与者可能都“掌握着可能极具助益且独一无二 的信息”,因此,只有当基于这种信息的决策是由每个人做出的或者是经由他的积极合作 而做出的时候,这种信息才能得以运用。基于这一认识,哈耶克发现,正是价格体系( the price system),才构成了具有分立、分散甚至独一无二的私人知识的市场当事人之间交流和 沟通信息的有效率的社会机制。也正是从这一深刻的认识出发,哈耶克否定了完全经由 中央计划进行资源配置的可能行和可行性,并为他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后才逐渐成型的 自发—扩展秩序理论奠定了方法论基础,并确定了逻辑起点。 二十世纪的世界历史实践证明了哈耶克的理论判断。到今天,可能已很少有人置疑价 格体系是现代人类社会中人们在资源配置上交流和沟通信息的一种主要的且非常有效率 的市场机制了。然而,问题在于,尽管价格机制是一种市场活动的有效率的信息传递机 制,但它毕竟不是市场运作的唯一协调机制。正如肖特教授所见的那样,社会惯例和社 会制度无疑也是市场运行的一些重要的和主要的信息传递机制。而市场惯例和制度作为 一种信息传递机制的主要作用,则是补充在竞争性价格不能充分协调人们的经济活动时 价格机制所内含的那些信息所不具有的内容。这样一来,市场中的惯例和制度就给原来 可能处于无序状态中的策略相互依赖的情形添入了结构与秩序。沿着这一论辩理路,肖 特(Schotter, 1981, p. 143)总结道:“一言以蔽之,我们之所以如此行事,是因为在我们的许多社会与经济遭 遇中,我们知道我们自己以及他人会被预期到采取何种类型的行为,即正是按‘要干均衡 的事’那样的方式来行事。”从这一点来看,市场惯例和制度作为一种信息传递机制的重 要性决非亚于价格机制。因为,只是当有承载着某种确定和已知信息的某种惯例和制度 的存在时,人们的社会活动和选择才是可以预期的,人们在市场博弈中的策略选择才是 稳定的。这里更深一层的含义在于,如果没有市场惯例与制度,价格机制可能就不能形 成,这就更谈不上其运作了。更严格地说,价格机制只是市场惯例和制度演化过程的一 个伴生结果。从这种意义上我们也可以进一步说,市场运行以及其中的价格机制的工作 (working)是建立在种种社会惯例和制度规则基础之上的。没有价格机制,就无所谓市 场。同样的道理是,没有惯例和制度,也同样没有市场,更不可能有价格机制。从历史 上看,这一逻辑判断也应该是对的。因为,人类社会演进的逻辑清晰明了地展示了这样 一个轨迹:从霍布斯丛林到物物交换,再到货币的出现,才出现了真正意义的市场,才 有了哈耶克所见的那种作为信息装置的价格体系。由此看来,人类社会中的习俗、惯例 和制度,是作为现代市场秩序之轴心的价格机制得以运行的条件,而后者只是种种社会 制序(包括习俗、惯例和制度)演进的结果。由此我们说,市场中的习俗、惯例和制度 构成了任何市场运行的基础甚至市场体系本身。由此我们这里又可以得出一个似乎是同 义反复(tautology)结论:市场是建立在种种institutions基础之上的,以至于市场体 系本身就构成了一种institution。[2][(14)] 到这里,我们也就能初步领悟到肖特的理论贡献了。很显然,从其博弈论制度分析的 研究进路,肖特不仅具体展示了哈耶克的自发社会秩序理论和制度生成的自发机制,而 且补充或者说发展了哈耶克的思想。这即是说,肖特不但认同哈耶克所言的价格机制是 一种市场运行的信息装置,而进一步发现市场惯例和制度本身也是一种为经济活动当事 人提供大量信息的有效率的信息装置。对于这一点,肖特(Schotter, 1981, p. 118)自己总结到:“哈耶克将完全竞争经济形容为一种信息系统,……然而,…… 经济包含有比任一价格体系所描绘的远为丰富的信息网络,这正是我们的主要观点。这 一信息网络正是由制度、经验规则、习俗以及信念所构成的一个复杂的整体;当经济中 的当事人不能依照价格来分散地行动或当管理价格机制的成本过高时,这一网略有助于 传递有关当事人可预期行为的大量信息。” 这里应该指出的是,尽管肖特这里认为他自己的工作补充和发展了哈耶克的思想, 但公正地说,一生坚持弘扬自发社会秩序理论的哈耶克并不是没有认识到惯例和制度在 市场运行中的作用的,尽管哈耶克还没有像肖特那样明确和规范地表述出这一点。譬如 ,早在1945年发表的那篇《知识在社会中的运用》名作中,哈耶克(Hayek,1947,参中译 本,页132)就曾明确指出:“人类最初是在并不理解的情况下偶然发现了某些惯例和制 度的,只是到后来才慢慢学会了如何运用它们,尽管到今天还远远没有学会如何充分运 用它们;需要指出的是,价格体系只是这些惯例和制度当中的一种而已。[3][(15)] 正是通过价格体系的作用,劳动分工和以分立知识(divided knowledge)为基础的协调运用资源的做法才有了可能。”在研读过肖特教授的这部《社会 制度的经济理论》之后,再重读哈耶克的这一名篇,我们方能真正体会出哈耶克这位二十 世纪的思想巨擘的远见和深刻。肖特教授的《社会制度的经济理论》这整部著作,难道不 可以被视作为哈耶克自发社会秩序理论的一些规范的博弈论诠释?由此看来,自肖特开 始,后来的大多数演化博弈论制度经济学家——如英国East Anglia 大学的萨金(Robert Sugden)教授,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杨(H. Peyton Young)教授——均把自己标榜为哈耶克思想的当代诠释者,这不是没有理由的。 ----------------------- [1][(13)] 这里值得一提的是,据笔者来上海这几年的实际观察,尽管中国存在“拐弯让直行”的交 通规则,大多数司机却在这种情况下抢道而左拐,特别是在有红绿灯控制的交叉路口红 灯刚过时,更是如此。由于几乎每个司机都这样干,似乎目前在上海形成了“直行让拐弯 ”这样一种有违交通制度规则的交通惯例。这一现象值得深思。实际上,这也反映出我们 中国人不大注意遵守规则的文化传统,这甚至成了我们中国人的一种民族秉性。 [2][(14)] 这里应该注意,当我们说市场本身作为一个复杂的社会运行体系是一种“institution”时 ,也许这一说法与《牛津英语词典》对“institution”一词的界定有些矛盾。因为,说市场 是一种“形成的秩序”(established orders),似乎没问题,但市场作为一种“秩序”以及其内部的秩序却并不意味着其内部 所有的活动都是符合正式和非正式规则的。毋庸置否,在市场秩序中会常常出现大量违 反正式规则和非正式约束的“违(常)规行为(irregular behaviors)”。而正是因为有许许多多的这种非常规、违惯例和反制度的行为并大量存 在人们违规博弈选择的可能性和机会,才产生了市场这种特殊的“institution”内部种种 其它“institutions”(包括规制市场运行的法律、法规、条例、产权、契约、商业惯例 、同业行规等等)来约束市场当事人的活动和选择。常规性存在于常常有违常规的选择 之中,惯例存在于反惯例的行为之中,制度正是为不按制度行事的人所制定的,这正是 现实,也正是市场内部的各种制度创生出来并持存的原因或理由(raison d’être)。 [3][(15)] 现在看来,哈耶克在20世纪40年代的这些说法并不确切。从这句话中,我们可以解读出 来,在哈耶克的眼中,对市场的参与者而言,惯例与制度好像是某种“先在”的东西。亦 即是说,人们只是在参与市场活动之后才发现、经历因而方知道种种惯例和制度,而不 是在参与市场活动的过程中通过相互交往和博弈而自发生成和创生它们。从对这句话的 解读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在20世纪40年代,哈耶克本人还没有完全形成他后来在《自由 的构成》和《法、立法与自由》中才基本上成形的自发社会秩序理论和自发制度生成论的思 想。当然,这里哈耶克所提出的“价格体系只是市场运行中惯例和制度中的一种”的洞见 是非常深刻并在当时是极富开创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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