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版CPA税法教材由厚变薄——税法概论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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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版CPA税法教材由厚变薄——税法概论版(doc)
第一章 税法概论 一、定义 1、税收的实质:国家为了行使其职能,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判断题) 2、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掌握) 二、税收法律关系(小重点) 1、构成 ①、权利主体(双主体) A、征税主体:各级税务机关、海关、财政 B、纳税主体:法人、自然人、其它组织(确认原则:属地兼属人) C、税法的重要特征: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它们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权 利和义务并不对等。 ③、客体:就是征税对象。 ②、内容:就是权利主体所享有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税法中最实质的东西、灵魂 ******纳税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有:(多选题)理解意思即可,不需要背 权利:—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VAT,营业税,消费税可以自结算缴纳之日起3年内申请退 还,所得税只能抵缴!);—延期纳税权;—依法申请减免权;—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等。 (“低声下气”的权利) 义务:—按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进行纳税申报;—接受税务检查; —约法缴纳税款等。 2、产生、变更、和消灭 注意: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税法只是前提条件,它不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 三、主要构成要素 1、纳税义务人。即纳税主体,是指一切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对负税人作具体 规定(纳税义务人,不一定是负税人,eg.VAT最终消费者为负税人。) 2、征税对象。即纳税客体,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都有自己特定的征税对象,eg.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应税所 得;VAT的征税对象就是商品劳务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增值额。 3、税目: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4、税率: ①、比例税率:VAT(增值税英文缩写)、营业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 ②、定额税率: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③、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注意区别:800是免征额,不是起征点) ④、超率累进税率(按相对数划分):土地增值税 5、纳税环节 6、纳税期限:注意区分几个概念:计算期限、申报期限、缴款期限(=纳税期限)。 7、纳税地点: 8、减免税 四、分类(注意!!各种分类方法的交叉出题) 1、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 税收基本法:我国目前还没有统一制定。 税收普通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2、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 ①、实体法。确定税种的立法,主要是规定8大要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 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②、程序法,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税收征管法、纳税程序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 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 3、按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 ①、对流转额课税的税法。包括VAT、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 ②、对所得额课税的税法。企业所得税、涉外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③、对财产、行为课税的税法:房产税、印花税等 ④、对自然资源课税的税法。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4、按税收收入归属和征管权限不同: ①、中央税:消费税、关税 ②、地方税:城建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③、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五、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税法是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依据《宪法》原则制定。 ******公民依法纳税最直接的法律依据是《宪法》。(宪法56条规定:判断!) 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 ①、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和有偿; ②、税法的调整方法要采用命令和服从的方法。(本质区别) ③、联系:当税法某些规范和民法相同时,税法一般引用民法的条款。 3、税法与《刑法》的关系:违反税法,并不一定就是犯罪。区别在于:情节是否严重 六、我国税法的制定与实施。(按层次由高到低排列) 1、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关于涉外企业适用-、-、- 等暂行条例的决定》。 2、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 授权国务院制定某些具有法律效力的暂行规定或条例。与税收行政法规不同(判断) eg.94.01.01起实施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六 个暂行条例。 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税收 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税收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审议通过后,以国务院总理名义发布 实施) 4、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仅海南省、各自治区有此权力 ) 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颁发 )、《税务代理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颁发)。有权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 总署。 6、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前提:A、都必须在税收法律、法规明确授权下进行; B、不得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七、税法的实施 1、执法: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正确运用法律、对违法者进行制裁 2、守法:征、纳双方都要严格守法 八、税法实施原则 1、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 2、同一层次的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3、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4、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不具追溯力) 九、税收法律体系的构成 1、税收实体法 ①、流转税类: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②、资源税类: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③、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涉外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④、特定目的税类:城建、车辆购置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 ⑤、财产行为税类: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牌照税、印花税、契税 ⑥、农业税类:农业税、牧业税 ⑦、关税:海关负责征收(不是代征!!) ******注:斜体12个为涉外、个人适用税种 ******除《涉外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法律形式外,其它都是以条例形式发布 2、税收征收管理法:包括征管法、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 十、税收管理体制 1、税收管理体制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单选) 2、税收管理权限,包括税收立法权、税收法律法规的解释权、税种的开征或停征权、税 目和税率的调整权、税收的加征和减免权等。(了解即可) 立法权的划分、执法权的划分:太专业了,不必细看。 十一、税务机构的设置 1、国家税务总局对国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协同省级政府对省级地税系统双重领导。 2、省以下地税局实行上级税务机关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税务机关垂直领导为主 十二、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重点掌握:交叉的!) 1、国税:VAT;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铁道部、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VAT、 消费税、城建税、………;储蓄存款利息;中央税的滞、补、罚。(多看两遍书,会做多选 ) 2、地税:营业税、城建税、地方企业(国、集、私)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包括银行储 蓄利息所得),……,地方税的滞、补、罚。(多看两遍书,会做多选就行) ******新增的乱七八糟的规定,没一点章法,早晚还得改,我看不会考吧 3、海关:关税,此外代征进出口环节的VAT和消费税。 十三、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的划分 1、中央固定收入:国内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2、地方固定收入: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 、车船税、牌照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牧业税及其它地方附加。 3、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 ①、国内增值税:中央政府分享75%、地方25% ②、营业税:铁道部、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它归地方 政府。 ③、企业所得税和涉外企业所得税:(铁道部、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海洋石油企业集中 交纳的归中央,其它的再共享)2002年比例为5:5,2003年为6:4,以后另订。 ④、个人所得税:(除存款利息所得)2002年比例为5:5,2003为6:4,以后另订 ⑤、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交纳的归中央政府、其它归地方 ⑥、城建税:铁道部、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归中央政府、其它归地方 ⑦、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的94%归中央、6%归地方,其它印花税都归地方。 十四、税收制度层次:1、不同的要素构成税种;2、不同的税种构成税收制度、3、规范 税款征收程序的法律法规。 十五、税法层次:税法通则(立法精神)、各税税法(条例)(征税办法)、实施细则 (详细说明和解释)、具体规定(补充性规定) 十六、我国是以间接税和直接税为双主体的税制结构。间接税占60%左右,直接税占25% 左右 十七、我国税制改革分四阶段:1、1978年以前:先多税种多次征收的复合税制,后改工 商统一税;2、1978年-1982年恢复多税种征收体制;3、1983- 1991年国营企业利改税;4、1992- 1994年改革流转税(增值税为主营业税、消费税并行)、改革企业所得税(统一)、改 革个人所得税(统一)、对资源税、特别目的税、财产税、行为税等作大幅调整,开征 土地增值税。总之奠定现行税制的基础。 2. 增值税法 一、增值税的定义 从计税原理而言,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 二、征税范围 1、销售或进口(判断标准:有报关手续)的货物,指有形动产(注意:房产就不是),包 括电力、气体、和热力。 2、提供加工(严格限制在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修理修配劳务(使货物恢复原状 和功能的业务。注意:是修理动产,不是改良和制造不动产) 3、特殊项目。(客观题) ①、货物期货交VAT,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非货物期货(买卖合约)交营业税) ②、银行销售金银业务,交VAT。(银行也交营业税!) ③、典当业的死当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物品,交VAT。98年以后按4%征收。 ④、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拔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单位个人销售,交VAT。(邮局卖,则交营 业税) 4、特殊行为 ①、视同销售(各种题型都可能考到,熟练掌握)。 A、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两种形式:a.支付手续费方式b.返还一定金额。——一定要在得到代销清单后开出VAT专用 发票。 B、销售代销货物 特例:收取手续费方式双重征税:既对销售额征VAT,又按手续费交营业税 C、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 (用于生产就不算),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D、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无论作何用途,一律视同销售 E、外购的货物:对外使用(包括投资、分配和无偿赠送)时,作销售计算销项;对内使 用(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和福利等),作进项税额转出(请注意各章中提到的所谓“非 应税项目”;在VAT章中,指的是交营业税的项目和在建工程;而在营业税章中,“非应税 项目”就是指交VAT的项目。) Eg.购进货物200万元,付VAT进项34万,其中50%作为投资,视同销售,可以抵扣VAT;5 0%用于福利,进项VAT要转出。 ②、混合销售:从事生产批发零售的,视为销售货物。(后面再说) ③、兼营非应税劳务:不能准确核算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的,一律征收增值税。 (后面再说) 5、其他征免税的有关规定(有变化!) A、校办企业生产应税货物,凡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经审核,免VAT。 B、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开发软件产品,先按17%征,对实际税负超3%的部分即征即退(NE W!!退税款不再规定时限和用途了)实际税负即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与其相对应的收入 额之比计算。 算法:实纳VAT/年销售收入- 3%,不一定是退14%,因为实纳税额不定 C、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集成产品,2002.01.01- 2010.12.31,先按17%征,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用于研发产品和扩大生产 (这个有时间限制和用途限制)变化!! D、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 a、未经央行和对外贸易合作部(即商务部)批准的(税务不承认为融资租赁,按经营租租 凭或销售对待) —转移所有权的,(出租方)要交VAT; —收回融资设备的,交营业税。 b.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不交VAT ,(按金融业征营业税) E、转让企业内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F、教材其它5、6、7、9条是新的,看两遍吧,有点印象就行了。 三、一般纳税人 &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 1、从事批发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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