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中建三局项目劳务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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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中建三局项目劳务管理办法(doc)
中建三局项目劳务管理办法 1.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局工程项目劳务承包的管理,确保所使用的劳务分承包方满 足企业的要求,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及所承接的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 工项目。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通过局、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等层次对劳务分承包方实施管理。每 一层次的人力资源(劳资)部门为劳务分承包方的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市场商务(经 营预算)、生产、质量、安全、材料、动力等相关部门参与管理。 第四条 局对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局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有关规 定、指导局劳务协会开展工作、对局属单位劳务分承包方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违 规行为进行查处等。 第五条 公司(分公司)对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局有关规定制定 公司(分公司)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实施办法;指导公司劳务协会(局劳务协会分会)开 展工作;组织公司(分公司)劳务分承包方资质审查、劳务招标、考核、评比等工作;对 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管理工作进行管理、检查、监督和审核把关,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定期上报有关部门资料、信息等。 第六条 项目经理部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公司(分公司)有关劳务分承包方的管理 规定、参与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的招标工作、实施对劳务分承包方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对 劳务分承包方进行考核、按规定整理上报各类数据信息等。 2. 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的选定 第七条 项目经理部根据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进度安排,编制劳动力需求 计划,并向公司(分公司)提出劳务需求的书面申请。 第八条 项目劳务分承包方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公司(分公司)按规定组织项目 劳务招投标,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参与。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可以推荐1—2家劳务包队伍 参加本项目的劳务招投标。 第九条 参加劳务招投标的劳务队伍原则上应是局劳务协会的会员单位,应具备以 下条件: 1. 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或经法人单位授权; 2. 具有相应的建筑劳务分包资质和较好的劳务业绩; 3. 具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等组织管理体系和与项目劳务分包相匹配的、相对固定的劳务 作业人员。 4. 具有必要的机具设备。 第十条 参与劳务投标的单位需提供以下有效证照(“五证一照”)原件: 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企业《营业执照》; 2. 建设主管部门签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3. 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签发的《税务登记证》; 4. 企业法人的《法人证明书》或企业法人签发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5. 建筑管理部门签发的企业《安全资格认证书》; 6. 外埠企业应提供由当地建筑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出施工证明》。 第十一条 公司(分公司)应对以上资料进行查验,并对非会员单位进行以下几个方 面的考察: 1. 对队伍实体真实存在的考察; 2. 对队伍合法有效的考察; 3. 对队伍负责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是否经法人授权(委托)的确认; 4. 对队伍提供施工所需工种、人数能力的考察; 5. 对队伍具备的综合管理能力和综合施工能力的考察; 6. 对以往业绩和信誉的考察。 第十二条 对中标单位下达《中标通知书》和《进场通知书》(附件一)。劳务队伍《进场通知书》应明 确入场的时间、地点、工种、人数、机具设备等。 3. 合同管理 第十三条 由公司或授权的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与中标单位签定《劳务分包合同》、《安全生产 合同》、《廉政建设合同》、《治安合同》等合同,项目经理部参与有关条款的协商。以上各 类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劳务分承包方各一份,副本若干 份,人力资源(劳资)、财务、合约等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法》、《建筑法》、《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遵循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由公司(分公司)人力资源(劳资)部门组织与劳 务分承包方签定《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合同主体双方的全称; 2. 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 3. 劳务分包工程范围及工程量清单; 4. 工程工期、承包方式、承包总价和人工单价; 5. 材料供应、施工机具配备; 6. 现场管理; 7. 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8. 工程款支付; 9. 违约责任等。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合同》由公司(分公司)的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签订。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在安全 生产方面的责任,规范劳务分承包方安全责任落实的合同,而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生 死合同。 第十六条 《廉政建设合同》由公司(分公司)政工部门组织签订。 第十七条 《治安合同》由公司(分公司)保卫部门组织签订。 第十八条 《劳务分包合同》必须按规定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并由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 )人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 第五章 进场管理 第十九条 中标单位按规定的时间,持与公司(分公司)签订的各类合同和《进场通知书》进入项目 施工现场。 第二十条 劳务队伍进入项目施工现场后,需向项目人力资源(劳资)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1、《进场通知书》和与公司(分公司)所签订的各类合同; 2、劳务分承包方的“五证一照”等证件; 3、劳务分承包方进场人员花名册(附件二)、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分工情况、进场 人员的照片、身份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操作上岗证和技能等级证书等资料。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经理部对以上资料进行查验,并对人员进行清点、核对后,资料整理归档。 第二十二条 入场教育。 1、入场教育的内容。包括规章制度、治安规定、文明施工规范以及1SO9000质量管 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方面的内容。其 中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应列为重点培训内容。 2、入场教育的方式。采取集中学习、授课、看录像、办黑板报等各种形式进行,累 计学习必须达到16学时。 3、入场教育记录。入场教育必须有文字记录,每人建立学习档案和三级教育卡,必 须有学习内容和时间、地点、授课人的详细记录,以及受教育人员的亲笔签名,并将此 资料归档保存。 第六章 现场施工管理 第二十三条 项目经理部人力资源(劳资)部门根据劳动力需求计划,组织劳动力进行现场施工。劳动 力需求计划,原则上每月编排一次。 第二十四条 项目经理部预算部门根据工程进度安排,提供工程量清单,人力资源(劳资)部门依据预 算部门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下达《施工任务书》。 第二十五条 工程收方、验收。劳务分承包方按照《施工任务书》组织施工后,由项目经理部预算部门 进行工程量的核定,质量、安全、材料部门分别对其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材料消耗等方面予以评价、考核,并在收方结算单签字后,报项目经理审核。 第二十六条 对劳务分承包方人员实施动态管理。 1、人员的增减、变更要报项目经理部同意。未经项目经理部的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人员,尤其是具有较高技术等级的人员。未经同意随意更换人员,对施工生产造成严重 影响的,可以勒令其退场。未经登记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2、项目人力资源(劳资)、保卫部门应定期对劳务分承包方的人员进行清点、核对, 劳务分承包方每月应上报人员变更情况。 3、对于人员的进场、退场,要做好记录。 4、新增人员也要按进场管理规定进行查验资料和进行入场教育。 第七章 人工费管理 第二十七条 人工费价格是根据公司(分公司)人工费指导价和当地市场价,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 通过劳务招投标的形式确定。在签定《劳务分包合同》时,应明确人工费承包方式和人工 费价格清单。 第二十八条 人工费承包方式的确定。 1、人工费承包采取包干的形式,一般有分部分项包干法、平方米造价包干法、综合 单价法和总价包干法四种承包方式。 2、人工费实行总价包干的,既要控制总价也要控制单价或人工综合工日价格,单价 或人工综合工日价格主要用于设计变更。 第二十九条 人工费的控制。 1、人工费控制相关责任人与相关部门职责。 1.1项目经理。 1.1.1项目经理是项目人工费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承包后的人工费控制全面负 责,确保完成公司(分公司)规定的人工费计划指标; 1.1.2对《人工费付款书》(附件三)和《人工费申请表》(附件四)进行审核; 1.2公司(分公司)人力资源(劳资)部门。 1.2.1公司(分公司)人力资源(劳资)部门是项目人工费控制的第二责任人,主要负责 对项目人工费按公司(分公司)有关文件规定及批准标准等进行监督和审核把关; 1.2.2负责建立各项目分部分项用工和人工费开支总台帐,随时掌握项目人工费开支 情况; 1.2.3严格按照生产技术部门提供的生产计划与统计报量,审核付款情况,监督检查 项目月度人工费开支,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和处理办法; 1.2.4定期制定人工费单价标准,列出详细的科目内容,并定期通报监督检查项目执 行情况。 1.3公司(分公司)财务部门。 1.3.1审核项目的《人工费付款书》和《人工费申请表》; 1.3.2支付项目月度人工费预结款,做好最后结算。 1.4生产技术部门。 1.4.1按时向人力资源(劳资)、财务等有关部门提供生产计划与统计报量情况,以便 人力资源(劳资)审核与控制人工费。 1.5项目预算员(或内业技术员)。 1.5.1项目开工前,负责提供项目各分部分项工程量,以便制定项目人工费开支计划 和措施; 1.5.2每月施工前,负责根据项目月度施工生产安排,计算出分部分项计划工程量; 1.5.3认真审核每月实际人工费付款工程量。 1.6项目人力资源(劳资)员。 1.6.1项目开工前,依据预算量编制项目总的人工费开支计划、分部分项用工以及各 工种用工数; 1.6.2建立项目各劳务人工费开支台帐,以及项目实际人工费开支总台帐; 1.6.3按时为劳务队办理预结算和结算; 1.6.4项目不设人力资源(劳资)员的,其职责必须由公司(分公司)人力资源(劳 资)部门的人员严格履行,管理到位。 1.7工长。 1.7.1科学合理组织安排施工,避免窝工、重复用工等现象; 1.7.2在施工过程中享有对劳务队的监督权、奖罚建议权。 1.8项目其它人员。 1.8.1质量员负责对劳务队所完成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及时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 1.8.2项目安全员负责对劳务队安全制度、人员、防护措施、安全资金投入等方面落 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1.8.3项目材料员负责对劳务队所消耗材料情况进行及时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 2、人工费控制措施。 2.1公司(分公司)要根据当地劳动力市场价格和劳动(预算)定额标准,定期制定 和发布人工费指导价位,建立人工费价格信息库,并依据劳动力指导价格,确定人工费 单价。 2.2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分公司)签定的《劳务分包合同》中有关人工费的条款,搞 好人工费的总量控制。 2.3工程中的零星用工、计时工、包工及所有未预见用工视工程大小、工期进度及难 易程度按一定比例包死,原则上工程前期主体施工阶段控制在定额用工的5%以内,装修 、收尾阶段为25%以内,总用工不得突破整个项目定额用工的15%。原则上,施工中除定 额工作内容以外的材料用工、行政用工、大型机械进场用工、安全文明用工外,不得出 现其它任何形式的用工。 2.4工程中出现的材料用工、行政用工、大型机械及安全用工等情况,按方案批准后 ,一律由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开工,其他人员(包括工长)无权开工。 第三十条 人工费结算。 1、结算方法: 1.1人工费采取“预结算”的结算方式。 1.2预结算可以按月进行,也可以按形象进度结算或工程节点进行结算。 1.3每月的预结算要本着“先紧后松”的原则,按照实物工程量的80%—90%控制结算。 2、结算程序。 2.1每月由项目经理下达进度计划书。 2.2项目预算员(或内业技术员)根据项目进度安排,按照预算计算出分部分项工程 量。 2.3分包负责人到项目人力资源(劳资)员处领取《人工费付款书》,认真填写实际完 成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4将填写完的《人工费付款书》交由项目材料员、质安员、预算员签署意见。 2.5项目人力资源(劳资)员根据《人工费付款书》填写《人工费申请表》。 2.6交项目经理审核并签署意见; 2.7公司(分公司)劳资部门根据生产技术部门提供的报量审核“付款书”及申请表并签 署意见; 2.8公司(分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并预付人工费。 第三十一条 建立人工费定期分析制度。 1、每个月项目经理部劳资部门要对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进行对比分析,填写《人工 费及相关指标对比分析表》(附件五),并上报公司(分公司)。 2、找出人工费超支或节余的原因,并写出书面分析资料。 3、公司(分公司)对各项目上报人工费分析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填写《项目人工费 控制分析统计表》(附件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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