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音视频设备

  文件类别:说明标准

  文件格式:文件格式

  文件大小:77K

  下载次数:131

  所需积分:3点

  解压密码:qg68.cn

  下载地址:[下载地址]

清华大学卓越生产运营总监高级研修班

综合能力考核表详细内容

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音视频设备
.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下列音视频设备产品,包括:总输出功率在500W(有效值)以下的单扬声器和多扬声器有源音箱、音频功率放大器、调谐器、各种广播波段的收音机、各类载体形式的音视频录制/播放/处理设备(含盒式磁带录/放机、盘式电唱机、CD/MD唱机、LD、VCD、超级VCD、DVD播放机、MP3录/放机、语言复读机、音视频处理设备等)、组合音视频系统、为音视频设备配套的电源适配器(含放电器)、盒式磁带录像/放像机、各种成像方式的彩色/黑白或单色电视接收机(含液晶、等离子显示器及背投)、监视器、数字电视机顶盒、天线放大器、电子琴等整机设备;以及显像(示)管(大于16cm)、调谐器。
2. 认证模式
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环节
3.1认证的申请
3.2型式试验
3.3初始工厂审查
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5获证后的监督
4.认证实施
4.1认证的申请
4.1.1 申请单元的划分
原则上按产品型号申请认证。同一制造商、同一产品型号但生产厂不同的产品应分为不同的申请单元,但型式试验仅在一个工厂的样品上进行。
产品的电气结构、产品的安全件和对产品电磁兼容性能有重要影响的零部件(附件3中带*号的零部件)相同的可作为一个单元申请认证。认证时具体产品申请单元划分说明见附件1。
对组合式或多功能设备,如果分立单元可单独连接交流电源且有可能独立销售的,应分别申请。
4.1.2 申请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文件:
1)电气原理图和/或系统框图等;
2)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
3) 维修手册和中文使用说明书;
4) 中文铭牌和警告标记;
5)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6)其他需要的文件。
4.2型式试验
4.2.1 型式试验的送样
4.2.1.1 送样原则
申请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送本型号的样品。
以系列产品为同一申请单元申请认证时,应从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型号。
4.2.1.2 送样数量
型式试验的样品由申请人负责按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并对选送样品负责。送样数量整机见下表,主要零部件按附件2、附件3要求送样。
整机(基本型)
整机(派生型) 2台(套)
1台(套)

4.2.1.3型式试验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
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的方式处置已经确认合格的样品和/或相关资料。
4.2.2 检测标准、项目及方法
4.2.2.1 检测标准依据:
1. GB8898-1997《电网电源供电的家用和类似一般用途的电子及有关设备的安全要求》
2. GB 13837-1997《声音和电视广播接收机及有关设备无线电干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
3. GB 17625.1-1998《低压电气及电子设备发出的谐波电流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4. GB 13836-2000《电视和声音信号电缆分配系统 第2部分:设备的电磁兼容》
4.2.2.2 检验项目
产品的安全检验项目按国家标准GB8898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产品的电磁兼容检验项目按国家标准GB13837或GB13836及GB17625.1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
4.2.2.3 检测方法
依据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以及其引用的检验方法和/或标准进行检验。
4.3初始工厂审查
4.3.1 审查内容
工厂审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4.3.1.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
由认证机构派审查员对生产厂按照《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附件5)及国家认监委制定的补充审查要求进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查。同时,还应按照《音视频设备产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见附件4)进行核查。
4.3.1.2 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审查时,应在生产现场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若认证涉及多类产品,则一致性检查应按每个申证单元至少抽取一个规格型号,重点核实以下内容:
1)认证产品的铭牌和包装箱上所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与型式试验检验报告上所标明的应一致。
2)认证产品的结构(主要为涉及安全和电磁兼容性能的结构)应与型式试验测试时的样机一致。
3)认证产品所用安全关键件或对电磁兼容性能有影响的主要元器件,应与型式试验时申报并经认证机构所确认的一致。安全关键元器件清单和送样数量及检测依据,见附件2。对电磁兼容性能有影响的主要元器件,见附件3。
工厂审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的所有加工场所。
在工厂审查时安全性能和电磁兼容性能可以采取现场见证试验。
4.3.2 审查时间
一般情况下是在型式试验合格后,再进行初次工厂审查。根据需要,型式试验和工厂审查也可以同时进行。
工厂审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为1至4人日。
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4.4.1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由认证机构负责组织对型式试验、工厂审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由认证机构对申请人颁发认证证书(每一个申请单元颁发一个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使用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
4.4.2 认证时限
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认证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止所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其中包括型式试验时间、工厂审查后提交报告时间、认证结论评定和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
型式试验时间一般为整机30个工作日(因检测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当整机的安全件需要进行随机试验时,按安全件最长的试验时间计算(从收到样品和检验费用起计算)。
工厂审查后提交报告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以审核员完成现场审查,收到生产厂递交的不合格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算。
认证结论评定、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4.5获证后的监督
4.5.1 监督频次
一般情况下,从获证后的12个月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审查。
若发生下述情况可增加监督频次:
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者用户提出投诉,并查实为持证人
责任的;
2)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安全和电磁兼容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3)有足够信息表明生产制造商、生产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一致性时。
4.5.2 监督内容
获证后监督的方式采用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复查+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必要时抽取样品送检测机构检验,见4.5.3。
由认证机构根据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对工厂进行监督复查。《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规定的第3,4,5,9条是每次监督复查的必查项目。其他项目可以选查,每4年内至少覆盖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同时,还应按照《音视频设备产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见附件4)进行核查。
工厂监督审查时间根据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为1至2个人日。
4.5.3 获证后的抽样检测
需要进行抽样检测时,抽样检测的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市场)随机抽取。同品种产品抽样检验的数量为1台。
对抽取样品的检测由认证机构指定的检测机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
认证型式试验采用的标准所规定检测项目均可作为监督检测项目,认证机构可针对不同产品的不同情况以及其对产品安全性和电磁兼容性能的影响
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音视频设备
 

[下载声明]
1.本站的所有资料均为资料作者提供和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学习和研究交流使用。如有侵犯到您版权的,请来电指出,本站将立即改正。电话:010-82593357。
2、访问管理资源网的用户必须明白,本站对提供下载的学习资料等不拥有任何权利,版权归该下载资源的合法拥有者所有。
3、本站保证站内提供的所有可下载资源都是按“原样”提供,本站未做过任何改动;但本网站不保证本站提供的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同时本网站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失或伤害。
4、未经本网站的明确许可,任何人不得大量链接本站下载资源;不得复制或仿造本网站。本网站对其自行开发的或和他人共同开发的所有内容、技术手段和服务拥有全部知识产权,任何人不得侵害或破坏,也不得擅自使用。

 我要上传资料,请点我!
人才招聘 免责声明 常见问题 广告服务 联系方式 隐私保护 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 登陆帮助 友情链接
COPYRIGT @ 2001-2018 HTTP://WWW.QG68.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管理资源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