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债务处置、专项债发行与管理实务》(2天)

  培训讲师:许志勇

讲师背景:
许志勇老师◆著名资本运营与财务专家◆金融学博士、国际注册管理咨询师(CMC)◆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北京大学城市产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中国企业联合会管理咨询委员会 详细>>

许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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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债务处置、专项债发行与管理实务》(2天)详细内容

《地方政府债务处置、专项债发行与管理实务》(2天)


《地方政府债务处置、专项债发行与管理实务》课程大纲
【课程背景】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12月10日至12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强调,要完善和强化“六稳”举措,健全财政、货币、就业等政策协同和传导落实机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第一次系统总结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第一次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第一次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工作要求,即“十三个坚持和完善”。李克强总理2019年9月4日主持召开 国务院常务会议时要求“要加快发行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带动有效投资支持补短板扩内需,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当前,控制地方政府债务以及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已成为中央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债务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关键是要将债务风险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2015年4月2日,财政部以财库〔2015〕83号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近年来,国家财政部等部门持续发布严厉的监管新规,以有效抑制地方政府债务的“野蛮式”增长。同时对承载主要融资渠道和载体的地方融资平台融资活动越扎越紧,近乎割断了传统融资平台公司生存之基和立业之本。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中发〔2018〕27号),主要针对政府债务管理、国资国企改革、推进融资平台转型发展和突破融资瓶颈等问题进行深入指导。2018年9月1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主要针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的处置、融资平台转型、国企负债约束机制和突破融资瓶颈等问题进行深入指导。隐性债务审计后是否会再次开展一轮置换成为市场争议的焦点,平台公司的市场化转型已无悬念。开前门堵后门,2018年财预〔2018〕34号文、财预〔2018〕35号文、财金〔2018〕23号文和财库〔2018〕72号文的发布,要求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进度。,2018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01号),《意见》的出台:为地方政府化解债务风险、全面清理规范各级政府融资平台、推进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支持融资平台转型后做大做强、构建适应转型后融资平台发展政策环境等方面提供了务实可行的方向建议。
“稳增长、防风险、促转型”依然是当前和未来很长一段时间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基调。为帮助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各金融机构及投资类企业系统学习掌握地方政府城建投融资体制机制、专项债券发行管理、融资平台转型等相关的政策法规及操作实务,熟悉现有监管框架体系下地方政府投融资在操作层面的管理、运作及风险防范,创新平台公司转型发展方向,提高可持续融资和发展能力水平。我单位特举办《地方政府债务处置、专项债发行与管理实务》专题培训班。【课程对象】
1、政府:各地方政府部门(财政、发改、金融、建设、市政、水务、交通、环保、农业、产业园区等部门)相关负责人;
2、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城投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国有资本经营中心、水利投资公司、交通投资公司、地方政府金融控股平台、地方开发区管委会等机构的业务主管或骨干、财务人员;3、商业银行、保险及其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子公司、私募基金或产业基金、政府引导基金、融资租赁公司、保理公司、资产交易所、证券资产管理公司、财富管理机构、互联网及众筹平台、财务顾问、招投标机构、律所等公司的业务负责人或业务骨干、财务人员;
4、建设承包公司、建设施工企业、国企和央企、基建相关机构、大型民营企业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等机构业务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财务人员;
5、专业服务机构:商业银行、资产公司、投资银行、信托机构、咨询公司、财务顾问、律师等;
6、有政府项目合作的相关产业民营企业高管、财务人员。
【课程模块】一 、2020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融资平台与政府融资背景:
1、2020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后宏观经济与供给侧改革;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中发〔2018〕27号)解读;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01号)解读;
4、国务院2016(88)号文《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及152号文解析;
5、债务规范宏观经济背景及当前我国政府债务风险情况;
6、如何切实加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管理;
7、如何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方的合作行为;
8、如何进一步健全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9、财库〔2018〕72号《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与政策》解读;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荐省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发展的意见》及地方出台政策的重要意义解读;
11、发改财金〔2018〕1135号文《关于2018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的通知解析;
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及《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财预〔2016〕152号)解析;
13、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分析报告、2019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是否可控? 
二、地方政府性债务监管政策分析及债务处置
1、经济新常态下地方财政运行情况(税收收入增长状况、土地出让收入增长状况、重点地区的财政运行、营改增对地方财政运行的影响、中央对地方财政体制调整等)
2、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体制:市场约束型、共同协商型、制度约束型、行政控制型
3、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特点与形成的原因、地方政府债务的认定与化解
4、十九大后地方政府举债权限、方式、用途及机构设置
5、政府融资平台普遍存在问题与财政债务警戒
6、新预算法下的地方政府债务监管
7、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与监管政策解读
8、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与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的衔接改革
9、地方政府投融资机制及资金平衡计划的构建
10、从审计署审计结论及财政部的处罚决定看地方政府债务监管的思路和方向
11、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概念及表现形式
12、地方政府存量债务、隐性债务、需要关注的债务、平台公司自身债务处置的思路和方式
13、综合运用资本注入、经营性资产置换、债转股、资产重组、PPP及混改等多种方式处置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14、地方政府投融资模式重构
⑴地方政府投融资模式重构的背景
⑵隐性债务过高将会造成区域财政危机或金融危机
⑶监管政策彻底打破传统的政信合作机制
⑷地方政府投融资模式的重构思路: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职能的重新定位、地方投融资交易结构的转变、提供基建及公共服务市场化模式的转变;平台公司公益性资产剥离的方式和路径
15、政府融资平台举债融资行为最新要求
三、平台公司背景解读、平台公司转型背景、模式及实践
1、平台公司的界定;投融资平台的阶段、类别、发展;
2、融资平台转型的必然性;政策解读;
3、新形势下平台公司的挑战与机遇
4、未来地方政府投融资体制及投融资模式走向:
⑴地方政府的项目建设融资路在何方?
⑵对于城市运营类项目如何合规设计投融资模式
⑶国家投融资政策导向与地方融资模式转型总体思路
5、平台公司转型的模式、定位和方向
⑴城市运营商
转型城市运营商意义;参与城市管理运营的类型;运营内容分类及参与方式的模式设计;典型案例
⑵产业地产商
市场机遇分析;产业地产开发环境;地产开发模式及典型案例;产业新城开发模式及典型案例;产业基金投资模式及典型案例
⑶金融业务
副省级政府平台的金融业务发展思路;金融控股的优势;金控平台案例;中小城市平台金融业务发展思路;
⑷转型平台如何参与当地优势及特色产业
6、平台公司核心业务体系的构建及盈利模式的设计(基础设施投融资、国资经营、产业引导、金融等)
7、委托代建、融资代建、购买服务、“基金+建设”、PPP等模式的对比解读及合规运作
8、投融资平台公司转型路径解读
政企关系转变;资产整合与盘活,注入“四资”做大做强平台;项目运作模式构建;投融资模式构建;债务处置方式及建议;集团管控及组织运作模式的重构
9、人力资源体系建设及机制创新
四、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与案例分析:
1、地方政府债券概念和分类
2、地方政府专项债总体管理要求和分类
3、土储、棚改、收费公路等市政专项债管理要求
4、乡村振兴、土地储备、棚改、医疗养老、水务建设、污水处理、产业园区、轨道交通、政府收费公路等专项债券发行和案例分析
5、我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情况和未来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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