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Z100600打假管理制度
综合能力考核表详细内容
SZ100600打假管理制度
1. 总则 为维护公司合法利益,树立品牌良好形象和市场信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击制 假售假行为,特制订本规定。 2. 打假工作承办部门 2.1 公司打击假冒伪劣行为的工作由法律事务部统一负责。具体职责为: 2.1.1制定公司打假整体规划,统筹安排、组织打假工作。 2.1.2掌握国家打假方面的政策、法律规定。 2.1.3收集、整理各地通报的假冒伪劣货品的资料,总结规律,会商有关部门后提出总体 打假方案并督促各部门执行。 2.1.4协助、跟踪、督促政府职能部门的打假工作。 2.1.5参与有关打假行业协会或团体的活动,加强与同行的联络和交流学习,力争创造良 好的打假外部环境。 2.1.6指导、协调公司分支机构在各地开展的打假工作。 2.1.7负责接待投诉、出具打假鉴定函、提供鉴别资料等日常性的打假工作。 2.1.8负责打假宣传活动。 2.2各市场管理部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本市场辖区的打假工作。其职责主要是负责收集 信息,代表本市场管理部与公司总部联系,协调辖区市场所有打假事宜。具体职责为: 2.2.1负责收集辖区内市场上发现的制售假货的信息,填写《打假情况调查表》(见SZ100 601),向营销中心汇报情况,由营销中心知会法律事务部。 2.2.2负责监视市场制售假货活动动向,结合实际拟订本地打假方案并切实执行。 2.2.3负责了解和掌握当地政府打假方面的政策规定和举措。 2.2.4发现重大线索,及时通报法律事务部,根据公司安排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协助其 工作,督促其及时处理。 2.2.5协助当地政府开展打假工作,并与打假职能部门保持联系。 2.2.6按公司安排开展各种形式的打假工作。 3.0打假工作流程 3.1假货信息收集:根据公司统一安排,各市场管理部收集本地市场假货信息,每两月一 次以《打假情况调查表》的形式向营销中心报告制售假货信息,由营销中心将《打假情况调 查表》转给法律事务部。发生异常情况,假货大量充斥市场,严重影响市场运作的,随时 上报,并将相关样品寄回公司。 3.1.1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密切关注市场上的假冒产品信息,并汇总上报,法律事务 部随时汇总假冒产品情报资料。 3.2 各市场管理部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每三个月开展一次打假活动,先制订本市场的《打 假工作方案》,作出活动经费预算,由营销中心报总经理助理审批执行。 3.3公司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一定规模的打假活动,由法律事务部和营销中心统一部署 ,由营销中心指令相关市场管理部执行。 3.4法律事务部在处理消费者的投诉、职业打假者或国家职能打假部门联系的打假事宜时 ,若需要当地市场管理部协助,当地市场管理部应指派专人协助办理。 3.5必要时,经总经理助理批准,公司将与专业打假个人或企业合作,共同打击假冒行 为。 4.0打假原则 4.1凡是国家政府部门进行的打假工作,要求公司配合或提供帮助的,我公司应尽力协助 ,积极配合。但是否派员协助,根据具体情况由总经理助理决定。 4.2凡执法部门查处假冒我公司产品的违法事件时,所在地市场管理部可代表公司以书面 形式向执法部门提出请求,请其就假冒者对我公司的赔偿问题主持调解。 4.3在配合执法部门打假或我公司主动要求执法部门出面打假的活动中,未经请示或得到 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做主,私下承诺给予查处者所谓的“办案费”、“劳务费”等费用。 4.3.1奖励问题: 4.3.1.1在我公司主动申请执法部门开展打假工作时,可以事前与执法部门约定,只要制 假售假者得到查处,我公司将根据实际查处的结果,并结合当地经济发达程度,给予执 法部门加班补助(50-200元/人/天)。 4.3.1.2若公司通过打假获得赔偿,可以在实际获得的赔偿金中提取一定比例(20%- 50%)给予有功单位或人员予以奖励。 4.3.1.3对主动与公司联系,举报制假售假信息的个人,只要举报的内容经核实是真实可 靠、且其能帮助我们查处制假售假者的,依最终查处的情况给予举报者100- 5000元的奖励。 4.3.1.4对于主动向公司投诉并寄来产品的消费者(个人),公司将给予1- 2支产品的奖励。 4.3.2前述奖励的确定及支出,事先应由承办部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助理审批后兑现。 4.4凡是涉及我公司打假方面的信息,禁止在任何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以免产生负 面影响。 4.5所有参与打假的人员必须严格保守秘密,严禁泄露有关打假工作信息。若有泄露,一 经查实,公司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4.6在打假中,各单位和个人都要注意工作的方式方法,讲究策略,注意安全,避免意外 事件的发生。 5.0附则 5.1 本规定由法律事务部负责解释。 5.2本规定自2002年8月1日起生效。 山东市场管理部 _________________ 2002年8月19日 ----------------------- |山东市管部人力资源科 |制度编号 |版本号 | | |SZ100600 |0 | |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的管理规定 |生效日期:2002/8/1 |第 页 共2页 | |管理规定 | | | | |
SZ100600打假管理制度
1. 总则 为维护公司合法利益,树立品牌良好形象和市场信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击制 假售假行为,特制订本规定。 2. 打假工作承办部门 2.1 公司打击假冒伪劣行为的工作由法律事务部统一负责。具体职责为: 2.1.1制定公司打假整体规划,统筹安排、组织打假工作。 2.1.2掌握国家打假方面的政策、法律规定。 2.1.3收集、整理各地通报的假冒伪劣货品的资料,总结规律,会商有关部门后提出总体 打假方案并督促各部门执行。 2.1.4协助、跟踪、督促政府职能部门的打假工作。 2.1.5参与有关打假行业协会或团体的活动,加强与同行的联络和交流学习,力争创造良 好的打假外部环境。 2.1.6指导、协调公司分支机构在各地开展的打假工作。 2.1.7负责接待投诉、出具打假鉴定函、提供鉴别资料等日常性的打假工作。 2.1.8负责打假宣传活动。 2.2各市场管理部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本市场辖区的打假工作。其职责主要是负责收集 信息,代表本市场管理部与公司总部联系,协调辖区市场所有打假事宜。具体职责为: 2.2.1负责收集辖区内市场上发现的制售假货的信息,填写《打假情况调查表》(见SZ100 601),向营销中心汇报情况,由营销中心知会法律事务部。 2.2.2负责监视市场制售假货活动动向,结合实际拟订本地打假方案并切实执行。 2.2.3负责了解和掌握当地政府打假方面的政策规定和举措。 2.2.4发现重大线索,及时通报法律事务部,根据公司安排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协助其 工作,督促其及时处理。 2.2.5协助当地政府开展打假工作,并与打假职能部门保持联系。 2.2.6按公司安排开展各种形式的打假工作。 3.0打假工作流程 3.1假货信息收集:根据公司统一安排,各市场管理部收集本地市场假货信息,每两月一 次以《打假情况调查表》的形式向营销中心报告制售假货信息,由营销中心将《打假情况调 查表》转给法律事务部。发生异常情况,假货大量充斥市场,严重影响市场运作的,随时 上报,并将相关样品寄回公司。 3.1.1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密切关注市场上的假冒产品信息,并汇总上报,法律事务 部随时汇总假冒产品情报资料。 3.2 各市场管理部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每三个月开展一次打假活动,先制订本市场的《打 假工作方案》,作出活动经费预算,由营销中心报总经理助理审批执行。 3.3公司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一定规模的打假活动,由法律事务部和营销中心统一部署 ,由营销中心指令相关市场管理部执行。 3.4法律事务部在处理消费者的投诉、职业打假者或国家职能打假部门联系的打假事宜时 ,若需要当地市场管理部协助,当地市场管理部应指派专人协助办理。 3.5必要时,经总经理助理批准,公司将与专业打假个人或企业合作,共同打击假冒行 为。 4.0打假原则 4.1凡是国家政府部门进行的打假工作,要求公司配合或提供帮助的,我公司应尽力协助 ,积极配合。但是否派员协助,根据具体情况由总经理助理决定。 4.2凡执法部门查处假冒我公司产品的违法事件时,所在地市场管理部可代表公司以书面 形式向执法部门提出请求,请其就假冒者对我公司的赔偿问题主持调解。 4.3在配合执法部门打假或我公司主动要求执法部门出面打假的活动中,未经请示或得到 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做主,私下承诺给予查处者所谓的“办案费”、“劳务费”等费用。 4.3.1奖励问题: 4.3.1.1在我公司主动申请执法部门开展打假工作时,可以事前与执法部门约定,只要制 假售假者得到查处,我公司将根据实际查处的结果,并结合当地经济发达程度,给予执 法部门加班补助(50-200元/人/天)。 4.3.1.2若公司通过打假获得赔偿,可以在实际获得的赔偿金中提取一定比例(20%- 50%)给予有功单位或人员予以奖励。 4.3.1.3对主动与公司联系,举报制假售假信息的个人,只要举报的内容经核实是真实可 靠、且其能帮助我们查处制假售假者的,依最终查处的情况给予举报者100- 5000元的奖励。 4.3.1.4对于主动向公司投诉并寄来产品的消费者(个人),公司将给予1- 2支产品的奖励。 4.3.2前述奖励的确定及支出,事先应由承办部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助理审批后兑现。 4.4凡是涉及我公司打假方面的信息,禁止在任何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以免产生负 面影响。 4.5所有参与打假的人员必须严格保守秘密,严禁泄露有关打假工作信息。若有泄露,一 经查实,公司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4.6在打假中,各单位和个人都要注意工作的方式方法,讲究策略,注意安全,避免意外 事件的发生。 5.0附则 5.1 本规定由法律事务部负责解释。 5.2本规定自2002年8月1日起生效。 山东市场管理部 _________________ 2002年8月19日 ----------------------- |山东市管部人力资源科 |制度编号 |版本号 | | |SZ100600 |0 | |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的管理规定 |生效日期:2002/8/1 |第 页 共2页 | |管理规定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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