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法制理论(参考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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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法制理论(参考教案)
第二章 邓小平法制理论(参考教案)
目的要求: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和掌握邓小平法制理论历史地位和重要意义,完整准确地理解其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自觉地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自觉地贯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方针;明确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基本方略的含义和重要意义,自觉地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而不懈努力奋斗。
主要内容:
一、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必要性 和重要性
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
三、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四、以德治国,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重点难点:
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
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基本内涵
三、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
四、法治与德治的联系和区别
五、怎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
教学时间:2课时
▲ 第二章 邓小平法制理论
▲邓小平理论博大精深,民主法制理论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实行依法治国的理论基础。
邓小平同志是我党第二代领导核心,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总设计师,他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励精图治,拨乱反正,对祖国的前途充满着信心。
通过这一章的学习,要求掌握邓小平有关法制的基本理论,明确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作为我国立法工作指导思想的重大意义,树立为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而贡献力量的思想信念。
▲ 第一节 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法治”与“人治”都是治国的基本方略和基本方法,邓小平在科学地总结国际国内历史经验教训和比较
“法治”与“人治”孰优孰劣的基础上,提出并论述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邓小平从总结国内国际历史经验教训的高度强调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二、邓小平从比较“法治”与 “人治”孰优孰劣的高度强调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三、邓小平从保证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高度强调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必要性和重要性
▲四、邓小平从社会主义本质内在要求的高度强调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必要性和重要性
▲ 第二节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
▲ 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和两手抓的战略思想
1978年在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邓小平明确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十六个字是新时期我国法制建设的完整的指导方针,包括了法制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
(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所谓“有法可依”是对立法工作提出的要求,它要求国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和领域都要纳入法律的轨道,都要有法律,都要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条件。
所谓“有法必依”是对守法提出的基本要求,它要求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党派、武装部队,以及全体党员、干部和群众都要严格遵守法律,都要严格依法办事。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对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它要求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要严格、严肃执法,要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执法权力,尽职尽责地坚决打击和制裁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因此,“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关键。
(二)两手抓的战略思想
搞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要有两手,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这是邓小平一贯坚持、反复强调的战略思想。这种战略思想,深刻阐明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与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辩证关系,也就是法制建设与经济建设的辩证关系。它们相互促进、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同时也强调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保障,确定了法制建设在整个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中的地位和作用。
法制建设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离开法制建设的现代化建设是片面的、没有可靠保证的。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重要意义在于:
第一,只有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才能有利于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和稳定的社会环境,才能够保障良好的社会秩序。
第二,只有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才能有效地调节经济关系,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加强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干预和宏观调控,保障和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第三,只有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才能有力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才能保障和促进科学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的发展。
▲ 二、加强立法,健全法律制度
立法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础工作,也是执法和守法的前提条件。
早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夕,邓小平就指出:“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作‘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做‘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所以,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
应当如何进行立法呢?邓小平进一步指出:“要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有的法规地方可以先试搞,然后经过总结提高,制定全国通过的法律。”,“现在立法的工作量很大,人力很不够,因此法律条文开始可以粗一点,逐步完善。”立法工作总的指导精神是“有比没有好、快搞比慢搞好”。
从五届人大以来的立法状况可以看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立法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也明确地提出了“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二○一○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任务和立法目标。
▲ 三、坚持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邓小平法制思想的重要内容。
邓小平曾指出:“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党员在党章和党纪面前人人平等。人人有依法规定的平等权利和义务,谁也不能占便宜,谁也不能犯法。”
这一法制思想,具体地说,包括两个方面:
一、权利和义务平等。是公民不分性别、民族、种族、职业等,一律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地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坚决反对特权。
二、责任平等。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它要求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以同一法定标准对待一切公民。因此,邓小平指出,不管什么人即使是担任高级领导职务的,只要他确实违反了法律、触犯了刑律,都应依法严肃处理。
下面是一段视频,是邓小平同志关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论述,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 四、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邓小平认真总结了我国法制建设的历史经验,多次强调要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指出:
“不管谁犯了法,都要由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司法机关依法办理,任何人都不许干扰法律的实施,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遥法外。”
▲ 五、加强司法机关和司法队伍建设
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司法中具有特殊的作用,因此,邓小平极端重视司法机关和司法队伍的建设。早在1980年的时候,他就尖锐地指出:“现在,警察不够,警官更不够,法院院长、法官、律师、检察官、审判员都缺乏。”他还特别指出,政法干部
“除了必须通晓各项法律、政策、条例、程序、案例和有关的社会知识以外,特别要求大公无私、作风正派”。
▲ 六、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根本问题是教育人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严格、严肃执法固然是法律的实施,组织和个人自觉守法同样也是法律实施的重要方式。所以,法制建设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其根本问题是教育人自觉地遵守法律。邓小平多次强调
“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
▲ 第三节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下面再看一段录像◆邓小平讲话
▲ 一、依法治国的必要性及重要意义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一) 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它一方面要求必须有调整各种行为的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另一方面要求法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具有崇高权威,市场经济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 (二) 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依法治国就是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专制向民主过渡,人治向法治过渡,这是人类文明的标志。社会主义的“依法治国”同资本主义的“依法治国?quot;尽管在形式上有某些相似之处,但本质是不同的。
同时,依法治国也是促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需要。
▲(三) 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历史经验表明,法令行则国治国兴,法令弛则国乱国衰。保持国家稳定、长治久安,最根本最可靠最有效的办法是实行法治。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规范性、强制性等特点和优点,它的作用是长久的、普遍的、有效的。它可以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是保护人民、惩治腐败、打击犯罪的有力武器。所以,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 二、依法治目蒲诤捌涮氐?br> 在学习这部分内容的时候,我们先考虑一个问题:“法制”等于“法治”吗?
▲(一)“法制”与“法治”
我国法学界长期以来存在着法制与法治混用的现象,似乎有意回避“法治”一词。
▲1、法制
法制一词古已有之。古代著名的法学家商鞅曾说到:
▲ “民众而奸邪生,故立法制,为度量,以禁止。……法制不明,而求民之行令也,不可得也。”
当前许多人对“法制”有比较清楚的理解,认为:
▲ “法制”就是法律制度。
▲2、法治
在讨论这个词的时候,我们先来看看法治一词的来源。
“法治”一词,中国古代使用较少。中国最早使用法治一词的是梁启超,他曾经以“人治主义”和“法治主义”区分和概括儒家和法家学说。
西方最早使用法治一词并给予科学定义的是亚里士多德。他认为:
▲“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良好的法律。” (亚里士多德)
近代意义的法治,以民主政治为前提,意味着法律要体现统治阶级大多数成员的意志,同时是全社会必须服从的普遍守法原则。
▲3、小结:
通过上面的介绍,我们不难看出“法制”与“法治”的区别。
▲(1)法制:法律制度之简称,起法律调整作用的实体工具;法治:要求政治民主,是治国的重大方针。
▲(2)法制:与国家政权相伴而生,有国家就有法制;法治:与民主政治相伴而生,有国家、法制不一定有法治。
▲(3)法制:静态;法治:动态。
总之,法制,通常理解是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即一国或一地区法律上层建筑的整个系统。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主要是指应该依据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的指导原则,而不是依据某个人的意愿作为指导国家的原则。有了较完备的法律制度,但却出现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的现象,仍旧不是法治,而是人治,所以有了法律制度的国家,也不一定是法治国家,只有依法管理国家的公共事务和各个环节,把国家的行政权力纳入法制轨道,才是真正的法治国家。但“法治”与“法制”又有很多相同之处,例如它们都是以法律为核心内容,都属于社会上层建筑的范畴,都受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制约,都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并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等等,但总体来讲,“法治”的内涵要比“法制”大得多。
▲(二)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上,第一次明确而完整地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界定了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
1999年宪法修正案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先来看视频:
可以看出,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为: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首先,我国的依法治国,是在共产党领导下的依法治国。
其次,我国的依法治国,是广大人民群众的依法治国。
再次,我国的依法治国,是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的依法治国。
▲ 三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
▲ (一) 共产党是我国法治国家的领导核心
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特征和优势。坚持、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关键所在。
▲ (二) 保障人民民主是我国法治国家的政治目标
人民民主是法治的前提、基础和核心内容,法治是人民民主的体现和保障。因此,必须使人民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用制度和法律来保障人民民主的实现。
▲ (三)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法治国家的经济根基
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和最重要特征。确认、维护和保障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维护、巩固和发展作为经济制度基础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任务和历史使命。因此,法治要保障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 (四)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是我国法治国家的理论基础
我们要坚持我国社会主义的性质和制度,就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必须维护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中的主导地位。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过程中,特别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从而保证我国法制建设的正确方向和依法治国战略任务的顺利实现。
▲ (五) 建立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和制衡机制是我国法治国家的根本保证
执政党与国家权力机关之间,执政党与政府之间,公检法之间,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企业组织之间,领导与个人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都应建立正常的法律关系,建立并正常运行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和制衡机制,防止滥用权力,反对腐败。
总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 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艰巨的系统的社会工程,这个工程,必须经过长期的努力,具备多种条件,通过多种途径才能实现。当前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第一,要继续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特别是要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
第二,要严格执法,不断加大执法的力度。
第三,要公正司法,继续改革和完善司法制度。
第四,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执法和司法队伍。
第五,要继续深人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首先要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 第四节 以德治国,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江泽民同志在2001年1月全国宣传部长会议的讲话中明确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要把道德建设、德治、以德治国同法制建设、法治、依法治国结合起来。这是江泽民同志在深刻总结国内外治国经验的基础上做出的科学论断。
▲ 一、以德治国的基本内涵
“德”字原意为正道而行,也有心中有所得的意思。
后来与“道”合起来使用。这时的“道德”是专指做人的道理,并在实际行动中表现出来。据此,对“德治”或
“以德治国”我们可以理解为:统治者靠“德化”、“礼教”来治理国家,进行统治的一种治国方略。
江泽民同志提出实行“德治”、“以德治国”是对历史上儒家倡导的“为政以德”、“以德去刑”治国方略的批判继承和借鉴。历史上儒家所说的“为政以德”的“德”是封建道德,“为政”是维护封建统治,江泽民同志所说的“以德治国”的“德”是社会主义道德,治理的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所以,二者既不能等同,也不能混淆。
▲ 二、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的联系和区别
▲ 1、二者的联系
法治与德治,历来是治理国家的两种根本手段,二者缺一不可,共同对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发挥重要作用。这是由法律和道德的共性、共同的功能和性质决定的。
法律与道德都是社会规范的表现形式,都是指导人们行为的准则,都是社会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有着大体相同的内在价值和内容,都把实现正义、秩序和人类生活的幸福作为自己的终极目的。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法律与道德都是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反映,体现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本质和方向。这是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共同点,内在联系的根本点,它们的目标和使命是完全一致的。
▲ 2、二者的区别
▲第一,二者范畴不同。
法律、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道德、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
▲第二,二者调整范围不同。
法律的调整领域有其一定的局限性,而且法律重在关注人们的外部行为的合法性,对人们行为的动机、内心世界的调整却很有限。而道德、德治主要是调整人们的行为动机、内心世界,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
▲第三,二者强制方式不同。
法律、法治的贯彻执行主要靠国家权力的力量,靠国家强制力保证。而道德、德治则是靠人们的内心的信念和社会舆论的力量来保证其贯彻执行。
法治与德治的这些区别是由法律与道德的区别决定的。法律与道德无论是在产生的条件和方式上、表现形式上、评价作用上,还是在调节社会关系的功能上、适用范围上、主体与规范之间的关系上以及鲜明性和不明确性上、对现有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态度上、统一性和多样性上等等方面都有许多不同。
▲ 三、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同时大力推进以德治国
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一样,也是一项艰巨的、系统的社会工程。当前,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的力度:
第一,要按照 "三个代表"的要求加强党的建设,使党始终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是党的最高之“德”。
第二,要加大反腐败力度,严惩腐败分子。
第三,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正气,对那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心里装着广大人民群众、清正廉洁的党员干部,要积极宣传、大力表彰和鼓励。
第四,要在普遍开展法制教育的同时,大力开展道德教育。
第五,要在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同时,建立健全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为核心内容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
最后再看一段录像◆邓小平讲话
▲本章小结
▲
1、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于:它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要求;它是国际国内历史经验教训的科学总结;它是保证国家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尊重和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需要。
▲
2、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强立法,完善法律制度;坚持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委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加强司法机关和司法队伍建设;法制建设的根本问题是教育人,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
3、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 4、实行依法治国的必要性及重要意义在于: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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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我国依法治国的主要特点是:是在共产党领导下的依法治国;是广大人民群众为主体的依法治国;是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的依法治国。我国的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
▲
6、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是,共产党是我国法治国家的领导核心;保障人民民主是我国法治国家的政治目标;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法治国家的经济根基;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是我国法治国家的理论基础;建立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和制衡机制是我国法治国家的根本保证。
▲
7、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要继续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就要严格执法,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依法行政,防止滥用权力;就要公正司法,继续改革和完善司法制度;就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执法和司法队伍,提高执法和司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就要继续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干部和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 8、所谓 "德治"、“以德治国”是指统治者
(领导者)依靠“德化”“礼”来治理国家,进行统治的一种治国方略。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德治与法治在范畴上、调整范围上和强制方式上有所不同。在全面推进法治、依法治国、法制建设的同时,要大力推进德治、以德治国、道德建设,并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不可偏废。
▲思考题:
▲1、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2、如何理解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及其重大意义?
▲课堂案例讨论
▲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因索贿受贿544万余元、行贿8万元、巨额财产161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被判处死刑,于
2000年3月8日执行。在前往刑场的刑车上,胡长清不无自嘲地对法警说:“我可以载入史册了,因为我是建国以来被判死刑的最高级干部。”
然而胡长清并非生来贪婪放纵。他的早年岁月、他的人生搏击与他后来的疯狂敛财攫色的劣行,有着强烈的反差。在即将执行死刑前夕,胡长清谈起自己的人生、自己的演变,感慨系之,声泪俱下,痛悔不已……
问:
1、胡长清堕落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2、此案的基本教训是什么?
邓小平法制理论(参考教案)
第二章 邓小平法制理论(参考教案)
目的要求: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和掌握邓小平法制理论历史地位和重要意义,完整准确地理解其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自觉地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自觉地贯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方针;明确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基本方略的含义和重要意义,自觉地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而不懈努力奋斗。
主要内容:
一、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必要性 和重要性
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
三、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四、以德治国,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重点难点:
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
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基本内涵
三、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
四、法治与德治的联系和区别
五、怎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
教学时间:2课时
▲ 第二章 邓小平法制理论
▲邓小平理论博大精深,民主法制理论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实行依法治国的理论基础。
邓小平同志是我党第二代领导核心,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总设计师,他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励精图治,拨乱反正,对祖国的前途充满着信心。
通过这一章的学习,要求掌握邓小平有关法制的基本理论,明确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作为我国立法工作指导思想的重大意义,树立为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而贡献力量的思想信念。
▲ 第一节 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法治”与“人治”都是治国的基本方略和基本方法,邓小平在科学地总结国际国内历史经验教训和比较
“法治”与“人治”孰优孰劣的基础上,提出并论述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邓小平从总结国内国际历史经验教训的高度强调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二、邓小平从比较“法治”与 “人治”孰优孰劣的高度强调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三、邓小平从保证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高度强调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必要性和重要性
▲四、邓小平从社会主义本质内在要求的高度强调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必要性和重要性
▲ 第二节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
▲ 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和两手抓的战略思想
1978年在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邓小平明确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十六个字是新时期我国法制建设的完整的指导方针,包括了法制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
(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所谓“有法可依”是对立法工作提出的要求,它要求国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和领域都要纳入法律的轨道,都要有法律,都要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条件。
所谓“有法必依”是对守法提出的基本要求,它要求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党派、武装部队,以及全体党员、干部和群众都要严格遵守法律,都要严格依法办事。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对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它要求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要严格、严肃执法,要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执法权力,尽职尽责地坚决打击和制裁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因此,“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关键。
(二)两手抓的战略思想
搞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要有两手,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这是邓小平一贯坚持、反复强调的战略思想。这种战略思想,深刻阐明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与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辩证关系,也就是法制建设与经济建设的辩证关系。它们相互促进、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同时也强调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保障,确定了法制建设在整个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中的地位和作用。
法制建设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离开法制建设的现代化建设是片面的、没有可靠保证的。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重要意义在于:
第一,只有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才能有利于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和稳定的社会环境,才能够保障良好的社会秩序。
第二,只有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才能有效地调节经济关系,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加强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干预和宏观调控,保障和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第三,只有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才能有力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才能保障和促进科学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的发展。
▲ 二、加强立法,健全法律制度
立法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础工作,也是执法和守法的前提条件。
早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夕,邓小平就指出:“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作‘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做‘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所以,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
应当如何进行立法呢?邓小平进一步指出:“要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有的法规地方可以先试搞,然后经过总结提高,制定全国通过的法律。”,“现在立法的工作量很大,人力很不够,因此法律条文开始可以粗一点,逐步完善。”立法工作总的指导精神是“有比没有好、快搞比慢搞好”。
从五届人大以来的立法状况可以看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立法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也明确地提出了“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二○一○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任务和立法目标。
▲ 三、坚持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邓小平法制思想的重要内容。
邓小平曾指出:“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党员在党章和党纪面前人人平等。人人有依法规定的平等权利和义务,谁也不能占便宜,谁也不能犯法。”
这一法制思想,具体地说,包括两个方面:
一、权利和义务平等。是公民不分性别、民族、种族、职业等,一律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地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坚决反对特权。
二、责任平等。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它要求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以同一法定标准对待一切公民。因此,邓小平指出,不管什么人即使是担任高级领导职务的,只要他确实违反了法律、触犯了刑律,都应依法严肃处理。
下面是一段视频,是邓小平同志关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论述,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 四、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邓小平认真总结了我国法制建设的历史经验,多次强调要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指出:
“不管谁犯了法,都要由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司法机关依法办理,任何人都不许干扰法律的实施,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遥法外。”
▲ 五、加强司法机关和司法队伍建设
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司法中具有特殊的作用,因此,邓小平极端重视司法机关和司法队伍的建设。早在1980年的时候,他就尖锐地指出:“现在,警察不够,警官更不够,法院院长、法官、律师、检察官、审判员都缺乏。”他还特别指出,政法干部
“除了必须通晓各项法律、政策、条例、程序、案例和有关的社会知识以外,特别要求大公无私、作风正派”。
▲ 六、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根本问题是教育人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严格、严肃执法固然是法律的实施,组织和个人自觉守法同样也是法律实施的重要方式。所以,法制建设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其根本问题是教育人自觉地遵守法律。邓小平多次强调
“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
▲ 第三节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下面再看一段录像◆邓小平讲话
▲ 一、依法治国的必要性及重要意义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一) 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它一方面要求必须有调整各种行为的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另一方面要求法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具有崇高权威,市场经济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 (二) 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依法治国就是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专制向民主过渡,人治向法治过渡,这是人类文明的标志。社会主义的“依法治国”同资本主义的“依法治国?quot;尽管在形式上有某些相似之处,但本质是不同的。
同时,依法治国也是促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需要。
▲(三) 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历史经验表明,法令行则国治国兴,法令弛则国乱国衰。保持国家稳定、长治久安,最根本最可靠最有效的办法是实行法治。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规范性、强制性等特点和优点,它的作用是长久的、普遍的、有效的。它可以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是保护人民、惩治腐败、打击犯罪的有力武器。所以,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 二、依法治目蒲诤捌涮氐?br> 在学习这部分内容的时候,我们先考虑一个问题:“法制”等于“法治”吗?
▲(一)“法制”与“法治”
我国法学界长期以来存在着法制与法治混用的现象,似乎有意回避“法治”一词。
▲1、法制
法制一词古已有之。古代著名的法学家商鞅曾说到:
▲ “民众而奸邪生,故立法制,为度量,以禁止。……法制不明,而求民之行令也,不可得也。”
当前许多人对“法制”有比较清楚的理解,认为:
▲ “法制”就是法律制度。
▲2、法治
在讨论这个词的时候,我们先来看看法治一词的来源。
“法治”一词,中国古代使用较少。中国最早使用法治一词的是梁启超,他曾经以“人治主义”和“法治主义”区分和概括儒家和法家学说。
西方最早使用法治一词并给予科学定义的是亚里士多德。他认为:
▲“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良好的法律。” (亚里士多德)
近代意义的法治,以民主政治为前提,意味着法律要体现统治阶级大多数成员的意志,同时是全社会必须服从的普遍守法原则。
▲3、小结:
通过上面的介绍,我们不难看出“法制”与“法治”的区别。
▲(1)法制:法律制度之简称,起法律调整作用的实体工具;法治:要求政治民主,是治国的重大方针。
▲(2)法制:与国家政权相伴而生,有国家就有法制;法治:与民主政治相伴而生,有国家、法制不一定有法治。
▲(3)法制:静态;法治:动态。
总之,法制,通常理解是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即一国或一地区法律上层建筑的整个系统。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主要是指应该依据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的指导原则,而不是依据某个人的意愿作为指导国家的原则。有了较完备的法律制度,但却出现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的现象,仍旧不是法治,而是人治,所以有了法律制度的国家,也不一定是法治国家,只有依法管理国家的公共事务和各个环节,把国家的行政权力纳入法制轨道,才是真正的法治国家。但“法治”与“法制”又有很多相同之处,例如它们都是以法律为核心内容,都属于社会上层建筑的范畴,都受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制约,都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并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等等,但总体来讲,“法治”的内涵要比“法制”大得多。
▲(二)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上,第一次明确而完整地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界定了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
1999年宪法修正案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先来看视频:
可以看出,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为: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首先,我国的依法治国,是在共产党领导下的依法治国。
其次,我国的依法治国,是广大人民群众的依法治国。
再次,我国的依法治国,是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的依法治国。
▲ 三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
▲ (一) 共产党是我国法治国家的领导核心
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特征和优势。坚持、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关键所在。
▲ (二) 保障人民民主是我国法治国家的政治目标
人民民主是法治的前提、基础和核心内容,法治是人民民主的体现和保障。因此,必须使人民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用制度和法律来保障人民民主的实现。
▲ (三)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法治国家的经济根基
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和最重要特征。确认、维护和保障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维护、巩固和发展作为经济制度基础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任务和历史使命。因此,法治要保障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 (四)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是我国法治国家的理论基础
我们要坚持我国社会主义的性质和制度,就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必须维护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中的主导地位。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过程中,特别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从而保证我国法制建设的正确方向和依法治国战略任务的顺利实现。
▲ (五) 建立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和制衡机制是我国法治国家的根本保证
执政党与国家权力机关之间,执政党与政府之间,公检法之间,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企业组织之间,领导与个人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都应建立正常的法律关系,建立并正常运行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和制衡机制,防止滥用权力,反对腐败。
总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 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艰巨的系统的社会工程,这个工程,必须经过长期的努力,具备多种条件,通过多种途径才能实现。当前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第一,要继续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特别是要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
第二,要严格执法,不断加大执法的力度。
第三,要公正司法,继续改革和完善司法制度。
第四,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执法和司法队伍。
第五,要继续深人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首先要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 第四节 以德治国,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江泽民同志在2001年1月全国宣传部长会议的讲话中明确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要把道德建设、德治、以德治国同法制建设、法治、依法治国结合起来。这是江泽民同志在深刻总结国内外治国经验的基础上做出的科学论断。
▲ 一、以德治国的基本内涵
“德”字原意为正道而行,也有心中有所得的意思。
后来与“道”合起来使用。这时的“道德”是专指做人的道理,并在实际行动中表现出来。据此,对“德治”或
“以德治国”我们可以理解为:统治者靠“德化”、“礼教”来治理国家,进行统治的一种治国方略。
江泽民同志提出实行“德治”、“以德治国”是对历史上儒家倡导的“为政以德”、“以德去刑”治国方略的批判继承和借鉴。历史上儒家所说的“为政以德”的“德”是封建道德,“为政”是维护封建统治,江泽民同志所说的“以德治国”的“德”是社会主义道德,治理的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所以,二者既不能等同,也不能混淆。
▲ 二、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的联系和区别
▲ 1、二者的联系
法治与德治,历来是治理国家的两种根本手段,二者缺一不可,共同对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发挥重要作用。这是由法律和道德的共性、共同的功能和性质决定的。
法律与道德都是社会规范的表现形式,都是指导人们行为的准则,都是社会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有着大体相同的内在价值和内容,都把实现正义、秩序和人类生活的幸福作为自己的终极目的。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法律与道德都是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反映,体现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本质和方向。这是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共同点,内在联系的根本点,它们的目标和使命是完全一致的。
▲ 2、二者的区别
▲第一,二者范畴不同。
法律、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道德、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
▲第二,二者调整范围不同。
法律的调整领域有其一定的局限性,而且法律重在关注人们的外部行为的合法性,对人们行为的动机、内心世界的调整却很有限。而道德、德治主要是调整人们的行为动机、内心世界,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
▲第三,二者强制方式不同。
法律、法治的贯彻执行主要靠国家权力的力量,靠国家强制力保证。而道德、德治则是靠人们的内心的信念和社会舆论的力量来保证其贯彻执行。
法治与德治的这些区别是由法律与道德的区别决定的。法律与道德无论是在产生的条件和方式上、表现形式上、评价作用上,还是在调节社会关系的功能上、适用范围上、主体与规范之间的关系上以及鲜明性和不明确性上、对现有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态度上、统一性和多样性上等等方面都有许多不同。
▲ 三、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同时大力推进以德治国
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一样,也是一项艰巨的、系统的社会工程。当前,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的力度:
第一,要按照 "三个代表"的要求加强党的建设,使党始终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是党的最高之“德”。
第二,要加大反腐败力度,严惩腐败分子。
第三,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正气,对那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心里装着广大人民群众、清正廉洁的党员干部,要积极宣传、大力表彰和鼓励。
第四,要在普遍开展法制教育的同时,大力开展道德教育。
第五,要在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同时,建立健全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为核心内容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
最后再看一段录像◆邓小平讲话
▲本章小结
▲
1、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于:它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要求;它是国际国内历史经验教训的科学总结;它是保证国家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尊重和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需要。
▲
2、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强立法,完善法律制度;坚持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委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加强司法机关和司法队伍建设;法制建设的根本问题是教育人,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
3、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 4、实行依法治国的必要性及重要意义在于: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
5、我国依法治国的主要特点是:是在共产党领导下的依法治国;是广大人民群众为主体的依法治国;是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的依法治国。我国的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
▲
6、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是,共产党是我国法治国家的领导核心;保障人民民主是我国法治国家的政治目标;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法治国家的经济根基;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是我国法治国家的理论基础;建立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和制衡机制是我国法治国家的根本保证。
▲
7、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要继续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就要严格执法,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依法行政,防止滥用权力;就要公正司法,继续改革和完善司法制度;就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执法和司法队伍,提高执法和司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就要继续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干部和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 8、所谓 "德治"、“以德治国”是指统治者
(领导者)依靠“德化”“礼”来治理国家,进行统治的一种治国方略。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德治与法治在范畴上、调整范围上和强制方式上有所不同。在全面推进法治、依法治国、法制建设的同时,要大力推进德治、以德治国、道德建设,并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不可偏废。
▲思考题:
▲1、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2、如何理解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及其重大意义?
▲课堂案例讨论
▲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因索贿受贿544万余元、行贿8万元、巨额财产161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被判处死刑,于
2000年3月8日执行。在前往刑场的刑车上,胡长清不无自嘲地对法警说:“我可以载入史册了,因为我是建国以来被判死刑的最高级干部。”
然而胡长清并非生来贪婪放纵。他的早年岁月、他的人生搏击与他后来的疯狂敛财攫色的劣行,有着强烈的反差。在即将执行死刑前夕,胡长清谈起自己的人生、自己的演变,感慨系之,声泪俱下,痛悔不已……
问:
1、胡长清堕落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2、此案的基本教训是什么?
邓小平法制理论(参考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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