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实用手册

  音像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实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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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实用手册

产品介绍

内容简介:

关于印发《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的通知
国质检监函[2003]5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进一步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切实从源头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企业生产加工过程,提高我国食品质量,总局制定了《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二OO三年七月四日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52号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6月1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
二OO三年七月十八日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确立了国家对食品实施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一是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即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进行审查,不具备条件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
二是强制检验,即食品出厂必须检验合格,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出厂销售;
三是加贴市场准入标志,经检验合格出厂销售的食品必须由企业加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即QS标志。
读者对象:
1. 米、面、汕、酱油、醋生产加工企业
2. 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3. 其他的食品加工生产企业
4. 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5. 各地食品销售单位如商场、超市、零售店等
6. 各级食品行业协会
食品领域全面实施市场准入制度
自2003年12月31日止,从事米、面、油、酱油、醋生产加工的企业,未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和未经检验合格而加贴(QS)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的这五类食品,将不得出厂,不得在市场上销售。2004年1月1日以后,质检总局将对不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的5类食品生产企业组织无证查处。
从今年7月份开始,国家质检总局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十大类食品开始实施市场准入制度。
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质检总局将力争用3到5年时间对全部28类食品实施市场准入制度。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
2003年7月8日



详细目录:
第一篇 概述
第二篇 生产加工企业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必备条件
第三篇 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四篇 食品强制检验
第五篇 食品市场准入标志
第六篇 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第七篇 审查人员、检验人员资格管理
第八篇 质量档案和工作文本
第九篇 食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
 工具书,制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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